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机并非俄“山寨版” 中国做法合情合理(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3:34:15
中国战机并非俄“山寨版” 中国做法合情合理(图)
文章提供 于 2009-2-22 12:13:52 (北京时间: 2009-2-23 1:13:52) 阅读时出现乱码?解决办法
2月13日,俄罗斯霍伊公司负责人在印度班加罗尔航展上的一番话,引发各方关注。这家武器制造公司的负责人称,“中国仿制俄制战机并不非常成功,苏系列战机中最好的产品只能是苏-35。”
外界盛传的中国国产战机歼-11B与苏-27的“血缘公案”波澜再起。
歼-11B并非仿制
1995年中俄签署协议,授权中国组装200架苏-27战机,中方代号为歼- 11。据外电报道,中国很快发现早期苏-27性能不理想,于是在组装半数歼-11后开始国产化创新改进,之后便成了歼-11B。自主创新有三种形式: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中国生产的歼-11B在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基础上融合自己的原始创新成果,整个过程不是低技术含量的仿制,从战机性能即可看出。
《简氏防务周刊》分析,歼-11B比苏-27提高了隐身性能,雷达反射面积由 15平方米减少到4平方米;采用新型复合材料,机体寿命比原来增加1万小时,重量减少700公斤;歼-11B能同时探测20个目标并攻击其中的6个,而早期苏-27只能对付2个;歼-11B比那些进口的苏-27增强了对地攻击能力,从而成为真正的多功能战机。在火控、电传、玻璃化座舱等方面,两者也有本质不同。

中国空军新型战机
中国做法合情合理
军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对于中国和俄罗斯来说,都是一个新概念。冷战结束前,大多数国家不是通过战场就是通过盟友援助获得武器,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前苏联国营体制下军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西方集团那样强。
回看苏-27对华授权生产问题:直到中俄签署授权生产文件三年后,俄联邦才出台有关军品知识产权的明确法令。而两国第一份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迟至去年12月才签署。既然俄方本来缺少法令,且双方协议中未规定,中方又是在按协议付费生产,发现性能不理想时自己改进更新,于情于理都很正当。这也是俄官方始终没有说中方侵权仿制的一个原因。
中俄军工合作需要新模式
如今,俄罗斯已经开始在军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措施,这对中国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过去年代那种为意识形态或战略利益而进行的粗放型军工合作,经常伴随后遗症,还是“亲兄弟明算账”式的明晰合同更务实,更踏实。中俄都是学习市场经济与适应全球化的后来者,在军品领域亦如此。
事实证明,中俄双方在军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上都需要摸索和提高,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磨合与合作。有了这个理性和务实的基础,未来中俄军工合作才能更加健康和稳定地发展。
附:俄称中国仿制苏-27不成功苏-35才是最佳
据俄新社报道,俄罗斯苏霍伊公司总经理米哈伊尔·波戈相13日在印度航展上表示,中国仿制俄制先进战斗机的工作并不非常成功。
波戈相指出:“如果从战略上说,我们相信飞机的复制品永远也不会超过其原品。中国试图以某些俄制飞机为基础开发自己的版本,并对它们进行现代化改装,但这些仿制品永远都比不上俄罗斯在此前多年经验基础上研制的新产品。”

苏霍伊公司总经理称苏-35是苏式战机最佳后续产品

苏霍伊公司总经理称中国仿制型苏-27永远都比不上俄罗斯的新产品
他强调称,苏-30系列战斗机的最佳后续产品只可能是俄罗斯生产的苏-35。
波戈相认为:“我可以这样说,在改进苏-30方面,最好的产品只能是苏-35,因为它的创造者最初曾研制出了该系列战斗机的所有基本型号,非常了解它们的各种优缺点。”
他认为,这种现象同样也存在于“米格”系列战斗机的研制领域。目前还兼任米格飞机制造公司总经理的波戈相指出,米格-29系列战斗机唯一合乎逻辑的继承者只能是米格-35。他表示,俄罗斯目前与中国在航空工业领域的合作均基于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是一项非常具有前景的事业。
波戈相强调称,俄中两国已在2008年12月签署了有关联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这一举措有助于双方在航空工业领域的关系更为透明和合理。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