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副省长刘长贵受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10:23
据新华社电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涉嫌受贿134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10万元及美金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刘长贵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尚有折合人民币17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长贵现年58岁,中专文化,被捕前系贵州省副省长,分管经贸、社会保障等工作。因涉嫌受贿,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贵州省委作出决定,开除刘长贵党籍。2003年4月,刘长贵被依法逮捕。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刘长贵被控两罪的有关证据,并出示了刘长贵在被审查期间提供线索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证据。刘长贵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部分群众及被告人的亲属旁听了法庭审理。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去年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查明:中共贵州省第九届委员会原委员刘长贵利用职务之便,为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陈林、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及其子廖×等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林×、刘××、廖×所送现金共110万元、美金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央纪委关于给予刘长贵开除党籍处分办理事项的通知,2003年4月17日,中共贵州省委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长贵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共中央2003年4月24日批准,中共贵州省委于2003年6月5日作出决定,开除刘长贵党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刘长贵所犯错误进行审议,同意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关于给予刘长贵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相关链接 贵州贪官网
2003年4月26日,新华社播发消息,公布了刘方仁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中纪委查处的事实。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刘方仁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收受贿赂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刘方仁被查处之前,贵州省政府主管工业的第四把手、副省长刘长贵也已经被查处。
在此之前,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涉嫌非法侵占用于公路建设的国债资金大案已经真相大白,出逃一年多以后,卢万里于去年初被引渡回国,贵州交通系统的特大贪污腐败集团的盖子被逐步揭开,原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张有德和另外7名处级干部也被处理。被波及的更高层官员,除刘方仁以外,还有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1998年当上贵州省副省长的刘长贵分管交通。据知情人称,卢万里被查处之后,因为刘长贵的力保,才给了卢出逃海外的机会。
去年6月,贵州两名厅局级干部———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姚康乐和原贵州地税局局长罗发玉———先后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在一个西部穷省,如此数目众多的高级官员集中落马实不多见。而刘方仁则被称为贵州的“贪官总司令”。
官方发布的关于开除刘方仁和刘长贵党籍的处分决定表明,刘长贵收受贿赂的渠道和刘方仁基本是相同的。这些线索均表明,在贵州,腐败的高级官员犬牙交错,纠缠在一个网络之中。
和上述高官脚前脚后出事的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姚康乐和原贵州省地税局局长罗发玉,二人有一个相似的犯罪事实,即利用职权将本单位的基建项目承包给某建筑公司,从中牟取私利。
姚、罗二人的犯罪事实在表面上看来和刘方仁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贵州省政府某部门的一位干部认为,在贵州这样一个边远的省份,官场其实很简单,书记就是老大,省长就是老二,厅局级高级干部的任用和作为不可能和一把手完全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