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着力解决重点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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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长丰县纪委、监察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采取了8项举措,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多措并举,力求标本兼治,已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共排查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57件,预警、减震、疏导效果已经显现,促进了长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建立三级信息网络,抓好责任体系延伸工作。重视抓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息网络建设,在乡镇(区)和县直机关各党支部(总支)配齐配强纪检委员,在全县306个村(居)支部配纪检员,两委配齐村级纪检信访信息员,建成县纪委(监察局)、乡镇(区)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村居两委的三级信息网络,便于及时掌握信访隐患和信访动态,在纪检监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领导包案与领办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一包到底。县纪委在协调指导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排查化解的同时,对排查出的疑难矛盾,包案到领导,责任分工到人,对重点案件,由县纪委常委亲自领办。如朱巷街道调解处理拆迁问题,成功化解了矛盾;县纪委常务副书记杨标同志亲自接访,并带案下访,亲自为矛盾排查化解出谋划策;县纪委分管常委俞传俭同志始终与信访室同志一起并肩作战,带领信访室人员深入基层,调处信访问题多例,已化解矛盾3件。其他领导也都按照分工带案下访,领办案件,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献策出力。
  三、建立初信初访排查化解机制,严格实施首问负责制。在分管职责范围内,第一次接待信访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对该信访件负责过问到底,提供全程服务。若问题没有解决,群众再次上访的,仍由第一次接待人负责接待,并协调解决。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十分重视对初信初访问题的调查处理,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信访初期就得到解决,避免了工作上的推诿、扯皮以及重复接待、多头接待、多头答复、口径不一等问题,促进了初信访问题的解决,大大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2007年初,水湖镇丰乐小区居民黄某反映其丈夫、杜集乡党委委员李某存在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要求给予其严肃查处。县委主要领导批转县检察院予以查处,县检察院调查后,鉴于经济违纪数额较小,未作处理,黄某又多次上访,检察院将经济问题调查情况与反映的生活问题一并转入县纪委继续调查,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经过周密安排,一举查清了其生活作风问题,同时又深挖清楚其经济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建立定期排查与调度制度,掌握“第一线”资料。在定期排查与调度工作中,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为主、齐抓共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找出影响和谐稳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就地排查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的产生。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分解任务,以事定责,督促落实,盘点消号。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抓住不放,对重点专访户、缠访户,凡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办到底。在做好思想稳定的同时,及时调查,快速反馈,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
  五、健全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制定《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实施意见》,除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或信访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不在社会公开的信访举报外,对控告或申诉的人和事,经查实的,向举报人或信访当事人公开调查结果,有效地控制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等问题。2007年,委局机关自办了7起信访件,既属双向承诺,又属办事公开,效果很好。
  六、实行信访通知书或信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警戒。县纪委、监察局对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反映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或党政组织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轻微违纪等问题,采取履行报批手续,实施信访通知书、信访谈话,要求对方如实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如实向群众讲清问题与具体情况,严格自律,防微杜渐。2007年,委局机关发放《信访通知书》4人次、开展信访谈话3人次,解决了7起信访隐患问题。
  七、建立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跟踪督办制度,有效防止矛盾纠纷事件的扩大。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内容涉及党政机关或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事件,县纪委出台文件规定,明确查处范围、办理方式、信息反馈、督查奖惩,实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跟踪督办制度。已对2起4人查处到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收到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影响和损失,防止了事态的扩大,为解决信访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又探索出了一个新思路、一个新途径。
  八、建立联动联调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针对部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多方面内容、多个部门及上下级机关的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或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我们充分发挥县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联动联调,召集涉及到的多个部门及乡镇、村组相关人员,以事定责,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头限期做好工作,彻底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我们将纪检监察办信办案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还与县政法委及司法机关的矛盾排查相结合。县纪委与政法委联合调处矛盾4件。如罗塘乡邵桥村群众杨多群因老婆被拐卖问题上访到信访部门多年未果,后其认为是某位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的,又重复上访,对此,县纪委积极参与进行了认真复核,多方协调,并远赴浙江为信访人找其妻子,使信访人对组织有了更多理解与体谅。2007年初,针对群众关注的涉及我县南部一乡镇违法建设现象,县纪委牵头,与公检法联合开展办信办案,截止日前已查结处分到位5人,还有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正在查处中。同时,为确保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出台《长丰县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丰县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力度 着力解决重点信访问题   发布时间:2009-01-16  作者 :   信息来源 : 肥东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查办信访案件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惩治腐败,取信于民,我们坚持实行“多办少转”,对重点信访件做到“四不”、“四及时”,即:不拖、不压、不避、不转;及时登记、及时摘呈、及时分流、及时办理。对群众的信访举报,我们认真分析,精心筛选,从中找出重点信访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查办,力求“办理一件,影响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一是着力解决“热点”问题。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工作责任心不强,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不及时认真处理,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因此,我们将此类信访问题重点查办。如去年2月,桥头集镇政府以修建防火道、清理林区坟场病死树为由,向县林业局申请砍伐树木。但镇政府的申请报告不明、不细、不准确,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督。县林业局接到申请报告,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缺乏监督,导致森林资源被严重破坏。县纪委经调查后决定,给予林业局分管林政工作的副书记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林业局林政科科长王某(另有其它错误)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行政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桥头集林业站站长任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责成县林业局和桥头集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使群众举报的这一“热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又如,店埠镇城南小学因教学管理混乱,未能正常开学,引起上百名学生家长到店埠镇、县教育局上访,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县监察局及时进行了查处,给予4名责任人行政处分,其中两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及时平息了事态,稳定了群众。
