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法官殇亡,永州之蛇变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2:39:57

永州法官殇亡,永州之蛇变异

2010-06-02 19:30:23

 

 

湖南永州是柳宗元写永州八记的地方,尤其以《捕蛇者说》为著,列入中学教课本,该文章以“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始,最后以“苛政猛于虎”收尾,令人悲愤叹息。

 

昨日,永州邮政局员工,认为数年前法院处理其案件不公,冲进永州零陵区法院,用冲锋枪扫射和手枪点击的方式,照成3名法官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凶手报复的不是承办自己案件的法官,而是针对法院而去,死伤无辜公职人员,这不禁让人想起上海杀警的凶手杨佳。

 

凶手的行为当然应当受到强烈谴责,社会应当哀悼死亡法官,慰问受伤的法官。以非法暴力手段发泄不满,解决纠纷都是该受到谴责的,使用暴力者无论是强权者,还是公民。谴责和沉痛之后,社会是否该反省些什么,毕竟风起于青萍之末!

 

首先,读者也知道,在一些法治国家,偶尔也会发生报复法官的案件,然而概率是非常之小的。而在我国,现在除了永州法院,以前还有用炸药包和法院院长同归于尽的,深圳中院门口的爆炸案等等。不仅仅是偶然现象,社会中隐藏的暴戾之气已值得我们三思。

 

笔者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自以为深知在中国司法之弊,这个弊端主要不是法官个人造成的,更多的是制度设计问题。到如今,已经演变成法官不能承受之重。

 

按照我国宪法,法院独立审判,不受干涉。因此,制度设计上,法院是公正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闸门,一旦判决成为终审判决后,理论上只能通过法院自己错案纠错程序才能纠正。然而,事实上,我国的司法权威有时不在法院,各级政府、上级政府、政法委的领导都可以给法院作批示。赵作海案中,法院是顶不住政法委的决定而犯错。因此,法院顶了一个最后一道闸的名,有时却没有其实。政法委及许多内部批示又是国家机密,法院不能泄露给当事人,因此,有法院有法不依的背后,也有法院本身的问题,也有后面的其他压力。而老百姓只看到其一,看不到其二。

 

再说法官的水平、素质问题。法治国家,法官的选拔都是精英中精英,毕竟司法权力是一种最终裁判权,所谓定纷止争。不管你是行政官员还是百姓,是富翁还是穷人,都必须服从法律,而最终代表法律的,是法官。即使在中国,司法官员也是当地的大员,县官、知府都是需要亲自审案的,其权威自然很高。而在我国当下,法官是按照公务员来选拔和考核的,你往往可以看到很年轻的法官在办案,他虽然可能是懂法的,但是,能有多少威信?在湖南永州等地的法院,通过正规法学本科教育的法官比例有多少?除掉法院夜大、成人大学,恐怕比例不会太高。法院水平和素质的问题,还存在另一个问题,由于法官也是公务员一般待遇,因此,真正法院里的精英会向待遇更好的政府流动,甚至辞职去从商。这种逆淘汰也是常见现象,让法院里的优秀人才留不住。而人才少,也更导致了领导认为需要加强行政化领导的一个理由。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让素质水平一般的法官,较之公务员,更容易犯错误。在没有上级干涉的情况下,法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法律规定有三个法官的合议庭审判,也有一个法官的独任审判,不管是三人还是一人,承办法官的权力在没有干涉下是很大的,领导也不可能事事干涉,因此,承办法官容易受到权钱的干涉,这种权未必来自本院领导,法官为自己的升迁等私人利益也会结交其他权力部门,另外也容易接受贿赂。即使法官很清廉,也会有一个能否胜任的问题。可以说,不少的法官,他们本身是不应该放在这个位置上的,放在这个位置上,也是其能力不能承受之重。本来一个好人,在这种环境下,容易变成坏人。本来一个庸人,可以变成庸官。庸人不害人,庸官才害人。庸官既可以自己害人,也可以盲目接受他人指令害人,赵作海案完全是一个例证。在现实中,恶官容易被查处,而庸官才最难处理。

 

在现在社会矛盾逐渐激化的今天,其实很多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法官也是清廉的,但是,不满意的一方,仍然会认为法官贪腐,偏袒才是导致本方败诉的原因。这是社会对法官整体印象的不满投射在具体法官身上,对具体个人可能是极不公平的,但对群体来说,难道不应该反思吗?其实,反之亦然。永州杀手朱军不正是将对个别法官的仇恨,投射到其他法官身上,如果不进行司法改革,倒霉的不仅仅是受到不公的公民,也是承担不能承受之重的法官。永州几个无辜法官之殇,是多么的令人痛惜!再远一点,那些杀童案的凶手也是对社会不满,从而投射到社会最弱的花朵身上。凶手固然灭绝人性,社会何尝不需要釜底抽薪,以改革消解不满土壤?

 

永州凶案发生后,和杀童案后的校园保安一样,法院肯定会加强戒备,提高安检力度,然而,有形设备能隔离多少社会仇恨?有形资源有多少可以用于这样防范?《捕蛇者说》说,苛政猛于虎,固然现在时事异矣!然而,现在的庸官不少,庸政不似虎,而类似蟒蛇,是可以将人慢慢窒息死亡的,千年之后,永州的异蛇或许变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