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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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宏观调控
2008年02月26日 08:52:32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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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们只有吃饱穿暖了,才能有更高层次的追求;只有实现了经济自由,才能享有尊严和实现更全面的发展。自由的真谛不在于不受束缚,而在于社会主体能够自主地作出决定。这样来看,自由恰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所说,不仅仅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价值目标,同时也是人类 社会发展的手段。据他考察,自由度比较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更快,人们的生活水平更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自由流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物质资本自由寻找最能获利的机会,人力资本自由寻找最能发挥自身价值的位置,从而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然而,最初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所展示的并不是这样一幅图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端于劳动者成为自由人,也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但由于劳动者没有经济自由——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因而他们只有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受尽了压迫和剥削。可见,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但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规范,才能保证人们享有真正的经济自由,从而使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具备必要的基础。我国实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经济自由不断增强,社会经济空前活跃和繁荣。
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实现社会公平,从经济层面看,同样需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较于前市场经济按照社会等级配置资源以及计划经济按照行政命令配置资源,市场经济是按照统一的价格信号来配置资源的。不管是资金、资源,还是人力,用以组织生产则出价高者得;同样的商品和服务,用于市场销售则价低者出。这样,就保证了资源用于最有价值的用途,也保证了生产的高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价格是唯一的衡量尺度,规则是公平的,机会和过程也是公平的,结果公平则可以由社会再分配来加以弥补。但如果没有配套的法律制度,这其实也是纸上谈兵。首先,市场本身存在失灵,难以克服对资源的竭泽而渔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其次,仿冒侵权、欺诈失信等现象也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造成极大伤害;再次,市场泛化,市场交易规则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又会反过来损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可见,实现社会公平,离不开发展市场经济这个基础,但远不止于实行市场经济这么简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必不可少。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体制和制度建设中,政府是一个重要主体。事实上,政府职能作用的正确发挥,已内化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以说,现代已没有任何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是不需要政府监管和调控的,政府已不仅是“守夜人”,而且成为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推动者。为了“熨平”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反周期操作的宏观调控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但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并不是对立的。政府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充分市场化的传导中介和微观经济主体。譬如,对于软预算约束的行为主体来说,提高利率并不能抑制其贷款和投资冲动。事实说明,如果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宏观调控的作用就要打折扣,代价就会较大。可见,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需要宏观调控,而高效的宏观调控又要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为基础。
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宏观调控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这三者的实现都要以市场为基础,但又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作用。我们需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需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使市场运行在法治和规则的轨道之上。(马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