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九龙江、闽江、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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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龙岩网    日期:2009-03-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龙岩市2008年度九龙江、闽江、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龙岩市2008年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改善九龙江流域龙岩段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3%以上;雁石桥水质状况进一步提高,出境断面(华安西陂)水质达标率达100%。确保龙岩中心城市内河监控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20%以上;其中小溪河达80%以上,苏溪河达15%以上,其他内河水质也有所改善。
二、重点任务
1、推进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属地治理责任,全面完成九龙江流域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加大生态型零排放养殖模式的推广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污染反弹,因地制宜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及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对违规建设的养殖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要坚决关闭拆除;对以经营为目的且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监管,促进污染治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年底进行养殖业整治绩效考评,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职的各级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各县(市、区)对现有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督促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减排。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并加强跟踪督查,防治“反弹”和“回潮”。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查不法排污行为。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继续实行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园区的政策,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3、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要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管网覆盖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督促漳平市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和漳平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步伐,确保2008年底建成。加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加快沿江重点乡镇垃圾无害处理场建设和收集处理网络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改水、改栏、改厕和沼气池建设。
4、开展中心城市内河及雁石溪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实施中心城市内河及雁石溪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龙津河上游及雁石溪沿岸水体污染整治工作,改善雁石溪水质。重点开展推进苏溪河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继续实施小溪河矿业清理整顿和日常巡检。
5、继续加强各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继续开展沿江流域两岸汇水范围内的矿业清理整顿。继续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各流域生态林建设与保护。
6、继续加强水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开展九龙江支流及市控监测断面布设工作,把群众关心、与较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体断面增列作为市级控制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加强水质监控中心联网建设,实现流域内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时传输。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2008年度整治计划,做到早部署、早安排。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继续落实责任制,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要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到位。要切实强化对2007年未完成项目和2008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并每年依照《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2、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各地要尽快制定下达污染物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落实到企业,明确削减目标、具体项目、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等,确保按期完成。要严格新、扩、改建项目的管理,完善重点污染源台帐,核实跟踪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掌握排污总量削减情况。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方要暂停审批新、扩、改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督促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要坚持多方位筹集整治资金,及时申报、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当地配套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内流域实际情况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要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4、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要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环境安全,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和通讯设备及防护设备。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要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搬迁、关闭。
6、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应用各种手段积极调动流域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经常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龙岩市2008年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龙岩市2008年度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限
当年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1
龙岩市东肖水库水源地整治
2008年
7月底前完成总长2公里的围网或绿化隔离带工程,9月底前关闭一笑谷饭店、碧水山庄。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水利局
2
漳平市自来水厂及铁路水厂水源保护
2010年
7月底前完成漳平市自来水厂(大坂三级水库)及铁路水厂水源地总长4公里的围网、隔离墙或绿化隔离带工程建设;对水源周边突出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开展整治。
漳平市政府
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
3
新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2010年
开展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7月底前完成11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和人为活动较频繁一级保护区边界(合计不少于3.6公里)围网或绿化隔离带建设;对水源周边突出的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开展整治。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4
漳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2010年
开展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7月底前完成7个建制镇、2个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和人为活动较频繁一级保护区边界围网或绿化隔离带建设;对水源周边突出的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开展整治。
漳平市政府
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5
漳平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2008年
建成投产
漳平市政府
市建设局
6
龙岩佳丽公司丝光淡碱回收利用
2008年
6月底前完成丝光淡碱回收利用工程,年回收烧碱300吨,部分淡碱水用作锅炉除尘,节水2万吨,减排污水4万吨。
业主单位
市经贸委、环保局
7
福建金鑫钨业公司清洁生产
2008年
完成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并组织实施。
业主单位
市经贸委、环保局
8
福建省潘洛铁矿废水回用
2008年
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回用规模为130m3/h
业主单位
漳平市政府
9
福建漳平金鑫硫酸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循环利用
2008年
制酸废水采用西恩过滤器进行固液分离,实现水循环利用。
业主单位
漳平市政府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10
新罗区养猪业综合治理
2009年
全面实施片区养猪业污染综合治理,完成苏溪、小溪、龙门溪、雁石、铁山等片区的综合治理。
新罗区政府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11
新罗区养殖业洛东式“发酵舍”示范工程
2009年
完成推广洛东式“发酵舍”零排放养猪场示范工程10个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12
龙岩科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猪粪综合利用项目
2008年
完成20个规模化猪场(出栏约10万头)猪粪就地无害化处理、污水循环再利用,应用生物菌剂降解氨氮进行环境净化项目。
新罗区政府
省农业厅
13
漳平市生猪养殖业治理
2008年
关闭桂林、菁城街道养殖散户141户并建设畜禽化尸池2个
漳平市政府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14
龙岩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2008年
建成投入使用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15
龙岩市垃圾焚烧发电厂(300吨/日)
2010年
完成征地、招商
市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16
苏溪河流域综合治理
2010年
完成东肖溪、红坊溪河道清理整治、养殖业治理、河流水质分段(分片区)治理工程(一期)建设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水利局
