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亮点解读:农村土地确权有助减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50:33
农民以土地为本。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确权不清,导致不少纠纷的发生。比如,一块土地,可能明朝是这个村的,但清朝时是另一个村的,但到底归谁,都没有依据。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和发证工作,确实抓住了要害。
在构建和谐广东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土地的相关权益。
近年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措施不断得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走上法制轨道,各级部门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加强信访和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目前,全省已有99.4%的村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其中97.1%的土地承包期一定30年,96.1%的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94.6%的农户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以承包土地折价入股的股权证,发证率在全国处于前列。此外,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至此,涉及到5000多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存量已达3378亿元(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深圳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与此同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标本兼治,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各地增强“农民负担问题是政治问题”的敏锐性,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通过专项治理、检查考核、重点监控、明查暗访等方法,使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教育“一费制”、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和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和“一事一议”得到全面落实。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同时,为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化、规范化,省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范,逐步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入既治标、又治本的轨道。
在经济发达地区,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实行股权固化配置,允许股权继承和在本社区内转让等,有效化解了“小村并大村”、“村改居”和“农民改市民”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保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推动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