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重手治理内幕交易 草案文件转至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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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重手治理内幕交易 草案文件转至高法
www.eastmoney.com   2007-05-31 08:28     中华工商时报 【字体:大中小】 【收藏】 【复制网址】 【打印】
据悉,证监会已经将《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两份草案文件转呈至最高人民法院,待后者出具相应的司法解释后正式实施。
据悉,证监会根据之前证券市场中出现的各类操纵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其中,在《内幕交易指引》草案中,对于通过内幕交易成功规避的损失也被纳入到“违法所得”的范畴中。此外,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和与上市公司等关联人合谋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将被要求从重处罚。
《操纵市场指引》草案将其分为三大类,分别是连续交易操纵、预定交易操纵和洗售操纵。针对连续操纵交易,这次《操纵市场指引》草案中明确规定,在一个交易日交易某一证券两次以上,或在两个交易日交易某一证券三次以上,即构成连续买卖。更为最重要的是,按照新的认定指引,没有成交的买卖申报也可以算作连续买卖;再比如约定交易,只要双方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的价格相近,就可以构成该项操纵的条件。在连续操纵和约定操纵外,《操纵市场指引》草案将“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来影响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认定为“洗售交易”。
除了上述三种手段之外,《操纵市场指引》草案还将《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中提及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具体细化为下面几大类,具体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和尾市交易操纵等。
随着证监会富有针对性法规的出台,畸形的市场格局有望得到逐步改善,市场结构性调整将继续,有业绩支持的蓝筹股将继续引领大盘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