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退休金公平,争取社会真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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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企业退休知识分子和干部政策的变化
我们是毕业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被组织和国家指令分配到企业里的,我们的身份一直是国家承认并由组织和人事部门直接管理的“国家干部”,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国营企业建设发展和国家老工业及军工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和奠基者,是共和国经济和国防军工建设的功臣,我们奋斗在共和国打基础的建设中三、四十年,为新中国的建设立下过汗马功劳。上世纪凭票供应年代,我们还享受着国家给的“细粮副食优待证”等待遇。我们退休时的“退休证”也还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签章的“干部退休证”。
改革开放后,原劳社部办公厅下发“劳办发[1993]78号”推广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随后组织、人事、劳社部门逐步取消了企业干部和退休高级专家的待遇,进而组织和人事部门将我们推给劳社部门,“一刀切”的全部贬为工人,开除干籍取消职级。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在退休待遇上实行了“双轨制”。是改革开放将我们这些在国企里艰苦奋斗了一辈子的老专家们推到了这种尴尬境地。我们的政治、经济地位被贬到了最低点,成了改革开放的牺牲品。
早在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四部下发的组通字[1999]11号文件《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中,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专家补贴是等同对待的。然而在2008年3月26日中组部和人社部下发的中组发[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中,虽然笼统地谈“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但是具体到企业,却只提“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文件对企业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的保证和安排却只字不提。就是说,中组部和新的人社部还是与原人事部一样,还是抱着1993劳社部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放,取消企业干部待遇,将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和干部采取“一刀切”,全部贬为工人、开除干籍取消职级。
二、不该这样对待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和干部
2007年3月18日劳社部田成平和刘永富两位部长在记者招待会上虽然也承认劳办发[1993]78号没有将企业中建国创业的一批退休老科技人员区分开来……,这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失误……。但这一失误至今在中央得不到承认和纠正,这批在新中国建国以来,是国企建设发展和国家老工业及军工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和奠基者,是共和国经济和国防军工建设的功臣,他们奋斗在共和国工业打基础的经济建设中三、四十年,为新中国立下过汗马功劳,可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却不承认他们的功绩,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被贬到了最低点,他们成了改革开放的牺牲品。如1950年参加工作四川大学研究生班毕业,香坊木材厂原副总工程师原市政协委员,现已八十多岁的赵梦非,2008年调整后的养老金1198.00元;又如当年曾参与打美国U-2飞机导弹研制并受到国务院嘉奖、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风华机器厂副高工刘玉芳,2008年调整养老金后也只能拿到1210.00元;……。虽然近几年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连调和向高工们倾斜了几十元钱,那真是蜻蜓点水式的杯水车薪,根本跟不上物价涨幅,更解决不了他们的贫困处境,他们的养老金目前仍是机关事业同级别人员的1/3-1/5。仍约为机关事业退休清洁工的1/2。
退休待遇的不公还表现在诸多方面;机关事业享受的高额房补,动辄就补发一、二十万元;他们享受全额医疗,工龄津贴,阳光工资,年发13个月工资,名目繁多的生活补贴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不到。就连退休人员去世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发本人20个月工资再外加600元补助费,而国企单位只补发2个月企业平均工资,典型的“同命不同价”。这怎么能让这些老人心里平衡呢!就2008年1月调整养老金后,对哈尔滨市部分国企356名退休高工的调查,他们的平均养老金为1130元,比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平均收入还低。其中最高者是195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风华机器厂的研究员级高工1717元,最低者是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哈尔滨煤矿机械厂的副高工徐启顺,每月仅为876.47元。多年来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欠账太多了。
三、谁应该首先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现在看来,改革开放30年来,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机关里的工作人员:30年来,公务员办公费用提高了36倍,由原来占国家总收入的6%提高到现在的24%。各级政府的办公大楼恐怕是世界上最豪华的了,办公条件恐怕算是最优越的!每年全国公款消耗1.2万亿元以上,这恐怕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公务员们的工资和退休金数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相比也在三、五倍以上。
公务员们为什么能首先富裕起来?他们不想知道自己所领取的高工资,高退休金和高福利待遇是哪里来的钱。公务员们所以能首先富起来,并不是他们有多么聪明能干,也不是由于他们为国家做出了多么大的贡献。而是由于他们有权收管和支配劳动人民所创造的财富,他们有权制定各种各样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他们独占了我们社会的话语权,他们可以以各种借口,堂而皇之的偷偷摸摸的大肆独享和侵占国家财富使自己首先富裕起来。他们制造和利用“公务员法”里的规定:“政府实行工资调查对比制度,以作为确定公务员工资和退休金的依据”。但是对比对象是谁呢?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公务员的收入,是国内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是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在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第66条中“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而在2005年制造通过的“公务员法”中却把这条国际上普遍尊之调查比较原则的核心要义对比对象给删掉了,即使留了一段空壳,至今也是停留在纸面上。这究竟是改革开放的进步还是偏向倒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还是在维护官僚特权阶层既得利益埋下的伏笔?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还是有碍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的隐患。差错出在了哪里?公务员们的工资和退休金虽然已经很高了,但是还不满足,还在不断的制造舆论,煞费苦心的想办法再增加收入。(阳光工资、13个月工资、房补、医补、名目繁多的生活补贴、近期的交通补贴等等)。他们是常常以改革的名义,提出一个点子就可以没来由的侵吞本该属于我们全社会的社会积累。
说到部分企业破产或倒闭是令人痛心的,公务员们是不是认真的去做做调查,不能掩人耳目的强把责任加到企业退休职工头上,这公平吗?!那些始作俑者升官发财,拿着高退休金,却把责任全部推到企业退休职工和下岗失业职工身上,请问,这天下还有公平正义吗?
胡总书记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党中央知道当今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和谐,这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命运的重大问题。究竟是什么东西造成了社会的种种严重不和谐?就是目前还缺乏形成和谐的制度和条件,还是权力在起绝对作用,是权力扭曲了社会本应具有的正义原则,扭曲了社会市场资源分配方式,造成了绝对的不和谐。
哈尔滨市63家国营企业退休高级专家代表:
杨庆生 于宝镇 于凤山 张桂燕 刘 济
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