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扮嫖“钓”小姐,执法程序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57:52
前两天,重庆警方出动了100多名警力,在13家娱乐场所内带走53名涉黄人员,并对所有涉黄场所予以停业整顿,其中警察扮嫖“钓”小姐一细节引起各方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此举是否涉嫌钓鱼执法,有关法律界人士说,这些被警察“嫖客”钓到的“小姐”本身就是一条毒鱼,有着明显的主观犯罪动机,所以无关乎“钓鱼执法”!
果真如此吗?我却不这么看。理由是它符合钓鱼执法的一切特征,并且和2005年,西安市中山门派出所为给“鸡头”和卖淫女定罪,竟采用网上钓鱼的方式,用卖淫女钓嫖客一样。警方这种有意引导的行为不仅都违法,而且皆属于诱导、教唆犯罪的行为。
众所周知,一个人主观犯罪意图在没有得到实际犯罪事实的合二为一时,是不该被警方或者司法部门当做定罪量刑的基础来实施强制措施的,也就是说,人们有主观犯罪动机但只要没有实施犯罪行为,那他(她)就不是犯罪嫌疑人,除非警方另外已经掌握其证据,否则他们如此“钓鱼执法”采集到的“证据”由于不合法,就是不能够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甚至即使她们真的是“小姐”,估计她们曾经或当下就做过,可如果警方没有掌握确切证据,那么就不能采取这种有违正常执法程序的不合法手段包括“钓鱼诱导”去“设想加创造性”地执法。因为警察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规范其执法行为在一个绝对规范的程序里,有利于他们依法执法,而姑息以及纵容他们先入为主或想当然地执法,那样遭殃的只能是手无寸铁和毫无反抗能力的“无辜”老百姓。
近年来,“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其根子就是有关部门钓鱼执法行为的泛滥,这也是我们大多数人所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或事实。于是我鲁国平觉得,要求警方执法程序合法远比结果正确更重要。
事实上,重庆警察伪装嫖客“钓”小姐就是“有犯罪意图者”困了,他们迫不及待地就送个“枕头”使觉睡着了,可这实在要不得!毕竟虽然警方追求的目的以及结果表面上无可非议,甚至值得推崇,但执法者如此首先不法执法、执法程序不合法,又如何体现法律本身的严肃性和保证执法结果的公平公正?为此各种各样类型的“钓鱼执法”无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或充分都该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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