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下发主持人自律公约 严禁港台腔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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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 2005年09月14日02:44  竞报
本报记者郭慕华报道 “我好好感动”,“真的很不错的耶”……这些听了让人直起鸡皮疙瘩的主持人发嗲广告,终于有望被管理了。昨天,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以下称为《公约》)通知,对主持人用语做了许多明确的要求,触犯《公约》者甚至会遭“下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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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港台腔、方言和不必要的外语
近两年,内地主持人用语一直存在港台化倾向的问题,而且大有泛滥之势。现在只要打开电视或收音机,观众就会发现,“哇……耶”等港台化的语气词不经意间从内地主持人嘴里蹦出来,甚至原本以大气儒雅自居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现在也有发嗲的趋势。
为刹住这股风气,《公约》特别要求,“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腔及其表达方式。”而且,主持人随意夹带外语、用方言播报的现象也在明令禁止的范畴之内,“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
另外,《公约》还要求主持人外形上要有所禁忌,如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大方得体,拒绝媚俗。
严管个人赢利 不许乱接广告误导消费
除了要求主持人在语言上严格自律外,《公约》对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接拍广告的导向性也做出明确规范,央视某著名播音员就因为接拍的某减肥广告惹祸,因为效果不如广告中吹嘘的那么神奇,消费者意见很大,最后甚至危及到央视的形象。可见“乱接广告误导消费者”也是主持人队伍中存在的大问题。
《公约》指出:“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同时,《公约》也要求,主持人的一切主持活动都不得自行随意接洽,“不能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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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者下岗 取消“金话筒”参评资格
以往国家广电总局对主持行业的规范也很明确,央视对主持人纪律要求也相当细致,但是这两年主持行业问题有增无减。为此,《公约》还公布了严格的惩处措施,比如,“遵守公约方能取得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参评资格”,如果违反《公约》,“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将予以通报,并终止其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协会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播音主持岗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