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拉大了贫富差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13:44
    1950年左右中国开始国有化,继银行之后,到1958年,企业、土地和其他生产性资产的国有化已基本完成,政府拥有了对财政资源、物质资源、金融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全面控制权,完全由政府取代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了现代运输与通讯技术,政府对经济的绝对控制也的确可行。与清朝和其它朝代不同,当今中国拥有由广泛的铁路、公路、河流、海运以及空运组成的巨大运输网络,通过禁止地下钱庄以及其它民间金融组织国家也垄断了全国范围内的金融储蓄。在这种条件下,掌控这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权的机构又都集中在北京,特别是在缺乏民主代议制的监督问责机制下,这种资源配置权的高度集中为北京以及少数几个其它城市提供了空前的发展特权。这就是北京的故事。
  作为全国权力中心,北京当然永远不可能缺乏投资,只要需要,任何北京工程都将被首先供资支持。结果,以北京和河南为例,1952年时北京的人均GDP大约是河南的1.8倍。这一比率到1977年变为3.6倍,到2001年升为4.2倍。相反,在“天高皇帝远”的湖南和山西,由于都享受不到特权、均不被重点扶持,所以这两个省的人均GDP之比值一直没变。1952年,山西的人均GDP是湖南的1.07倍,到1978年为后者的0.97倍,2003年时为湖南的1.01倍。
  作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最大窗口,上海也不能缺乏投资。因此,在高度管制的经济里,北京、上海和其它有特殊意义的城市是一个世界,而其余地区是另一个世界。说到底,在第四类国家形态下,中国没有可靠的民选代议制机制保证集中控制的资源能被公正地配置。
  权力大小决定收入高低
  前面讲过,北京是全国的首府,是所有权力的中心;到了省一级,省会城市又成了那个省的权力中心;到了地区市一级,市又是本区的权力中心。这种权力结构对不同地方居民的收入机会又起着决定性作用,出生地真是决定了一个人一辈子的收入机会或说人力资本。
  为说明这一点,表一给出首都北京、省会城市、非省会城市(地区级市)以及县的统计数字。除北京之外,其它行政级别的地方均按全国同类地方的平均值计算。由于县一级数据的限制,我们只计算2002年的情况。在表一中,当我们从金字塔式行政权力结构的最上端逐步下降到县一级时,人均GDP从北京的28449元,到省会城市的22565元,到地区级市的13660元,最后到县一级的5674元。
  也就是说,北京的人均GDP是县一级的5.02倍,省会市是县一级的3.98倍,地区市是县一级的2.41倍。 一地的人均GDP跟该地在金字塔式行政权力结构中的位置高度相关!
  是什么在支持这种金字塔式人均GDP结构呢?最直接的因素是投资分配结构。在表一中看到,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也服从同样的从上到下的金字塔式结构。 北京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最高,2002年为15905元,省会城市第二高——人均9223元,地区市里人均5137元,县级最低,人均才590元。
  各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率呈现相同的顺序, 从北京的55.9%到省会城市的40%,再到县水平的12.9%。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沿海地区的FDI 资本占本地GDP的4.5%之外,其它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政府控制的资金(包括银行的资产)。因此,一个城市或地区到底能得到多少固定投资,主要由政府部门来决定。在没有民主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下,“近水楼台先得月”便成了主要的资金配置原则。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经济增长还主要靠投资驱使,而不是靠提高生产率。在中国各地,GDP增长跟固定资产投资间的相关度超过90%。 因此,投资分配是每个地区收入增长的关键决定因素,而一个地方能得到多少投资又与本地掌握的行政权力高度相关,所以最终是权力决定贫富,权力结构决定投资分配结构。
  表二显示跨地区的收入和投资分布情况,地区分为大城市(北京、上海和天津)、沿海、东北、西北、西南和中部省份。表中给出各地区的平均值。首先,从1978年到2003年,三大城市的人均GDP净增长34751元,沿海省15443元,东北7228元,中部省7356元,西南省5347元。从各区每年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看, 大城市得到人均最高的固定资产投资(5459元),沿海省次之(1693元),中部省倒数第二(750元),而西南省份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最少 (682元)。从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率看,还是大城市最高(40.53%),西北省份次之(37.1%),沿海省份第三(29.67%),中部最低(25.43%)。因此,正如我们所熟悉的,各地区的收入增长机会确实不均。
  什么原则决定投资配置:效率、公平还是权力?
