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李红星: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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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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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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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办案神速,年均结案近800件,连续五年名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结案第一;他追求“案结事了”,在他审结的4337件案件中,没有出现一起因工作不当引起的信访投诉,案件调解撤诉率在80%以上;他帮扶济困,为许多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解了难题,被当事人称为“社会良心,法律坚盾”。
他的办案经验探索了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有效途径,在北京市政法系统得到全面推广,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在全国“两会”期间连续三期进行宣传推广;他,就是一等功获得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李红星。
第一时间化解矛盾
李红星所在的海淀法院民二庭每年受理案件量达到一万件以上,极大的案件压力对法官的审判效率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李红星每天都要安排七、八个开庭,他充分利用各种场合,科学调配工作时间,使庭审活动穿插着进行。李红星经常会在当事人看笔录签字的空挡,到楼道里接待下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同事们称之为“楼道法官”。
在李红星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当事人是一位年过7旬的残疾老人,老人把残摩停在小区院内屡次被盗,于是找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但物业管理人员一句“我们不赔,你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去”,一下子激怒了老人,于是老人便到海淀法院起诉,并扬言官司打到中央也要打下去。李红星发现双方并无保管合同,老人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然而老人十分倔强,情绪非常激动。李红星没有急于指出老人起诉缺乏相应法律依据,而是拉家常平息他的情绪,然后又从法律、证据的角度进行耐心讲解。李红星的言行赢得了老人的信任。他说:“小李,你把我说明白了,我不告了。”但李红星并没有就此了解这个案件,他把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请到法庭,让他亲自就物业管理的情况与老人沟通,这让老人既意外又十分感动。
源头深处解决纠纷
李红星审理的案件以离婚、继承、物业供暖纠纷等普通民事案件居多。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他深刻体会到,这些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亲情分离、生活无着,情绪容易失控,矛盾容易激化,法官要适时进行心理安抚,以真情去解决问题,往往能让当事人脆弱的心灵找到依靠和信心,最终在源头深处彻底解决纠纷。
李红星在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曾经创造了通过两个电话挽救一个家庭的佳话。那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年过半百并均同意离婚,按理应当属于无争议离婚,法官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通过庭前与被告杨先生电话联系,李红星敏锐地觉察到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对于离婚一事都十分痛苦。李红星推心置腹地与杨先生拉起了家常。得知杨先生家中有八十岁高龄的老母亲和身患小儿麻痹的弟弟,长期以来,老母的饮食起居都是由杨先生和妻子负责照料。但老母在遗嘱中,将祖上的两间平房全部留给杨先生的弟弟,妻子冯女士对此非常不满,多次催促杨先生要求其母亲更改遗嘱。杨先生考虑到弟弟身患疾病,劳动能力有限,日后生活没有保障,便没有答应冯女士的要求。在接二连三的争吵中,夫妻关系随即恶化,冯女士便以离婚要挟。杨先生在讲述他和爱妻二十多年来难以割舍的恩爱时,动情之处,声音一度哽咽。杨先生在爱情和亲情中备受煎熬,恳求李红星为他挽救这份婚姻,同时又不伤害亲人。李红星随即拨通了冯女士的电话,认真倾听冯女士的倾述。李红星在交谈中渐渐把握了冯女士的心理状况,她并不是在乎能否分到遗产,主要是感觉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心理一时难以接受。李红星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即使老太太把房子都给了你,将来小儿子生活无着落了,作为他的哥哥嫂子,你们能忍心不管吗?我们都是做子女的人,也都是做父母的人,手心手背都是肉,老太太这样做,也是为你们日后着想呀。”听到这些分析,冯女士若有所思。几天过后,冯女士来法院要求撤诉,并高兴地说,昨天杨先生和他母亲特意请自己到一家酒店吃了一顿团圆饭,席间老太太对她这么多年的照料表示了感谢,并将亲手织的一件毛衣和纳的几双布鞋送给了她,希望她能体谅老人的良苦用心。