17
九龙江新罗区段沿岸植树造林与封山育林
2008年
新增造林4.5万亩,封育2.4万亩。
新罗区政府
市林业局
18
新罗区适中镇环境综合整治
2008年
完成柳溪河(九龙江西溪水系)河道清理与整治、养殖业治理、垃圾综合治理项目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19
九龙江漳平段沿岸植树造林与封山育林
2008年
新增造林5.5万亩,封育2.4万亩。
漳平市政府
市林业厅
20
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建设
2008年
建设库容80万立方米尾矿库一座
业主单位
漳平市政府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1
九龙江龙岩段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
2008年
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染源调查与入河通量监测,分析污染成因,配合省环保局建立水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部分采集设备配置。
市环保局
22
龙岩市肉联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2008年
6月底前完成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业主单位
新罗区政府
23
漳平市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2008年
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大瑶矿区、漳平鸿鑫选矿厂总排放口、东坑垃圾处理场排放口各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一套
相关企业
漳平市政府
24
饮用水源保护区电子地图绘制
2008年
配合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省政府已批复的九龙江流域范围各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电子地图的绘制。
新罗区政府
漳平市政府
龙岩市2008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闽江流域(连城、长汀段)水质进一步改善,省控断面监测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完成COD总量削减目标。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确保连城县2008年完成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征地和开工建设工作,2009年建成投产;2008年上半年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80吨/日)开工建设任务,2009年建成投产。同时要继续推进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
2、进一步推进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连城、长汀 (馆前、童坊) 县要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继续开展并完善辖区内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进行检查,对未拆除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予以拆除;确定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为人民生活健康提供保障。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畜禽养殖业禁建区要求,巩固养殖业治理成果,流域内连城县、长汀县政府要制定并实施辖区禁建区外养殖场限期治理计划,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养殖业治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污染反弹,因地制宜推广生态种养模式,试点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违规水电站清理,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
5、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源整治。老企业实施再提高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原则上采取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实行集中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新的工业污染源,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在全流域内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连城县东方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及鸿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闭路循环项目要在限期内全面完成。继续促进清洁生产,完成连城鸿泰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彻底清查关闭流域内“十五小”企业。
6、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连城县要搞好流域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的建设,连城县2008年底前要完成在线监测监控分中心的建设,并制定出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计划,2008年底前,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占所在县相应污染负荷6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连城县、长汀县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2008年度整治计划,做到早部署、早安排。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继续落实责任制,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要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到位。要切实强化对2007年未完成项目和2008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并每年依照《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2、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各地要尽快制定下达污染物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落实到企业,明确削减目标、具体项目、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等,确保按期完成。要严格新、扩、改建项目的管理,完善重点污染源台帐,核实跟踪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掌握排污总量削减情况。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方要暂停审批新、扩、改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督促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要坚持多方位筹集整治资金,及时申报、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当地配套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各市、县(区)政府根据辖区内流域实际情况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要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4、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要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环境安全,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和通讯设备及防护设备。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要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搬迁、关闭。
6、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应用各种手段积极调动流域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经常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龙岩市2008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龙岩市2008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 目 情 况
投资(万元)
主要污染削减量(吨/年)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项目名称
完成时限
当年任务
总投资
当年计划投资
化学需
氧量
氨氮
其他
1
连城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2009年
上半年开工建设
3432
3432
连城县政府
市建设局
2
连城县污水处理厂
2009年
动工建设
8000
600
连城县政府
市建设局
3
连城县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2008年
完成
80
80
连城县政府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4
连城县养殖业治理
2008年
全面完成闽江流域养殖业污染整治
150
150
连城县政府
市规划局
5
连城东方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
2008年
完成
600
600
832
连城东方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连城县政府
6
连城鸿泰化工有限公司污水闭路循环利用
2008年
完成
200
200
80
连城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连城县政府
7
长汀县童坊镇集镇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
2008年
完成
100
100
童坊镇政府
长汀县政府
8
长汀县新桥镇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
2008年
完成
100
100
新桥镇政府
长汀县政府
9
长汀县童坊、馆前、新桥镇养殖业治理
2008年
全面完成养殖业污染整治
100
100
童坊、馆前、新桥镇政府
长汀县政府
龙岩市2008年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保持和改善汀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100%以上,出境断面(汀江大桥)水质达标率达100%。确保市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其中支流旧县河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黄潭河水质达标率达60%以上。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各县(区)完成COD总量削减目标。
二、重点任务
