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变“私奴”,警察执法如何公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18:18:53
“公仆”变“私奴”,警察执法如何公正?
作为福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试点,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等14家医院,聘请该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负责指导、督促医院保卫科的工作、定期组织民警在医院周边巡逻和帮助健全医院内部安全规章。(2007-04-16 《市场报》第03版)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有些奇怪,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民警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警力是一种公共资源。”现在民警怎么变成了医院的综治副院长呢?
据悉,此事源于医患纠纷。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福建医疗纠纷的数量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长,福建各地甚至出现了专门帮助患者打砸医院的“闹医族”,各类日益突现的过激的医患纠纷引起各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医院设立警务室、聘民警任综治副院长,正是基于日益严重的医患纠纷考虑的。
但是,警察是国家公仆,所以称为人民警察,意思即是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哪个集团或者个人的私有产品。现在,民警担任医院副院长,警察成了医院“私仆”,是不是“人民警察”该改名为“医院警察”呢?如果过一段时间,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是否警察也担任副校长、副董事长等职务呢?如果进一步讲,富翁可否聘请民警担任保镖呢?
据医院和民警称,副院长只是虚职,并不给民警报酬。不过,笔者仍然质疑,在这个市场经济时代,不给报酬,谁会为医院守大门?公开讲不给报酬,一种情况可能迫于媒体压力,另一种情况可能是私下交易,又有谁知道?从纳税人角度讲,有什么义务为医院的“家丁”或者富翁的保镖支付工资呢?有人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医院之所以要聘请民警,而不是一般的保安,看中的显然不仅是民警在维护医院秩序方面的独到才能,更是民警的身份以及这个身份背后的权力。权力如果可以被人“聘请”,那么在博弈的过程中,各种权利就不可能得到公平的维护,这是一个异常简单的道理。
毋庸置疑,在医患纠纷中单个群众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正当合法的维权之路耗时费力、代价过高……这些原因都在客观上给“医闹”等过激医疗纠纷提供了滋生土壤。被群众排在最不值得信任机构之首的医院,不从自身角度查找原因,建立一个公正的、令社会信服的医疗服务体系,反而从患者都是“刁民”的角度考虑,通过一种“特殊权力”来寻求保护,其险恶用心一目了然。
患者确实害怕警察,效果应该也很明显。但是,警察代表的国家权力不能被滥用,成为某个集团或者某部分人利益的“保护伞”。干部任职尚讲究一种回避原则,现在警察已成医院的“私仆”,从一个医患纠纷的“第三者”,变成了“当事人”,执法如何回避?执法如何公正?现在,医院利益稳如泰山,患者利益谁来保护?这个问题不值得深深思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