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不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06:47

身为文明城市的市民是否做到厦门市“十不准”,如何做出处罚制度!

厦门市“十不准”规定

一、 不准乱扔垃圾;(情节轻,可以罚款20-50元)

二、 不准随地吐痰;(情节重,可以罚款10-20元)

三、 不准破坏绿化;(情节较重,可以罚款50-1000元)

四、 不准损坏公物;(情节特重,可以罚款100-5000元)

五、 不准闯红灯;(情节不轻,可以罚款20-50元)

六、 不在乘车时争上抢位;(争上没办法处罚,中国人口太多;抢位在厦门是不会。赞一下厦门)

七、 不讲脏话粗话;(一遇吵架,谁也不会遵守,另行处罚)

八、 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烟民在这点还是做得较好的)

九、 不准喧闹和鸣喇叭扰民;(情节非常重,可以罚款500-1000元)

十、 不准乱涂写乱张贴。(情节非常特别之重,直接抓去做牢)


执法人员:交警,公安,城管,受于权力的人员(如交通督导员,马路天使,青年志愿者等等

罚款收入:可以用做执法人员工资,文明市民的奖励,公益广告的费用。

鱼鱼们,支持的话帮忙顶一顶!

厦门市“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乱扔拉圾;               二、不准随地吐痰;

 

三、不准破坏绿化;               四、不准损坏公物;

 

五、不准闯红灯;                 六、不在乘车时争上抢位;

 

七、不讲脏话粗话;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九、不准喧闹和鸣喇叭扰民;       十、不准乱涂写乱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