1、推进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属地治理责任,全面完成汀江流域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污染反弹,因地制宜推广生态种养模式,试点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对违规建设的养殖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要坚决关闭拆除;对以经营为目的且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监管,促进污染治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年底进行养殖业整治绩效考评,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职的各级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各县(市、区)对现有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督促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减排。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并加强跟踪督查,防治“反弹”和“回潮”。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查不法排污行为。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继续实行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园区的政策,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3、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183号文件要求,上杭县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垃圾处理场(150吨/日)要在2008年底前建成投产。永定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要在2008年上半年开工,2009年建成投产;垃圾处理场(100吨/日)要在2008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建设投产。武平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要在200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09年建成投产;垃圾处理场(150吨/日)要在2008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建设投产。连城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要在2008年完成征地、开工建设,2009年建成投产;垃圾处理场(80吨/日)要在200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09年建设投产。长汀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要在2008年完成征地、开工建设,2009年建成投产;垃圾处理场(180吨/日)要在2008年建设投产。加强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加快沿江重点乡镇垃圾无害处理场建设和收集处理网络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改水、改栏、改厕和沼气池建设。
4、推进旧县河、黄潭河综合治理。2008年,要重点推进旧县河、黄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减轻小塑料米、造纸、选洗矿、养殖等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提高旧县河黄潭河水环境质量。
5、加强重点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开展县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
6、继续加强各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继续开展沿江流域两岸汇水范围内的矿业清理整顿。继续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汀江流域生态林建设与保护。
7、继续加强水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继续定期开展省、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水质状况。加强流域各县水质监控中心联网建设,实现流域内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时传输。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2008年度整治计划,做到早部署、早安排。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继续落实责任制,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要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到位。要切实强化对2007年未完成项目和2008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市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2、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各地要尽快制定下达污染物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落实到企业,明确削减目标、具体项目、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等,确保按期完成。要严格新、扩、改建项目的管理,完善重点污染源台帐,核实跟踪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掌握排污总量削减情况。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方要暂停审批新、扩、改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督促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要坚持多方位筹集整治资金,及时申报、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当地配套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内流域实际情况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要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4、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要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环境安全,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和通讯设备及防护设备。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要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搬迁、关闭。
6、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应用各种手段积极调动流域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经常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龙岩市2008年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龙岩市2008年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情况
投资(万元)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吨/年)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项目名称
完成时限
当年任务
总投资
当年计
划投资
化学需
氧量
氨氮
其他
新罗区
1
大池镇集中式饮用地表水源保护
2008年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污染整治
30
30
2
0.2
新罗区政府
2
大池镇规模化养猪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2008年
推广生态养殖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洛东式发酵舍“零排放”示范工程5家
466.5
466.5
新罗区政府
3
建立1个以上养殖业洛东式发酵舍零排放工程示范点
2008年
完成洛东式发酵舍零排放示范工程1个点
20
20
170
12
新罗区政府
永定县
1
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8年
2008年3月前动工建设
5000
2500
永定县政府
2
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2008年
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600
2600
永定县政府
3
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8年
完成2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
200
永定县政府
4
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
2008年
完成
200
200
永定县政府
5
众旺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
2008年
完成
120
120
20
永定众旺化工有限公司
永定县政府
6
煤炭矿区综合治理
2008年
完成一期工程
1000
500
永定县政府
7
洪山花岗岩矿区综合治理
2008年
完成二期工程
500
100
永定县政府
上杭县
1
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8年
建成投产
4880
2000
383
上杭县政府
2
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008年
建成投产
2950
1500
上杭县政府
3
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8年
完成2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
200
上杭县政府
4
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
2008年
完成
200
200
上杭县政府
5
瑞祥纸业公司废水深度治理
2008年
完成治理任务
300
300
43
上杭瑞祥纸业公司
上杭县政府
6
民政纸管厂废水深度治理
2008年
完成治理任务
38
38
30
上杭县民政纸管厂
上杭县政府
7
紫金山金铜矿植被恢复
2008年
完成植被恢复500亩
320
320
上杭紫金矿业公司
上杭县政府
8
环境监控中心建设
2008年
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24
24
上杭县政府
武平县
1
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8年
上半年开工建设
4880
1000
武平县政府
2
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2008年
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950
1500
武平县政府
3
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8年
完成2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
200
武平县政府
4
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
2008年
完成
200
200
武平县政府
5
武平紫金矿业公司应急坝建设、在线监测
2008年
完成
900
800
武平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武平县政府
6
三鑫矿业公司尾矿库治理
2008年
原有尾矿库完成闭库
150
100
武平三鑫矿业有限公司
武平县政府
长汀县
1
县城污水处理建设
2008年
完成征地、初设、开工建设
5000
1500
长汀县政府
2
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2008年
建成投产
长汀县政府
3
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
2008年
完成
200
200
长汀县政府
4
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8年
完成2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
200
长汀县政府
5
瑞华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
2008年
完工
300
300
33.1
长汀县政府
6
古城镇黄泥坪村燕子窝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2008年
完成环境整治
100
100
长汀县政府
连城县
1
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8年
完成2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200
200
连城县政府
2
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
2008年
继续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
130
130
连城县政府
3
宏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
2008年
完工
800
400
连城县宏宇矿业有限公司
连城县政府
4
连发铝业有限公司完善环保治理设施
2008年
完工
170
170
连城县连发铝业有限公司
连城县政府
5
连城锰矿尾矿库扩建工程
2008年
完工
150
150
连城锰矿
连城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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