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媒体关注郑筱萸案:铁腕反腐还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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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2007-05-3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鄭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海外媒体对此一判决予以高度关注,认为凸显中央铁腕反腐的决心和力度,“还了老百姓一个公道”。
香港《文汇报》报道称,此一判决是对前一时期外传中国将对高官犯罪“不再判死”的反驳,也凸显中央铁腕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官场震慑力极大。
报道引述有关专家指出,自十六大以 来,中央一贯倡导民本思想,各级官员对于民众健康、生命安全等均“马虎不得”。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央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将继续从严监管,在法律面前,任何干部并无任何“特权”可言。
《澳门日报》报道则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专家何兵教授认为,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是中央政府彰显反腐决心的一个信号。报道指出,从金额上看,郑筱萸的受贿数额并不是太高,法院认定为六百四十万元,郑本人对此也几无异议。为什么如此数额却被罕见地判处死刑呢?有关人士认为,除了受贿金额,至少还有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这一判决:受贿及于受贿相关的情节和其给民生带来的巨大损害。
新加坡《联合早报》则在报道中指出,这一宣判使郑筱萸成为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第四名因贪腐被判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处死郑筱萸宣示了中央反腐决心。
官方新华网报道,法院指郑筱萸,于1997年至去年利用职权为八间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直接或透过其妻子刘耐雪、儿子郑海榕收受这些企业的贿款共649万元人民币。郑同时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擅自批准降低药品企业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导致最少有六种假药可合法在市面上流通,包括出事的“齐二药”、“欣弗”等。法庭指其行为危害民众生命、健康,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故判其死刑,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2岁的郑筱萸,1994年起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8年起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直至2005年6月退休。消息指,中纪委在他离开药监局时已开始对其调查。其贪污问题被曝光的直接因素,是其左右手之一、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前司长曹文庄,遭中纪委调查时将郑供出,以及郑的妻、儿,在其外国代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被海关查获后,而揭露有关问题。
国家药监局一名官员说:“郑一家三口,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利益链,药品、医疗器械通吃。”消息人士指,刘耐雪虽只是北京一生物科技公司研究员,但“干的全是拿批文、卖批文”的事。其子郑海榕则是上海一正医疗器械公司的负责人。两人收受的绝大部分是企业贿款。法院人士指,刘母子与曹文庄,三人的案情与郑筱萸的性质不同将另行处理,而曹文庄案亦将于本月内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