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民争利”难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48:06
“不与民争利”难在哪里?
多家媒体报道:最新出版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指出,在社会管理格局中,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坚持政府不与民争利,扩大公众认同。文章中有这样的话:这就要求必须研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和总体设计机制。
这话属于“改革派用语”,乃“体制改革”的另一种说法。关于“政府不与民争利”的言论,近来屡屡出现。尽管这种发端于春秋战国、明确于西汉时期的思想,在中国历代王朝那里都忝列为“指导思想”,但我对当代再提再议的现象,仍然肯定其“先进性”。
中国历史上反对“与民争利”思想的涵义,一是指出官府凭借特权攫取市场收益违反了社会分工的自然规则,后果是加剧贫富差别并引起社会动乱,因而具有非道德和“非王道”性质;二是说明官府为利于财政收入和官员个人财富增加而直接参与经济事务,必然压抑民间经济行为主体,从而降低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益,不具可持续性。在这里,“公平与效率”两大问题合二为一,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都照顾到了。这样清晰、严谨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资源中比较难得。
皇朝夺利于民的本性虽然未变,仍然是打江山、坐江山,霸天下、享天下,但“让利于民”思想的确对家天下的政权起过告诫、劝阻作用。尤其是强盛的王朝曾经对它认过真,他们知道不可过分耗费民力、剥夺民财的道理,并采取过行之有效的自我限制的政策。毕竟,几十年、几百年只做坏事而不做一点好事,或在漫长历史时期间一贯昏聩无能,即便是“封建王朝”也做不到----这也是有违人的天性的。
提出某个高远的价值准则或者理想,并不是很了不起的事;设计出保障这些价值、理想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规则,才真正了不起。王朝和民国的政权,都没有从根本上落实“不与民争利”思想。“先进文化”早已有之,却没能让中国在这方面领先于世界,于是时至今日,我们中国人还在继续追求这一执政理念的落实。
说到底就是谋求廉洁、廉价的政府,实现国民与公权的“关系正常化”。然而如今情状下,落实“不与民争利”理念似乎比以往更加困难。过去所谓“封建时期”,“国家”有主,皇产作为最神圣私产不容官吏染指,社会产权比较清晰,产业结构和专业种类简单,与民争利和官员寻租的广度、深度自然不似当代。而今的商业、技术条件,和“国有”、“国资”抽象无主的现实相结合,对官方的与民争利而言,可谓“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前期基础很糟糕。所谓“极左”阶段,出于“巩固专政”的动机,占有所有生产和生活资料以便实现对人群的绝对控制,同时由于担心小生产每日每时滋生着“复辟资本主义因素”,因而所有产品和财富都不允许“自发”于民间。政府夺利于民之强度无以复加,其下手之狠,连一个农村娃儿舍不得吃的鸡蛋都不放过。“国家”定位为“镇压工具”,全社会“阶级斗争为纲”,社会组织的强项自然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国家伦理是反“资本”的,强求国民“无私奉献”,纳了税,集了资,交了初装费、建设费等,却不算你是股东,不仅不分红,还一直享受挨宰待遇。这些现象也就是说:“国家”的设计初衷及其铺垫的老底,其硬件、软件本以强效夺利为特征,以夺利于民、规定和“划类分配”国民待遇为基本职能。这样的“基础框架”,其实并未被改革掉,它仍在发挥作用。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政府不仅是政治实体,而且还是庞大的经济实体---不仅是庞大的政治和经济实体,还是庞大的“文化实体”。政府身兼政治实体、经济实体、文化实体的“三重身份”,并且都是强垄断性质的,再加官商不分,整合在一起更是威力无比。既然政府自身就是覆盖社会的“三大实体”,民间的社会、经济、文化行为主体,在这样强的政府主体面前,除非游走边缘和俯首称奴,方能获鸡肋式机会,或领取残羹剩饭之赏,其他的利益渠道几乎找不到。
官僚机器、获利机制发育到今天,已是臃肿不堪,“官民比”创下了历史最畸形水平,而这样的发育本是符合官吏群体根本利益的。所谓宂官赘员,都是大小当家人手心手背的肉。另一面,虽然人浮于事,但要这些人屈尊享受“低国民待遇”也没门儿,惊人的“公耗”无法减下来。即便为一时政绩评价看好而向上虚报了减员节支,公权系统人员的“实耗”并不会低于以往。因为,官员承受低消费的承受力极差,而纳税人和“交费人”的“承受力”极强(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我们的官吏会有办法对付,也必定拿出切实的办法来。不与民争利,那么多掌控资源的人就过不舒服,这哪儿成呢!所以说,如今官方“与民争利”,也有真实的“不得已因素”。
中国民众不仅应对官方正式的、“合法”的争利,应对官吏个人行为的、非正式的争利也是“日常工作”。官商不分,权力寻租,官员加商人,官员家庭、群体的“双轨制”等,拿走了很大一部分社会红利。这似乎表现为官吏“与国争利”,表现为“官与官争利”,或者像是这部分“国家”和另一部分“国家”争利,其实归根结底都是公权“与民争利”。
国家赚钱条件极其优越,圈钱能力极强,赚了钱用到哪里去了,公众不知情,仅知道用在国民待遇方面的很少,甚至大部分人口从未领受过来自国家的福利。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这是实质问题,无怪国民困惑、埋怨。
我不是说中国大陆官员天生下流无德,我的意思是政府和“公仆”,和“好群众”其实是一个德行、一样的操行,都是在利益面前能争就整。只要争了白争,别人没办法,他们没有不争的道理,没有不争的可能。
在民主宪政启动之前,要求政府或者国家“不与民争利”是妄想,但并非空谈。这“光辉的旧思想”还得倡扬,毕竟开头的大事,还得靠“不与民争利”的决心。简单地说倒也不难:利益之争,私利和公益之争---政府有个政府的样子,不与民争利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