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38:42

试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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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和国家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内涵上的一致性。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二者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

【关键词】全面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统一关系

 

  科学的发展观最基本的含义和要求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为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和谐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地运行和健康地发展。这一构想的提出,有其历史必然性,它是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有个正确的发展观,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从人类历史发展经验来看,人均GDP10003000美元是一个转型关键时期。这个关键时期,往往是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社会利益格局变动剧烈、政治体制面临新的挑战的时期。这是个既充满发展机遇、又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风险的时期。现在的中国也正处在这样的时期。当然我们要在和谐中发展,要在发展中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二者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深入分析的。

  

一、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发展观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人类对其本质的理解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从16世纪末到20世纪前半叶,少数发达国家实现了以工业化为目标的发展,支撑它的智力武器主要是还原论科学和以机械制造为主导的技术,可称之为简单性科学。20世纪后半叶,开始把发展问题纳入科学研究范围,划清科学发展观与非科学发展观的界限,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首先是“经济增长发展观”,即认为工业化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有增长无真正的发展”。其次是可持续发展观,其基本要求是既要重视代内公平发展,又要重视代际公平发展,以此为基础构建循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世界各国和中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追求的是“合理的发展”,关注的是发展的意义,即“为了什么发展”和“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将发展看作是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人的能力得到发展、人性自我得到实现的过程,从实践上看,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最终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全面,即兼顾和着眼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协调,即能实现和谐、相互衔接、双向驱动和良性循环的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即从纵向考虑“满足当前需要而不削弱子孙后代需要能力的发展”,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源自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它是人们对当时社会的一个理想价值目标。早在西周时期,史伯就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更是经常运用“和”的概念来阐发他们的哲学思想和文化理念,他们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天人调谐”;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要求“和睦相处”;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崇尚“合群济众”;在各种文明的关系上,主张“善解能容”。我们今天所说的和谐社会,是对这种传统和谐状态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不仅因为它是我们中国特色的传统的命题,而且因为目前我们面临的许多社会问题都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解决。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按照中国文化的解释,“和谐”也就是和睦协调之意,即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协调、调和。和谐的本质在于不同事物之间的协和一体,即“和而不同”,主张多样和平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价值,是人世间最美好的状态,即“和为贵”;并提出了和谐的逻辑层次——人和、家和、国和以及天地人和的最高和谐状态。但在生产力不发达的阶级社会,古人也承认即使再精美的蓝图也难以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发展动力和发展规律,使人类的和谐社会理想变成了现实,他们论证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揭示了未来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特征,指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即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新型的现代和谐社会。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观目标的进一步深化。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内涵上的一致性。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所以二者是统一的。它们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

二、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它既是对我国26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总结,又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新问题的积极回应;更重要的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加快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这是针对当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发展作为一个众多要素相互影响、联系互动的系统过程,特别是与和谐社会的统一关系,它要求人们必须把握联系、探求规律、整合力量、科学推进。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对发展的这种特征的准确把握。但是,把握发展的规律,目的还是发展,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科学发展观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一定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主题,防止片面性。而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也昭示我们:经济发展虽然不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却是发展的核心内涵,这也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同志反复指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要扭住不放。他在这里强调的也主要是经济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很多不和谐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与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荣和兴旺,是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的。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我们党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所以,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中,要防止因为强调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而忽视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始终坚持把发展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首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目的并不是为了经济本身,而是为了人,为了切切实实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围绕的中心也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其次,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只是经济的量的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更包括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全面进步,归根到底,是为了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另外,注重以人为本,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具体体现在为群众切实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上,体现在以人为本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

  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原则和内在要求。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当作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以满足人的需要和权益为归宿,我们才能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我们才有可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中,社会主义社会为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创造出一个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机遇,使他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竞相迸发,使他们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特别是要鼓励人们依法经营,勤劳致富,先富带后富,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为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切实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使人民当家有权,做主有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三)“五个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全面是指空间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彼此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可持续是指时间的延续,强调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如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简言之,就是要坚持“五个统筹”,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26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当前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针对这些问题与挑战,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逐步理顺各方面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和创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持续巩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才能实现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和谐兴国的伟大使命。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

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什么叫发展、怎么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必然要求贯彻科学发展观;同时科学发展观也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怎么来把握呢?贯彻科学的发展观是其必然的要求。

