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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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不准”释义(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二十二、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25日   06 版)

  本项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命干部行为的规定。旨在防范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为政之要,在于用人。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必须有一支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选好人用好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在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本项所称“不按照规定程序”,主要是指违反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的程序性规定。比如,关于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如果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环节违反上述程序,则属于《廉政准则》所称的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干部。

  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定要把好程序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