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培炎:在促进社会和谐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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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培炎:在促进社会和谐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者:田培炎来源:党建研究来源日期:2007-1-5本站发布时间:2007-1-15 11:27:33阅读量:254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一、在深化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基础上掌握促进社会和谐的辩证法

  全会《决定》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而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科学论断则是理论创新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新的飞跃。可以说,整个文件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都是以此为立论的基础,都是对这一论断的具体展开和落实。我理解,这一论断的理论内涵似乎可以概括为五个命题: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常规形态;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集中体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实践主体不断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现实结果;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决定》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的任务。紧紧围绕深化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系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的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丰富的社会建设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这一任务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和研究,熟练掌握唯物辩证法,运用对立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的思想方法和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观察和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既要从“大社会”着眼,又要从“小社会”着手。《决定》基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兼及了“大社会”和“小社会”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它要求我们紧紧抓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是否有利于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来统筹考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战略规划、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来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后者来说,主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旨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积极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促进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它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既要为长期目标不懈奋斗,又要为阶段性目标扎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目标是逐步走向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和谐的社会。这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而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若干个历史阶段的持续奋斗。它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根据已经具备的条件一步一个脚印地加以推进,不可急于求成,不能随意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和不负责任的承诺。至于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决定》在全面分析我们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作了具体规定,并相应地提出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这一规定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个更加”的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所做的安排相衔接,是我们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做的主要工作,只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扎实努力,这一目标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第三,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统筹兼顾,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决定》,要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制定和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结合起来;对于《决定》提出的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等方面的各项任务也要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处于攻坚阶段,推动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注意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同时,每个地区和部门的具体情况不同,面临的具体矛盾不同,迫切需要我们因地制宜,深刻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弄清哪些是长期性矛盾,哪些是阶段性突出矛盾,哪些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一个一个加以解决。

  第四,既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又要充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和谐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多样性和对立统一,社会和谐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今天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不表明我国社会已经矛盾重重,危机四伏了,恰恰说明我们党正视矛盾、解决矛盾的勇气、决心和能力。分析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中央作出《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另一方面,社会和谐的保持、巩固和发展还必须以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动力、为支撑。矛盾的减少并不等于创造活力的增强,而一个缺乏创造活力的社会,即使看似安定平稳,实则死气沉沉、无所作为、停滞不前,必然被时代所淘汰,甚至连表面的安定平稳也难以长久维持。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社会矛盾的化解,一手抓社会创造活力的激发,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使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

    二、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决定》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对每一位共产党员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自身内部的和谐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状况,可以说,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之源。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看班子,班子看一把手。这种上级对下级、党内对党外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正说明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的深刻影响。实践表明,一个地方的一把手作风是否民主、领导班子是否团结、干部队伍是否和谐,对当地的民心和风气影响极大。如果一个地方的一把手作风专断,领导班子长期矛盾重重,内耗不止,那里的干部队伍就会离心离德,人心就会涣散,社会的和谐也就无从谈起。

  树立党内和谐理念是促进党内和谐的基础。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党的全体成员对党的理想信念必须始终清醒坚定,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必须始终高度认同,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必须始终无限忠诚,对党的组织必须始终绝对服从,对党的纪律必须始终自觉遵守,进而在行动上必须始终步调一致。这“六个必须”构成党内和谐理念的基本内容,也是促进党内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树立党内和谐理念,对党员来说,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严格用党章、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提高党性修养。对待自己,慎独慎微、自省自律,不断增强“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内圣”自觉;对待名利,高风亮节、淡泊明志,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对待同志,与人为善、真诚热情,不断培养宽容精神;对待组织,襟怀坦白、光明磊落,时刻怀抱赤胆忠心;对待上级,实事求是、遵从而不盲从,不卑不亢、尊重而不失自重,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对组织来说,既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充分尊重、真心关怀、热情帮助、特别是要帮扶生活困难的党员,不断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人品建设,着重培养平等意识、民主意识、纳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人格魅力和亲和力。通过各方面努力,形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健全民主集中制是促进党内和谐的根本途径。当前,特别要在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第一、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重服从轻民主的偏失,导致相当一部分党员不知道、不重视自己应有的民主权利,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懂民主、不敢民主、不愿民主、不会民主,影响了党员积极性、抑制了党的创造活力。对此,应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健全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体系,确保党员有机会、有条件真正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和倡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诉权、请求帮助权等。第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运用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使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成为化解矛盾、分清是非、增进团结、促进和谐的强大动力。第三、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要认真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和克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和各行其是。一把手要做到总揽而不包办,果断而不武断;班子其他成员要做到分工而不分家,到位而不越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政府负责人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集体领导,党委负责人要支持政府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在党委内部,书记是“班长”,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决定。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促进党内和谐的重要保证。解决党内矛盾、促进党内和谐,用人导向是一支强有力的杠杆。要结合这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大胆启用那些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讲团结、顾大局、搞“五湖四海”,善于化解党内矛盾、能够激发党内活力的优秀干部;对于那些热衷于团团伙伙、经营小圈子、闹不团结、个人主义严重、不能与大家合作共事的人,决不能重用,已经任用的要及时调整下来。在平时的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也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党内和谐作为一条重要原则。通过完善用人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和衷共济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党内和谐局面。

  三、运用丰富的先进性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现代社会,执政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无疑起着主导作用。执掌政权、运用执政资源为少数人或特殊阶层、特殊利益集团服务还是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服务,是衡量现代政党性质的根本标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是执政的根本宗旨。推动这一执政宗旨顺利实现的重要途径是运用好我们党丰富的先进性资源,特别是要运用好先进的阶级资源、先进的思想理论资源和先进的组织资源。

  运用好先进的阶级资源,充分激发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和社会创造活力。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丝毫没有含糊或者抹煞党的阶级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党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代表,集中体现着工人阶级的一切优秀品质,并且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些优秀品质。因为这些优秀品质能够得到其他阶级、阶层的认同和拥护,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和愿望,代表他们对未来的美好追求,所以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运用好先进的阶级资源促进社会和谐,首先必须密切关注工人阶级队伍的变化趋势。组织专门力量,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轨迹,包括结构变动、境遇变化、精神状态、现实状况及未来走向等,以此作为我们党制定和调整相关理论、纲领、体制和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整体素质,确保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同时,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教育、引导、感染其他阶级和阶层,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设服务型政府,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创新型国家,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创造精神,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

  运用好先进的思想理论资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精神纽带。社会的和谐,既有赖于规范而合理的制度安排,更有赖于熔铸于民族血脉经久不衰的文化传承和普遍而深厚的价值认同。我们党所倡导的先进思想理论一经人们掌握,获得人们认同,就能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支柱,就能化作整合社会、提升共识、维系人心、凝聚力量的桥梁和纽带。《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把它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其深刻用意就在这里。要把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心骨,除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外,还要努力增强它的继承性、创造性和包容性:充分发掘和吸收我国民族传统中内容极为丰富且被潜移默化代代相传的“和合”文化,特别是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使之发扬光大,使之成为当代中国人民不可或缺的精神营养;紧密结合现代化建设和亿万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找准理论创新的生长点,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学会在思想文化多元多样的氛围中兼收并蓄、在相互交融中取长补短、在相互交锋中提升影响力,以开放的胸襟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真正使核心价值体系成为与优秀传统相承接、与时代发展同步伐、具有广泛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思想体系。

  运用好先进的组织资源,提高社会动员和整合能力。构建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我们党拥有3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先进的组织方式组成统一的整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依托,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各自特点,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找准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有效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凝聚人心;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找准化解矛盾的着力点,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找准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切入点,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导、主题活动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促进社会和谐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