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为子谋利 1.6亿国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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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副省长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其在2006年初还因此案被有关部门“双规”。
《民主与法制时报》5月22日报道,已近古稀之年的刘维明,有着48年党龄与51年工龄,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原因是“严重违纪”,此时,刘维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儿子涉嫌行贿100万元
今年2月初,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工程师方某家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据检察院指控,方某家涉嫌在与其他公司合作项目时收受对方贿赂五十万元。在知情者眼里,此案实际已直击同期已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刘维明的痛处。
起诉书指控,1994年11月,方某家与时任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副主任的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中的贿赂100万元。
方某家在庭审中供述,王某曾在饭桌上向刘建中提出要钱:“我们两人在项目建设上给你们这么多技术上的支持,是不是该意思一下。”刘建中当即答应给100万元。
资金一到手,方王两人平均分配,经王某提议拿这笔钱投资到其兄弟在连云港开的一个镁矿。因为当作外资投入可以减免税收,他们将100万兑现成港币后注入该公司。此后,该公司倒闭,50万又回到方某家的手中。
庭审上,方某家及其辩护律师均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不过,控辩双方在庭上的争议焦点在于:50万元中是否含有劳务费和技术咨询费。公诉方认为,方某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法院未对此当庭宣判,故而针对方某家的行为未最终定性。
此案中的行贿者刘建中,正是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的儿子。根据一份个人简历显示,刘建中1962年1月生,大专学历,籍贯是湖南省宁乡县。刘建中是刘维明的第一个儿子,其祖籍虽为宁乡,却自小在广东长大,并长期在深圳罗湖区经商。
养生街十号地块之争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报,刘建中早在1992年就相中罗湖区的一块土地。当时,其父刘维明正任广东省副省长,后者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的1993年至 2001年,长约8年的漫长跨度中,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
仅此两项,刘建中即从土地中获利6171万元。
养生街10号地处寸土寸金地段。罗湖区拥有三个主要的商圈:东门商圈、国贸商圈和地王商圈,而养生街正位于东门商圈。
实际上,养生街所在的罗湖区,亦是商家必争之地。有知情者介绍,刘建中之所以钟情于罗湖区,在于其长期以来以“假港商”身份,从事各种外贸。
罗湖区是块肥肉,偷、抢、盗者在争,商界人士在争,官员也在争。据知情者回忆,当时参与养生街10号地块的10余名争夺者中,不乏资金雄厚的房地产商,以及颇有政府背景的大型国企。但它们无一例外地落败,最终刘建中成了该地块的主导开发者之一。
究其原因,在于刘建中之父刘维明,位居分管工业、商贸的广东省副省长已多年,无论其社会关系及政治资源,均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入粤50余年人脉在“湘军”
从长沙西行,经过湘江支流沩水畔的宁乡县城,前进约50公里可抵炭子冲。刘维明17岁中学毕业后,在南岭煤矿当工人。南岭位于广东与湖南之间,在这个偏僻的山区,刘维明一呆便是8年,其间即有刘建中出生。
刘维明在煤炭系统的工作历程持续了整整20年。其中在“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经中南局和国务院批准,本属湖南的梅田矿区划给广东省经营。广东于 1964年成立梅田矿务局,刘维明即从技术工人进入领导岗位,相继担任梅田一矿、梅田矿务局和广东省煤炭工业局的革委会副主任。
1975年,37岁的刘维明出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自此跻身副省级。
1978年,刘维明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并从那以后成为中共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候补中央委员。不过,他在中央党校获短暂学习后,于1985年再返广东,是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起担任广东省副省长,长达10年之久。1998年转任广东省政协常务副主席。
刘维明留给广东政坛的主要印象是,“在当官的里面比较老实”,但“他退休后仍十分活跃,尤其与湖南籍企业家来往密切”。
2005年,广东湖南商会在羊城宣告成立,刘维明出任首位会长。有人评价,刘维明即使已退休,其入粤50余年的人脉资源在“湘军”中仍有强大的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