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喜欢问动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07:01
BW中文网讯,最近有两桩公案成为热点话题,一是南京大学王彬彬教授揭露清华大学汪晖教授涉嫌抄袭,二是“打假斗士”方舟子质疑“打工皇帝”唐骏博士学位造假。拜互联网所赐,事情本身已经昭然若揭。然而值得深思的不仅仅是事实,更有网民们对待事实的态度。无论是在汪晖事件还是在唐骏事件中,相当多的网民不是去追究真相如何,而是反过来质疑举报者的动机如何。这种倒打一耙的习惯性做法,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等级社会下的扭曲表现。
为什么要避开事实谈动机呢?因为一旦能证明举报者动机不纯,就能证明举报者道德有问题,进而证明举报者的举报是错误的。只要能从道德上搞臭对方,就可以打倒对方。追根溯源,从道德上先发制人,这在等级社会中是博弈的优势策略。传统中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所有的资源都是按照等级来分配。不同等级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平等可言。虽然有法律,但是法律对不同等级的公民也有不同的要求。“刑不上大夫”就是歧视性处罚的明证,而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一句口号而已。连人称包青天的包拯对犯有不孝之罪的皇帝都只能鞭打龙袍而已,其他人怎敢挑战皇权?不同等级之间唯一的共同约束就是“道德”。因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哪怕是当朝皇帝,也不可能在道德上超越尧舜禹这样的圣明之主,偏偏皇帝们又都主动或者被动地宣称自己希望成为一代圣主。于是,一旦臣子对皇帝不满,只能从抽象的道德上提醒,而不能指出任何实质性的缺陷。对付难以用刑的大夫们,则需要抬出孔圣人的道德标杆。而对付等级低下的人,甚至不用大肆进行道德批判,家规国法就成了这些人的“明规则”。因此,如果说等级社会有平等的话,那唯一的平等便是“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弃法律而用道德,这是中国长期徘徊在法治社会之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中国不同,欧洲社会是宗教社会。所有人都是上帝或真主的子民,拥有最高权力的国王统治世俗世界,而负责传播上帝福音的教廷则统治精神世界。即便是国王,也要受到宗教的约束,他们登基都需要教皇或教主加冕。11世纪初,德意志国王亨利四世宣布废黜罗马教皇,而教皇反过来宣布废黜亨利四世,最终以国王在雪地里向教皇负荆请罪为结局,这就是著名的“卡诺莎事件”。在中世纪,《圣经》或《古兰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维持欧洲社会的法律法规或道德戒律。因此,在没有法律的时代,欧洲社会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法律成为维持社会运转的主要规则,而宗教则隐身其后成为补充规则。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社会的重大进步。因为法律显然比教条更具有可操作性,容易在技术上进行衡量,并且针对犯罪程度的轻重区别性惩罚。更重要的是,法律是立法机构对民意的表达,可以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使国家的治理具有合法性基础。而教条则容易变得空洞和僵化,并且难以真正反映民众的利益。相对于有系统文本的教条,“道德”就显得更加空洞、任意,而以动机来揣测道德水平的做法基本上缺乏可证实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诉诸道德批判,试图以道德来替代法律法规,无疑是向现代文明的巨大倒退。法律也讲动机,但只是在案情不明的时候用作推理的依据之一。如果事实本身一清二楚,动机无论如何也否定不了事实。要依法治国,就要习惯于讲事实和摆证据,而不是动辄拷问动机和诉诸道德批判。
作者: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