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媒体”的发展与监管(科技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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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媒体”的发展与监管(科技大观)

赵 刚《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29日   22 版)

  近年来,随着宽带通信技术的日渐成熟,手机增添了上网、读报、视频、收看广播和电视以及广告等业务,手机媒体异军突起,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之后的“第五媒体”。

  日本是世界上手机媒体起步较早、较为发达的国家。1999年,日本多科莫移动通信公司推出了I—MODE数据业务,很快成为最成功的无线互联网服务之一,催生了手机媒体市场。2003年,美国SPRINT公司推出了基于2.5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手机媒体服务。现在,美国已有多家公司开通了手机媒体服务。2007年,欧盟委员会将诺基亚DVB—H标准作为欧洲手机媒体的统一标准。此后,欧洲开始大力发展此标准下的手机媒体业务,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除此之外,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也大力发展手机媒体业务,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投资手机媒体业务的浪潮。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球手机用户数为46亿,手机普及率为67%,预计2010年将会超过50亿。如此庞大的手机用户基数,使手机媒体业务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前景一片光明。作为手机媒体的最佳载体,功能多样的智能手机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欢迎。例如,美国尼尔森公司发布报告显示,2009年第四季度,美国手机用户中约有21%使用智能手机,预计到2011年底,智能手机用户有望超过传统手机用户。

  在智能手机的带动下,手机媒体的表现形式变得更加丰富,不断创造出更大的利润空间。例如,2007年和2008年,日本手机广告的成长率超过50%,预计2011年日本手机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2.5亿美元。由于手机媒体集中了其他四类媒体的优点,同时兼具随时、随地、随身的新特征,呈现整合其他媒体的趋势。有人甚至认为,在未来其他媒体只有与手机媒体融合,才能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不过,手机媒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黄色信息、垃圾信息等困扰,其发展需要制定行业规范、加强监管。一些国家主要是通过政府、电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和第三方组织等机构进行管理。比如,日本主要通过推广手机过滤软件进行监管,手机运营商根据年龄段细分过滤服务标准;此外,还通过第三方机构“手机网站审查使用监视机构”来确定网站是否安全。英国《关于手机新形式内容的自律执业条例》规定,手机运营商必须对他们所能影响的手机网站的商业内容进行分级标注。英国手机运营商联合成立了一个“移动分级独立机构”,专门负责对手机上网涉及内容进行详细分级界定,并接受消费者投诉。德国手机用户入网采用实名登记制度,运营商必须严格检验,并将用户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数据库备案,该国还通过制定《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成立“联邦手机短信处理中心”等措施,对广告短信进行监管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