  以往,我们认为在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以“公平优先”原则配置全国资源,而改革开放期间则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配置原则。于是,在看到贫富悬殊日益恶化时,有人说,现在不应当强调效率优先了,应当以公平为主。
  我们不得不问:难道这些年真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显然,从表一和表二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看,不管是北京、省会、非省会和县之间的投资,还是全国各地区之间的投资,这些配置是不公平的。在没有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民主问责机制的情况下,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当然很难保证。那么,这些配置是否基于效率呢?
  的确,因为城市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市场交易量的深化,造成规模经济,所以更大的城市应该得到更多的投资,并且因为大城市产生更高的生产率,所以大城市的居民应该有更高的收入。因此,从北京到省会,到地区市,再到县,随着城市规模的降低,人均投资和人均GDP也应该越来越低。根据同样道理,大城市、沿海省份、西北、西南、中部省份也应该有差别。出于效率、出于整个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考虑,所以我们可能说是市场力量导致了地区间、不同城市间的投资差异。
  图四表示出各省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跟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进一步看到,广西、福建、江西、安徽、湖南等省的投资回报率最高,但他们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是29省市里最低的。而北京、上海、天津、青海的情况则正好相反,回报最低但投资比却最高。连云南、贵州的投资回报都高出北京50%以上,但这些传统的困难省所能得到的人均投资却远低于北京。实际上,增加对广西、江西、安徽、湖南、云南、贵州的投资,减少对北京、上海、天津的投资,这不仅增加效率,而且也是改善公平的事。我们必须看到,保证效率的力量是市场,而促进公平则需要反映民意的代议制,在既没有代议制又不是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自然既违背效率原则,又违背公平原则,结果是权力原则胜出:哪个地方在经济规划过程中的权力越高,那个地方或群体得到的资源就越多。
  最近较多听到的声音是要求把发展重心由沿海转向内地省份,目的是为了平衡发展。这种声音背后的隐形逻辑自然是认为沿海得到太多的资源。的确,如果把资源理解成“减税”、“出口优惠”、“贸易自由度高”,这种要求当然是合理的,不只是沿海,中国所有的地方都应该有这些权利,都应该是特区。过去的特区政策确实让沿海省份受益,它们吸收的FDI投资平均占当地GDP的5%左右,这部分投资不直接来自政府分配。尽管如此,沿海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是GDP的29.67%,略低于30.25%的全国平均水平,大大低于三大城市的40.53%。如果拿掉FDI部分,沿海省的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仅为GDP的25%左右,比最低的中部省份还低。因此,沿海地区的高收入不一定是以牺牲其他地区的利益为代价, 但对少数大城市的高投资确实以牺牲其余地区为代价。实际上,从表二和图四我们已看到,沿海的高收入至少一部分是来自高效率,来自它们的高生产率。过去几百年中,沿海地区较早参与国内、国际贸易,为他们逐渐建立很好的商业文化和敬业传统,这些使他们能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政府取代市场越多,地区间的发展就越不平衡
