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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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市、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盐纪发[2003]1号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市开发区工委,市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县(市、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 城 市 监 察 局
2003年3月19日
县(市,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县(市、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县(市、区)纪委领导职务
1、书记、副书记
换届时,由县(市、区)委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并提出建议,分别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组织部部长会议审议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县(市、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在报市委备案的同时,抄送市纪委。
县(市、区)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市、区)纪委书记的调整,由同级党委提出人选,也可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协商后提出人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提出任免建议,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组织部部长会议审议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
免手续。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的调整,由同级党委提出人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后,由市委组织部部长会议讨论任免。
2、常委
县(市、区)委提出任免建议,由市纪委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批复有关县(市、区)委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
二、市各部委办局、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领导职务
1、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由市纪委提出人选,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分别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组织部部长会议讨论提出任免建议,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由市纪委提出人选、征得驻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后,经市纪委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2、市各部委办局内设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由有关单位党组织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也可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会同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提出人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提出任免建议,分别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组织部部长会议审议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
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由有关单位党组织提出人选报市纪委,经市纪委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批复有关单位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
3、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由有关单位党组织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或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会同所在部门党组织提出人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提出任免建议,分别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组织部部长会议审议后,由市委
组织部报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由有关单位党组织提出人选报市纪委,经市纪委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批复有关单位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
三、市属二级局单位、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以及市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纪委(纪检组)领导职务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任免,由市纪委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的任免,由市纪委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有主管部门的,由市纪委批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无主管部门的,由市纪委办理任免手续。
四、行政监察机构领导职务
1、县(市、区)监察局正副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委提出人选,经市纪委、市监察局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后,批复县(市、区)委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2、市监察局派驻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监察室正副主任,由市监察局提出人选,征得驻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后,经市纪委、市监察局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3、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内设监察室主任,由有关单位党组织提出人选,经市纪委、市监察局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批复有关单位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监察室副主任,由有关单位党组织提出人选,征得市纪委同意后,由有
关单位党组织直接任免,任免后10日内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备案。
4、县(市、区)监察局正、副局长(除党外副局长)应分别由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常委担任;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内设(派驻)监察室主任应由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副组长(副书记)担任。
五、市级机关、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其他科级(含)以下干部
1、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其他科级(含)以下干部,由党组(党委)直接任免。其中正副科级干部应于任免后10日内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备案。
2、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其他科级(含)以下干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各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任免,但事先应征得市纪委、市监察局同意,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派驻机构负责人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科级(含)以下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六、职责分工及材料报送
1、上述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审批任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各项任免程序、手续原则上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办理。
2、凡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考察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同级党委(党组)应提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呈报专题任免请示、拟任免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处)。
3、凡需征得市纪委、市监察局同意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同级党委(党组)应提前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提交书面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均一式两份,寄送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4、凡提拔过程中需报市委组织部过堂的干部,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即日起施行。其他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请按本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此规定,结合实际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作出相应规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