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亮点解读:财政资金直入农民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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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1 06:53:15 南方日报网络版
为了避免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补偿资金,保障农民利益,《实施意见》提出直接补贴给农民的新措施。即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或由乡财政所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实际上,我省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为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调动农民粮食种植积极性并保证其正当收入不受层层分割,我省推行了财政直接补贴政策,并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并补助补偿到农户个人手中。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直补资金的拨付及时到农民手里,改变了以往资金拨付的一些做法,即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或代理银行)设立种粮直补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在当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种粮直补资金专户,使种粮直补资金得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实施后,其收效十分明显。首先是促进了粮食生产。据各地反映,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200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4185万亩,比上年增长0.6%;在40年一遇大旱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仍达到139 0万吨。2005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及年产量均有大幅提高。
其次是增加了农民收入。2004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6元,增长7.7%。种粮农民补贴政策逐步建立了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第三是促进了农业发展。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有助于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集约化、产业化,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效率,降低粮食生产成本,逐步提高了我省粮食的国际竞争力。
据省财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继续规范管理,使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确保种粮农民补贴有关数据如实上报。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审核和拨付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确保资金的申报、拨付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与各级农业部门对全年的有关数据及早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出现虚假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