阳光下运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49:02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王明高
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决策、阳光行政、阳光监督,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处于阳光之下,是避免权力运行失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治本之策。
阳光决策,就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让人民群众的意愿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实现阳光决策,首先是健全民主集中制。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由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一言堂”,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其次是扩大人民群众的决策参与度。按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第三是完善决策程序。逐步健全决策协商、决策咨询、集体决策、决策批准、决策监督、决策问责等程序,增加体现民主公开要求的决策环节,强化体现民主公开要求的决策措施,落实体现民主公开要求的决策制度。
阳光行政,就是采取适当方式向人民群众公开执行权力的主体、内容、程序、规则和结果等信息,实行开门行政。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前提。权力执行的过程包含诸多环节和大量信息。如果不把这些环节和信息向人民群众公开或者公开程度不够,不仅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会成为空话,而且也极易为某些人搞暗箱操作提供便利。因此,实行阳光行政,必须让权力执行的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近年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阳光行政作了相应规定,许多地方还制定了确保权力阳光运行的地方性法规。从电子政务、新闻发言人到政务公开,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权力的公开运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保障,在阳光行政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在此基础上,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继续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质询问责制度,不断提高权力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阳光监督,就是对权力的监督要全面、及时、有效。应当看到,客观形势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权力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外关系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监督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突出科学性,增强实效性。应继续完善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国家专门机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特别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消极腐败行为,确保权力正当授予、规范运行。
《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02日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