  但是。图五中看到,省际人均GDP的差距在1992之后开始再次上升,到2002年又回到计划经济结束时1978年的水平。这次省际差距的回升起因很多。 首先,支持沿海地区的经济特区政策突显了它对省际收入分配的影响。 1979年中央审定的三个经济特区全在广东。特区模式在1980年被引申到福建。1984年时,又有14座沿海开放城市被批准,10个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 每个特区建立的同时,就意味着其它地区和省被不公平地对待。在1992年前,特区政策一直被限制在沿海省市,此后,一些内陆省也开始得到这些特权。在1980年代这些特权推进沿海省的发展时,它们的GDP增长与依靠农村改革的内陆省份的GDP增长旗鼓相当。这就是为什么1980年代里特区政策并没加大各省市的收入差距,反而是差距在缩小。但是,到1990年,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农村增长所起的作用已消耗用尽,于是,内陆省份的GDP在1990年之后难以增长, 而早期的经济特区政策和其他沿海优惠政策使沿海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强,使沿海与内陆省份之间的经济差距不断拉大。
  其次,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显著进展,政府对银行和金融的绝对控制也丝毫没有松懈。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国有制性质,政府先后尝试过把农村家庭责任制应用于国有企业,采用奖金制度,紧接着将国有企业股份化,但每种尝试都没能显著改善国有企业。 因此,不能依赖国有企业来保持GDP增长。
  我们可从政府总开支来看1992年后政府作为“投资者”和“消费者”身份的强化。图六示出从1952到2003年每年国家开支占GDP的百分比。这些开支当然不包括各类政府开支之外但由国有单位经营的投资项目。图六反映的趋势基本能代表政府在经济中取代企业和国民的程度。在1952-1978计划经济期间,政府开支平均为GDP的28.7%。1979之后,政府开支从当年GDP的31.7%,逐步下降到1992年的14%。图五告诉我们,随着政府在那些年把经济事务还给企业和个人,各省市间的收入差距也逐年下降。可是,在政府开支占GDP的比重于1993-1995继续降到11.6%后,从1996年开始持续回升,在2001年又超过20%,使政府又作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直接介入经济活动。1979年政府开支为1282亿元,1992年是3472亿元,到2003年政府开支升至24607亿元,政府在经济中的地位当然不可阻挡。
  如果实在要保留国家对经济的管制、保留部分国有企业,那么中国必须从第四类向第二类国家形态过渡,建立民选的宪政代议制。第二类国家并非最理想,但在非市场经济里,它至少有制约权力部门的机制,使政府的资源配置尽量往公平原则靠近。民选代议制是公平原则的一种制度保证,也是缩小政府配置资源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的制度保证。印度、意大利和日本等都对经济有一定的控制,但在他们那里,各地区间的人均收入至少在过去是基本越来越靠近,在趋同,尽管趋同速度较第一类国家的低。相比之下,中国的各省市收入差距却在扩大。关键的差别是,民选代议制能使国家资源的配置不至于太离谱地偏向少数地区。这正是目前的问题所在。
  如果说建立民主机制太难,那么中国至少必须继续市场化改革,让剩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同时减少政府管制,使中国从第四类恢复到第三类国家形态。为什么第三类国家形态比第四类的相对更好呢?因为在没有民选代议制政府的情况下,最糟糕的事情就是让政府负责包括银行在内的所有资源,其道德风险或说腐败空间太大。如果能把资源配置留给市场去做,推行私有市场经济,那至少能让市场的效率原则主导资源配置,给各地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1952年时中国各省市的收入差距比1978年时要低,该事实基本支持这一论点。越是没有宪政民主的国家,越是不能搞国有经济或管制经济。
  今天中国的现实是,资源配置、收入增长机会既不受效率原则,又不受公平原则支配,而是由权力原则决定。在这种起始条件下,最好是市场化改革和宪政改革都进行。如果这两者不能同时做到,继续其一也比现状更优。现在如果停止市场化改革,中国过去的经验表明,那只会带来更长期、更广泛的不平等,让特权当道。
  这是06年我的主题贴中一篇值得一读的老文章,现在找不到出处,其中的表格也找不到,大家应该明白表格所代表的含义.个人觉得现在再来看这篇文章,对我们的启发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