  二是着力解决倾向性问题。我们在信访举报工作中注意到,随着县委、县政府在不同时期的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的变化,信访案件的内容也必然随之变化,一些倾向性信访问题,便会集中反映出来。张集乡在人大换届选举期间,该乡农经站站长陈某通过部分乡、村干部给20多位乡人大代表送钱、送物,陈也亲自给部分代表打招呼并送钱、送物,要求代表在选举时投自己一票。之后陈通过贿选和非组织活动,当选为张集乡副乡长。县纪委及时认真地查处了这一严重的违纪问题,给予陈某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张集乡副乡长和农经站长职务的处分,并通报全县。此案的从严从快查处,在全县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三是着力解决重点信访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多办少转的原则,认真抓好信访自办案件。针对信访量大、信访任务重、反映问题杂等特点,我们认真抓好“六个重点”,即:1、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访件;2、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件;3、县委、县政府交办信访件;4、一般干部重大经济问题信访件;5、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访件;6、多次重信重访的信访件。对于这些“重点”问题,我们直接抓在手上,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机关、各室的工作职能,进行合理分流,认真查办。如白龙镇中心医院部分职工来信反映该院采取造假病历手段骗取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和职工医保资金等经济问题,信访室将这一重要信息立即呈报领导阅示,通过调查人员20多天连续奋战,基本查清了该镇卫生院骗保的事实,县纪委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立案。这一案件的查处,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作者单位:肥东县纪委信访室)
  积极探索 大胆创新 扎实开展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09-01-16  作者 :   信息来源 : 根据省市纪委的部署,我们从2007年7月开始,认真开展了建立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廉委)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实践中,我们主要把握五个环节来做好这项工作。
  一、高点定位,精心组织谋划。开展村廉委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县委、县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县纪委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报告,多次到试点村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出台《关于建立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各乡镇(区)积极响应,分别选定1个村(居)作为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今年开始在全县所有村居全面推行。目前,全县上下联动,强力推进,村廉委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条不紊。
  二、明确目标,力求有的放矢。为使村廉委有“位”有“为”,我们确立了“三、四、五、六”的指导思想,旨在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权力监督,让农民群众对村级组织与村干部的行为能够看明白、听明白、问明白、管明白。“三个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等为依据。“四项原则”:以“依法合规,民主管理,群众监督,村民自治”为原则。“五项权利”: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评判权。“六项内容”:以党务村务公开、财务收支、资产资源、人事任免、重要事项、效能作风等“六监督”为主要内容。
  三、依法组建,推进规范监督。在村廉委组建中,注重把握四个环节:一是准确定位。规定村廉委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工作的村级监督机构,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二是明确职责。村廉委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明确工作职责。三是建章立制。出台《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职责》、《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保障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加强管理。明确了村廉委的工作原则、工作纪律,由乡镇(区)组织考评,兑现奖惩。
  四、强化措施,提供有力保障。为使村廉委工作有力度、有深度,我们规定各村报账的支出凭据,凡村廉委未签署意见的,乡镇(区)村级财务管理机构不得予以报销;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文件,一般需经村廉委签署意见,乡镇(区)才予以受理;村廉委可到乡镇(区)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村务有关的资料;乡镇(区)纪(工)委适时直接向村廉委通报村财务管理及其它情况;村廉委成员应上级纪委的要求,可协助调查本村的违规违纪问题。村廉委参与乡镇(区)对村两委的考核,每年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逐人逐项进行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区)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20%;村廉委设固定办公场所,村廉委成员每年可得到300-500元补贴。村两委每月向村廉委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为提高工作质量,我们在2007年11月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和部分试点村负责人到浙江天台考察。今年1月,又举办了村居廉勤监督工作培训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学习。
  一些乡镇还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岗集镇斗镇村廉委建立恳谈会制度。在恳谈会上,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涉及到群众利益的事项全面向村廉委成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通报,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合淮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涉及到群众征地、拆迁、补助标准等事项,都以恳谈会的形式进行沟通、决策,效果很好,该村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无干扰、无上访。水湖镇建立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纪委牵头,对村廉委报告的村干部违法违规问题,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单位,组织调查。
  五、行使职权,扎实开展工作。首先是做好基础性工作,包括制作标牌、制度上墙;完善档案资料;建立村廉委成员档案;建立“三簿”(会议记录簿、村情民意登记簿、工作情况记录簿);建立村干部廉勤档案;开展培训宣传,建设宣传平台;设立“廉勤之窗”专栏,悬挂“十不准”、“六要六不要”以及以廉勤格言为内容的标牌,营造廉政氛围。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监督:一是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包括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时效监督和程序监督。二是财务收支监督。全面监督村集体收入入帐情况。对村支出情况逐笔审核,在支出凭据上签署审核意见。三是资产资源监督。督促村组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集体资产台账,完善监管办法。四是人事任免监督。对村两委拟聘用人员人选、村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人选进行监督审查,提出意见。尤其是前期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村廉委全面介入,加强监督。五是重要事项监督。督促、帮助建立健全并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质询听证会、“一事一议”监督管理等民主议事制度。六是效能作风监督。以“诺廉、示廉、述廉、问廉、评廉”等“五廉”为载体,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我县“十不准”的规定,监督村两委成员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促使其廉洁高效,干净干事。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目前,我县已在全县16个乡镇(区)的16个试点村居建立了廉勤监督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的51名村廉委委员,依法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表明:村廉委的设立,有助于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有助于增强村级公权力的有效性,有助于构建村民自治的权力制衡机制,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辟了推进村民自治的新途径,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