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解读:绿豆企业为何不服发改委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00:42:40
近日,发改委开出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30到100万元不等的罚单,理由是去年10月其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处罚企业表示不服,并拒交罚款,个别企业并准备申请行政复议,其原因是什么?

绿豆涨价,豆企受罚。
据了解,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处罚的依据是否充分。
发改委处罚的法律法规有两个,一个是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另一个是今年5月份发改委等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 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
《价格法》第十四条中指出,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通知》中则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以及《通知》中对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提出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可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价格法》和《通知》对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证据”的处理上并无过细的规定,发改委有较大的认定空间,而企业对此并不认同。
此次绿豆价格上涨有两组证据。一个是发改委在通气会上公布的信息,一个是在央视公布的录音证据。
发改委在通气会上指出,2009年10月17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109家绿豆经销企业在吉林省洮南市金塔大酒店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绿豆市场产销行情研讨会”。会后,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将会议纪要及其撰写的《2009年产区绿豆种植情况调研报告》印发与会企业,宣称“2009年绿豆主产区产量同比下降64.05%”,与《中国粮食年鉴》中国内绿豆产量下降14.9%的统计数据相差悬殊。
这一提法被广泛质疑。一是吉林玉米批发中心的调研报告是否准确。据网易财经了解到的调研报告显示,此次调研分三组覆盖黑龙江省西部、吉林省西北部、内蒙古东部,调研人员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询问村屯农户,了解当年绿豆种植情况采集样本1236个,覆盖面较广。而根据内蒙古扎鲁特旗地区公布的情况可以看出下降幅度确实较大,该地区2008年绿豆种植面积886370亩,产出39410吨,2009年种植面积223828亩,产出4214吨,比上年产量下降89%。白城作为全国最大的绿豆产地,2009年种植面积也从2008年的150万亩,下降到2009年的98万亩。当年产量在1.1亿斤,比2008年的2.8亿斤减少过半。
同时,这种预测性与实际产量不相符的报告,每个行业比比皆是,甚至不排除国家有关部门。例如2002年4月计委和经贸委《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的意见》中预测2005年电解铝年需求量550万吨,过剩130万吨。但是实际情况是2005年电解铝产量781万吨,消费774.85万吨,对两年后的需求预测值比实际值低40%。又如2003年11月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中预计2005年电解铝消费量600万吨,但是实际上2005年消费量为775万吨,预测值比实际消费值低29.2%。
预测的失误是否可以类比于散发涨价信息值得商榷。
第二组证据是发改委公布的录音。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109家绿豆经销企业与会的一段录音,录音中有人说:“告诉你不要卖,我建议你不要卖!只要出产地高于你的卖货价钱你不要卖。大家来主要就是想知道今年的绿豆能不能赚钱,会不会赚钱。我的说法是,物以稀为贵。少就要涨,涨到多少呢?8000元、9000元、1万元都可以。”录音中也有发言者建议大家:“不要卖出绿豆,要卖也要少卖”;“绿豆产量会出现明显减少”,“价格上涨已成必然”。
发改委称此次会议涉嫌散步涨价谣言以及串通涨价。但是这一点同之前发改委处罚的几个案例有明显的差异。例如桂林米粉案件,当事人事先串通以及事后利润分成证据则是非常明晰。而此次录音所体现的言论可能仅仅只是个人言论,这种言论是否具有“效力”则值得商榷。
发改委还指出正是在这次会议之后,经销企业纷纷入市收购绿豆,导致其价格不断暴涨。但有绿豆企业表示,实际上价格在2009年10月会议举行的一年之前便开始上涨了。如在2009年9月10日,绿豆价格每斤为3.3元;10月8日,涨到了3.49元;10月24日为3.79元;11月14日为3.99元;12月24日为4.4元。而在今年3月,绿豆每斤价格为4.75元;3月13日为5.1元;4月6日为6.25元等。
对于价格上涨,除了价格操纵外,农业部的相关人士给出了另外一个答案。种植业司副司长马淑萍在农业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一方面我们供给减少了,一方面消费需求增加了,市场价格就会上升。该官员介绍说,2009年国产量减少了13万多吨,这是一个生产减少。二是出口增加、国内市场供应量减少。去年绿豆出口27万多吨,同比增了13万多。与此同时,进口少了7万多吨,也就是说,一进一出,就少了20万吨,再加上我们生产量减少了10多万吨,也就是说,整个市场的供应量减少了30万吨,而同时,需求在不断增加。
另一个可能的重要原因就是金融危机之后央行的天量信贷刺激和发改委的四万亿等投资计划,大量的钱跑了出来,没有实体经济可去,炒楼遇阻,便转向了小品种的农产品。
另外,绿豆企业假如该罚,更加”明目张胆”要涨价的焦炭行业为什么没有收到处罚?焦炭行业就与此次绿豆事件极为相似并具有更为明确的合谋涨价的证据。
4月27日山西焦化企业联盟召开了焦炭市场分析座谈会。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陕西、内蒙古等省区的焦化生产、运销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由于成本大幅增加,焦化企业普遍亏损,联盟提出上调焦炭指导价格,随后,河北、山东、山西、内蒙等四地协会也提出涨价。
在调高焦炭价格的同时,焦协联合起来对五大焦炭生产大省进行限产,要求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应严格执行以销定产的原则,加大限产力度,减少焦炭库存。其中,山西的焦化企业按40%的幅度限产,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的焦化企业按30%的幅度限产。
这一事件会议规模要大于绿豆事件、牵头单位协会级别高于玉米批发中心,之后还有文件下发。 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时建中明确指出,焦炭涨价涉嫌价格垄断。但是未受到相关部门注意。(详见网易财经《专家称焦炭业减产保价涉嫌价格垄断》)。
针对绿豆事件,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对网易财经表示,国家发改委履行他们价格调控的职能,对价格进行管理,“这是宏观调控所必须的,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所必须的”。“中国的价格放开程度,已经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