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民众的权力 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50:03
一个国家能够正常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种机构组织的良性运行,尤其是政府机构的良性运作,而政府机构能够良性运作离不开各级公务员的尽职尽责。目前来看,在少数地方也存在少数公务员没有真正做到尽职尽责的情况,严重的影响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混日子的有之、滥用权力的有之、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有之。当一个社会环境中,一旦行政机构无法有效良性运作,那么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很难得到体现,民众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在少数地方民众的权力没有得到切实的体现,没有权力作为保障的利益是不稳定的,也是不可靠的。下面从几个方面分析问题的症结:
一、少数官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缺失,职务成为为个人和利益群体谋利的工具。

“权力来自于谁必将为谁服务”这是不变的真理,公众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但经过层层授权后,权力离授权者越来越远,权力的起点对权力的行使约束力越来越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少数一些干部挂着“公仆”的牌子,做着“私仆”的服务,以权谋私、用权谋利在我们身边也不鲜见。为什么少数干部一方面享受人民赋予的权力却没有做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我想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大部分初入官场的人都有为人民做点事情的意识的,但是在少数一些地方的不良官僚体制影响下,不断被改造同化。要么你被环境改变,成为小的利益团体意志的代表者,要么就碰得头破血流,被迫出局或者永远湮灭,直到哪一天自己“觉醒”。在少数地方,民众的权力没有真正得到体现,这种情况下作为普通公务员全心全意维护民众的利益无异于引火烧身,正是因为民众的权力没有能够体现,因此“为人民服务”对于少数地方的少数公仆来说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二、民众权力体现的形式不够完善。

1、从选举体制看,谁在代表我(民众)的利益?
谁是我(民众)的利益的代表者,在我(民众)的需要表达意志的时候通过谁去表达?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是通过多层选举选出来的,作为普通百姓只能选举最基层的乡镇、县区人大代表,然后由代表由逐级向上选,到了最终顶层选出“全国人民代表”,这些最终权力的核心代表者谁,又服务于谁,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太清楚了,即使是选出的基层县区人大代表,这些人都十分清楚的知道自己代表着谁、为谁服务吗?

2、从人大的权力行使方式看,能否体现我们(民众)的意志?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地的最高权力机关,但目前的现状是人民代表大会只是临时性机构,一般都是一年开一次会议,开会一般也只是短短几天,而且也只是义务劳动(目前人大代表没有工资福利待遇),一方面(法律上)赋予人大代表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却没有任何实质性待遇福利。在这种情况下,依靠这种临时性机构体现民众的意志不太现实。目前人大的主要职能集中在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的委员会,在人大会后,日常工作完全由常委会代为执行。

3、我们(民众)对我们(民众)代表的影响力。

从目前人大代表的产生体制来说就有很强的非客观性,人大代表更多的只能算是一种荣誉。差额选举是目前人大代表产生的主要方式,对于我们(民众)来说,一般情况下我们只能从相关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出我们(民众)的代表,至于这些代表的德行如何,尤其是否能够代表我们的意志,我们不一定清楚,也没有所谓的代表宣言、竞选之内的程序。尤为严重的是选举完后往往是由(可信赖)的工作人员抱走记票的箱子,最终在那里记票,谁参与记票,什么时候记票,谁得多少票我们都不知道。这种一片模糊情况,我们对于我们选择的人大代表能够有多少影响力我们不敢确认,至于他对于社会(地区)重大问题的态度意见是否和我们(民众)一致,能否代表我们(民众)的意志,我们没有任何把握。
现代社会所有的人都清楚公共权力最终是来自于人民,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民意反应手段,各国有权依据自己国情制订不同的制度。但是一旦权力经过多重转授后,人民对权力的束缚越来越少,甚至少数行使权力的人站到人民的对立面,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首先反思的是我们的制度是否完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