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户外网自助户外活动驴友自律公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34:53
   胜利户自助户外活动驴友自律公约 
        前言
  
        胜利户外网是一个进行户外活动信息交流的网站,以自助户外活动为主要形式,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尊重生命、热爱生活、安全环保、平等自由”,弘扬 “坚持、团结、健康、快乐、激情、公益心”精神,不提倡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是自然最崇高的法则。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胜利户外网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热爱户外的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户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胜利户外网的运行,特制订如下驴友自律公约。
     欢迎你参加胜利户外网的网友发起的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胜利户外网自助户外活动驴友自律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

      第一款    活动原则

      第一条:胜利户外网非俱乐部性质,任何网友组织的活动均无盈利目的,胜利户外网也不是旅行社,不搞会员制,不搞野外生存,不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尤其是最后一点,各位驴友要牢记自己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
      第二条: 参加活动者应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三条: 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登山杖、登山包、睡袋、防潮垫、帐篷、炉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食物及药品等。
      第四条: 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五条: 活动无固定发起者,凡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
      第六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公开发布,可使参加驴行的人员知道本次活动的路线,做好充分准备,也使未参加的其他朋友了解参加活动人员的大体位置和动向。
      第七条: 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八条: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二款    发起活动原则

      第一条: 胜利户外网网友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户外活动属个人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胜利户外网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 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条: 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第四条: 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五条: 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 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但也不是给参加队员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的。
      第七条: 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第八条: 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 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在胜利户外网公开发布,公开报名,可把参加活动的人员视同阅读过并同意本公约,或者理解同意在胜利户外网所看到的所有户外规则。
      第二条: 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 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 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 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严格遵守约定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附件: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网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