首先,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看,和谐社会的构建主要侧重于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以及相关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所谓“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规定都是对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调整。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我们可以看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在于对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有关内容的调整,使之更适合中国当代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这些具体的措施包括社会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的调整,如调整社会结构、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完善各种税收,同时还应该包括制度建设,如加强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以及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的道德建设,等等。从社会运行论的角度来看,和谐社会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些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可以通俗地说,和谐社会就是双赢互利的社会,也就是说,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方、参与我们社会发展的各方,都能获得双赢互利,而不是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因此,双赢互利是和谐社会的要旨,是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旨一致的。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实践中推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反之,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则是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是不可能达到社会和谐的,是片面的、不协调的、不可持续发展的旧式的不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当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我国社会正经历着相对剧烈的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分层。在这一过程中多种因素同时并存、相互交织,形成了种种复杂的社会效应。随着社会风险化和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的扩展,我国社会中各种不和谐因素也进入了新的活跃期,种种问题对我们现行的政策、体制、服务和管理系统构成了挑战。如何从战略的角度使“社会更加和谐”,就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所面临的一个严肃认真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对我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和谐”的现象进行调整和解决。只有坚持贯彻科学的发展观,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对于加速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存在着两种既协调一致,又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冲突的声音和旋律:一是高举“发展”的大旗。邓小平所言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其实是这一观点的最好注解;另一方面则认为应以社会“和谐”为主要目标。那么,如何来区分和看待这两种相互联系而又有所不同的观点呢?应该清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排斥“发展”的观点,当然肯定的是要求科学的发展。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与“和谐”之间的关系,适时调整和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这样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到社会的真正“和谐”。基于此,就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可以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尝试。我们必须明确,当前倡导“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综合国力为前提的。生产力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前提。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单纯地谈论“构建和谐社会”,无异于舍本逐末,本末倒置,是把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建立在空中楼阁的基础之上,这是与党和政府所主张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这也不符合唯物史观有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显然,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此强调的是生产力在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的矛盾运动是由人们社会实践所决定的。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另一方面,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又对生产力与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从唯物史观这一基本原理出发,必须明确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要以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为前提。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宝贵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社会发展和演变过程中的结构调整,以及对有关不适当的制度性缺陷的纠正和改正。例如,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同时,在此基础上必然衍生出不同利益基础上的不同的“多元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给农村人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农民纷纷涌入城市谋生。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城乡二元结构似乎会消失了。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城乡差距反而是越拉越大。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种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再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各种外在因素的限制。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当前已经发展得相当严重,如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以及有关教育和生活保障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必须对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加以改革,使之适应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注重社会结构的调整,是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社会阶层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同时也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宗旨,也就是使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是一致的。总之,要打碎这种双重结构,从制度上入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还有,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时下的中国的确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并日益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甚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某些地区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大搞所谓的“开发区”,并大量占用农田,不给或少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必要的经济补偿;再比如,有些城市和地区,为了改变本地区的城市面貌,搞强行的“拆迁、征地”,甚至不惜动用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搞暴力“拆迁”,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再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人主张“先发展,后治理”等论调,使得目前国内的环境问题仍然非常突出;等等。此类问题都是近年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问题,而且有愈益蔓延的趋势。在此情况下,“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主要就是要正视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调整和解决。因此,时下强调“和谐”的旋律同样是某种必然的现实性的选择。它是对过分注重“发展”,即不科学的发展,而不理会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甚至不惜激化社会矛盾,也要坚持“发展”的那种观点的矫正和调整。从这一角度看,我们又进一步认识到:当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贯彻科学的发展观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发展”与“和谐”已构成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对既相矛盾而又相互联系的范畴。在“和谐”中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要求和现实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更高层次的矛盾基础上而提出的新要求,因此,此时此刻,我们在看到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的同时,就不能再简单地用发展生产力的口号,或简单地再提“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掩盖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矛盾。相反,我们应该主动而积极地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加以调整和解决,用“科学发展观”来取代简单的线性发展观。因此,“科学发展观”,不是那种简单的、线性的、片面追求速度和效益的发展,而是在“和谐”基础上的发展。所以,我们完全可以从构建和谐社会观点来深化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发展与和谐的关系是:“和谐”中发展与“发展”基础上的“和谐”的辩证统一。从这一角度可以看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科学发展观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坚持“和谐”与“发展”是当今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统一关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推动我国的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云飞著《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小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弗朗索瓦·佩鲁著《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3.普里戈金著《从存在到演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

4.赵凌云、张连辉:《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观与发展模式的历史互动》,《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

5.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5日。

6.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光明日报》2005年2月20日。

7.人民日报理论部编《树立和落实和谐发展观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学习读本)》,红旗出版社2006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