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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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辽国土资发〔2009〕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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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入推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切实做好土地保障与监管工作,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和和动态巡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案件反弹的势头。现将9 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辽宁华禹达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8年5月,辽宁华禹达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沈阳市东陵区前进街道二台子村菜地54.8亩建厂。2008年12月,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7.2万元。鉴于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大连王成义破坏农用地案
  2008年3月,王成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普兰店市莲山镇高家村耕地挖沙,破坏基本农田10亩。2008年8月,普兰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13.3万元。鉴于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普兰店市国土资源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高万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鞍山烟狼寨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案
  2008年6月,鞍山市达道湾镇烟狼寨村委会擅自将本村3.4亩集体建设用地和36.7亩基本农田出租给王曙光用于非农业建设,租期30年,租金71.3万元。王曙光在承租的土地上圈砌围墙和堆放矿渣。2009年5月,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村委会非法所得71.3万元,并处罚款7.13万元。责令王曙光自行拆处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违法当事人已将院墙自行拆除,堆放的矿渣已经被清除,土地恢复了耕种。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白永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本溪孙本禹破坏农用地案
  2009年1月,本溪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动态巡查时发现孙本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溪湖区张其寨乡张其寨村耕地挖砂,破坏基本农田15亩。鉴于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孙本禹等6名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已责成西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恢复土地原貌。
  五、锦州锦兴钢厂非法占地案
  2008年5月,锦兴钢厂未经批准,非法圈占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李相村集体耕地76.38亩。2008年10月锦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52.7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韩守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营口远大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9年3月,营口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盖州市双台镇思拉堡村耕地上挖土和堆放砂石料准备建设生态园,违法占地面积107亩,其中基本农田75亩。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时予以制止,先后2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09年6月,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179.9万元。盖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案负有责任的双台镇镇长张振洲、副镇长乔茂胜、国土所所长喻国鹏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思拉堡村党支部书记崔德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七、辽阳盛达粮谷加工厂非法占地案
  2009年5月,辽阳县盛达粮谷加工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黄泥洼镇代耳村基本农田3.3亩建厂。2009年6月4日,辽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7万元。目前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朝阳万泰康业有限公司东五家子铁选厂非法占地案
  2008年5月,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五家子铁选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朝阳县古山子乡东五家村集体土地53亩(其中基本农田19.2亩)建铁选厂。2008年6月,朝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83万元。鉴于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朝阳县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九、盘锦新型调味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5月,盘锦新型调味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大洼县唐家乡何家村耕地16亩建厂。2009年1月,大洼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6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案负有责任的唐家乡副乡长魏洪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述9起土地违法案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违法性质为非法占地和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二是有8起发生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后;三是违法情节严重,共造成376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159亩)被非法占用和毁坏。这些土地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国土资源管理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收缴罚没款546万余元,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了部分耕地。9名违法违纪当事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6人被刑拘)。各地应从上述土地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继续保持对查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处理到位。要充分利用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信件举报、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动态巡查和媒体监督等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采取集中拆除、分批曝光、上下联查等形式,严查严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严防违法违规用地反弹,坚守耕地红线,切实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