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学教师第三周期继续教育全员岗位培训实施细则津教委人[20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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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学教师第三周期继续教育全员岗位培训实施细则

津教委人[2002]44号

  为贯彻天津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津教委人[2002]11号、14号文件精神,以信息化带动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现代化,天津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三周期全员岗位培训主要以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的形式开展培训。为做好天津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三周期全员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周期及批次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三周期为2002年1月—2006年12月,在第三周期内中学教师分三批参加继续教育全员培训。

  第一批:2002年9月—2003年7月

  第二批:2003年9月—2004年7月

  第三批:2004年9月—2005年7月

  二、参加培训学科及范围

  1.学科:中学思想品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实验、电教、劳技、财会、电子技术、电工电器。

  2.参训范围:上述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任课教师

  三、培训级别

  全员培训依据教师的成长阶段(教龄)划分成三个级别:

  全员一级培训:具有3年以下教龄的青年教师

  全员二级培训:具有4-10年教龄的中青年教师

  全员三级培训:具有11年以上教龄的中老年教师

  四、培训形式、学制及学习时间

  1.培训形式:中学思想品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及美术学科全部实施网络培训,其他学科培训形式根据学科需求另行规定。

  2.学制及学习时间:学制一年,每周安排半天工作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第三周期内(2002—2006)累计安排30个工作日参加继续教育院校培训。

  五、报名、招生及录取

  1.报名:学员应根据个人任教学科报名参加相关学科的学习,参训时段根据个人意愿和任职学校的工作需要由所属区县培训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2.招生:由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制定全市培训规划,编制招生计划,各区县教委教师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培训规划制定本区县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招生工作。

  3.录取:各区县教师培训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本区县参训学员花名册及数据库软盘在规定时间内报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录取、编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注册及选课

  参训学员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交费注册,领取注册确认单,取得学籍号和网站登录号。按规定在注册后两周内及时登录网站,输入个人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津师范大学所公布的课程安排表选修相关课程。逾期不登录网站选课取消学籍。

  七、教学工作

  1.理论学习:天津师范大学实施继续教育理论课程的教学。并指导各区县开展继续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2.教学实践: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继续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

  八、管理

  1.师范大学负责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

  (1)负责安排继续教育课表,规定各学科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课表内的时间是参训学员的法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参训学员的任职单位应予以保证。

  (2)负责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结业办证。

  (3)负责组织实施网络教学和继续教育网校的日常管理。

  2.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区县继续教育学员的学习管理

  (1)安排继续教育学员的学习场所(具有上网条件的多媒体网络机房)根据师范大学排定的课表,安排学员进行网络学习。

  (2)指派班主任负责继续教育学员的考勤及日常管理。

  (3)按照“学科培训方案”的要求,指定专任教师在天津师大专业教师指导下,紧密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并分等级给出考核成绩。

  九、结业

  参训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天津师范大学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十、附则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文件解释权在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0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