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机机动车维修许可初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25:35
事项名称: 二类机机动车维修许可初审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第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申请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5、发证
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时间: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中心
办工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申报材料列表: 一、内蒙古自治区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1、企业法人代表登记表
2、资金注册证明
3、汽车维修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登记表
4、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人员登记表
5、汽车维修企业财务人员登记表
6、汽车维修企业技术工人登记表
7、汽车维修设备、检测设备明细表
二、汽车维修可行性报告
三、维修经营业务重要条件
1、与其经营业和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赁合同、厂房面积、土地证明、产权证明复印件。
2、与其经营业和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设备相片、厂区相片、为时计量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维修检测设备。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职业资格证
4、有与其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公司维修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管理制度
4、配件管理制度
5、车辆维修管理档案制度
6、人员培训制度
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会计、出纳、统计)必须有效的证资格证
六、公司组织机构图
承诺时间描述: 15个工作日
收费设置: 必须收费
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
收费依据: 内蒙古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内发改费字(2005)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