李红星平均每月在手头周转的案件大约200件左右,一天至少会接到20多个当事人的来电或者来访。他是来电必听,来访必接。他说:“来电一次不听,来访一次不接待,当事人只会坚持不懈连续拨打五次甚至十次,或者隔三差五来访,这样既加重了群众讼累,又会让当事人对法院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因此,他在接触当事人的每一个环节都尽量做到多说一句话、提前一分钟、多费一点心;尽量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生一份怨气。他在通知当事人时,通知事项尽量详尽;在每一阶段性工作结束时,都会及时告知当事人下一步的法律程序和各方当事人所需要做的工作。这些细致耐心的工作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真诚,有效地推动了案件的解决。
努力实现双赢效果
李红星认为调解是最为有效的审判。他在每一次正式庭审前,都会与当事人推心置腹地交流,将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说清楚,将可能承担的诉讼成本讲明白,再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求同存异、互谅互让,最终找到双方都能认可、都能获益的解决方法。庭前调解不了的也会及时进入开庭程序,在开庭过程中,依然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调解的机会。即便开完庭,也不会放弃调解。
一次,李红星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了一位法官主持的庭审。该案是一起物业费纠纷案,物业公司以张某拖欠物业费为由将张某起诉到法院,张某提出房屋的烟道设计有问题,导致家里排烟不畅,要求物业公司做改道工程,物业公司不同意,张某遂拒不交纳物业费。庭审前,审判长多次调解,但双方都互不让步,于是庭审进入辩论程序。李红星没有放弃调解希望,趁休庭时间反复做原被告工作,终于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做通了。被告说:“法官,我也知道烟道问题是开发商建筑质量不合格,跟物业无关,但是物业也有维修责任啊,看在您这么认真的份儿上,物业费我同意交,但是不能全交,哪怕少交一块钱也行。”李红星单独和原告谈:“虽然物业没有主要责任,但是业主也提出了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证据,法院不可能不做审查,如果一旦判决中认定物业服务有责任,对物业公司今后的影响不好。况且,物业服务还需要业主配合,如果僵持下去,双方的合作关系就无法维持了。”物业公司最终同意减免一部分物业费,并且主动承担了诉讼费。
不断推进社会正义
李红星也曾与有过职业困惑,那就是法官职业价值到底是什么?是司法程序的实现、消极中立地位的获得,还是真正解决了社会的矛盾和人民的疾苦?看着许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的判决结果却引发了当事人的连续上访,矛盾不断激化,李红星经常陷入深思。通过长期的审判实践,李红星逐渐认识到,真正体现司法与法官价值的是关系群众生存权利和社会和谐幸福的纠纷能够得到有效化解。
2006年2月至6月,江苏农民工沈某等9人在一家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做钢筋绑扎工,但由于包工头卷款潜逃,辛辛苦苦挣下的劳务费一分也没有拿到手。后与公司协商,公司拒不承认沈某等人在自己公司付出劳务,拒不给付劳务费。无奈之下,沈某等人只好到法院起诉。由于不懂得如何搜集证据,他们仅仅提供了一份自己整理的工资表和一本施工日志,而对方干脆就提出根本不认识这些人,双方的劳务关系很难证明,对立情绪不断激化。通过开庭审理,李红星在心里很快确信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他也有过犹豫,“原告证据太过薄弱,是不是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起诉?”但他内心里也告诫自己,法官要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和扶危济困的正义观念,此时法官的无所作为就是对弱势群体、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因此,他没有消极地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起诉,而是积极指导沈某等人举证。如何打破证据困境?李红星通过审查被告公司提供的人员名单发现了一线曙光,他向沈某询问名单中是否有认识的工友,沈某等人根据被告提供的人员名单找来了工友出庭作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李红星不仅查证双方劳务关系属实,而且查明了工资支付标准,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承担了责任。沈某等人在拿到血汗钱后,专门向李红星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道:“社会良心,法律坚盾”。(供稿单位: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赵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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