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谠: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上)(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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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谠: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上)(2)

时间:2010-06-24 14:55 作者:邹谠点击:976次

 


  孙中山的处心积虑发动一场使中国强大的革命运动时,断言中国人历来都有太多的个人自由,他认为,个人不应该有过多自由,国家应该享有“完全”的自由。36孙的错误诊断暴露了一个概念混乱:即未能区分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与政治权威主义问题。结果是,在讨论中国人享有“过度自由”的短短几页中,他就提到皇帝专断而无限制的权力及其对威胁皇权的人所施加的严厉惩罚。事实上,他所提到的自由不是一种公民与政治权利,而是国家允许社会群体与个人处理自身事务的较宽范围,或传统国家无力深入渗透社会的现象。


  虽然陈独秀对在中国实现政治民主的可能性显得过份乐观,但他对传统国家与社会的理解远比孙中山精确。在尚未成为共产主义者时,他在一篇讨论杜威民主观念对中国当前问题相关性的文章中注意到,在传统中国,上面是极专制的政府,下面是极放任的人民。人民有种种类乎西方自治团体的联合,如宗祠、神社、善堂、团练等等。在他看来,这些联合可以作为民主制度的基础。37尽管陈独秀未能注意到这些“地方性机构”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与意识形态支持38,但他显然认识到中介组织与结构在建设民主国家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他同时提议从村镇一级开始发展地方自治。


  与孙中山相比,陈独秀理解人权的重要性。在1915年9月15日的文章“敬告青年”中,陈以人权理论与平等理论为基础号召青年要做“自主的而非奴隶的”。在号召青年培养科学思维习惯、避免沉湎于不切实际的想像之后,他把科学与人权说比作舟车的“两轮”,并声称,在现代欧洲,人权说与科学作出同样贡献,使它们的社会超过其他社会。他呼吁,“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认科学与人权并重。”39


  不过,陈独秀此时并未对巩固人权制度(或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民主制度)与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国家的政党政治之间的密切联系有足够的认识。他相信政党制度很快会过时,而且它也不适合目前的中国。在他看来,许多年来政党和派系在中国发动的所有运动都无助于促进中国的根本进步。他建议将这些运动向前推进,发展为“全国性运动”。40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陈就变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积极组织者,致力于发展阶级斗争与群众运动。41


  毛泽东在他的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岁月中,在动员各种社会群体,吸引他们积极参与政治过程的努力中,在决策时考虑他们的利益并在政策实施中依靠他们的努力中,比其他任何领导人更加全面地发展出群众、群众路线、群众运动的观念。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概念伴随着更全面、更抽象的社会革命与阶级斗争的概念,它们被用来概括政治权力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直接联系。它们将注意力集中在特定形势下特定社会群体与个人需要的特定政策。这些群体及其成员成为政策决定与实施的参照点、主体与目标。“群众运动”指的是单独一个阶级或——更可能的是——若干阶级或阶层参与的集体社会政治行动。群众路线的提出是为了指导建立群众与领导之间的“正确”关系。据称,它是马列主义制定政策与实施政策的“认识论与方法论”。42


  群众运动用来在社会革命与阶级斗争的总背景下实现特定时期的特定目标。这些特定目标经常以保障根据一种特殊阶级结构分析方法认定的受压迫群众的社会经济权利为中心。据称,除非以暴力推翻压迫者,清除环绕在他们特权上的光环,这些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这一景象在集体群众运动,有时包括恐怖行动中得到生动的展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经历,从1926-27的湖南农民运动、后来的土地革命与土地调查运动、到1946-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清楚地展示了群众运动是保障下层群体社会经济权利的最有效的手段。尽管随着革命的发展,出现过一个令人兴奋的制定新革命法律与确立互相信任常规模式的过程,但这样一种先例确立了:群众运动可以合理地践踏法律、长期形成的传统以及习俗规范。在这些环境下,建立法治与公民权制度不仅是在中国的长期传统中引入外来成份,它还需要否定几十年斗争与战争中形成的革命遗产中的重要因素。文化大革命将毛泽东视群众运动为进行阶级斗争工具的观念推向极端,它公然践踏了几乎所有法律与规则,严重侵犯了多数在政治上有权势、有影响的个人的公民权利,更不必说他们传统的特权了。不难理解,文化大革命唤醒他们淡忘了的对中国长期权威主义传统有害影响的担忧,再次使他们回想起在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缺乏这些权利的痛苦体验。具有悖论意义的是,这也许再次为中国提供了按照自己的方式探索法治与公民权制度的机会。


  通过保障地位最低的阶级的社会经济权利,群众运动证明自己能有效地发挥了群众的精力与能力,追求军事与政治目标。在生死斗争中,群众的积极性与热情可以通过一个接一个的运动来维持。但是,这一革命遗产在1956年后产生了不可预料的后果,那时,面临的任务变成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与政治的平稳发展——这样的任务要求有稳定的预期,要求个人与团体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和自主来发展他们的创造性,要求有刺激的日常工作中努力工作的持续的激励机制。这样,群众运动阻碍了建设现代工业社会所需要的这些前提的发展。特别是当群众运动丧失了最初的自发性,日益受到庞大官僚制度的指导时,情况更是如此。


  在整个革命时期,群众运动也被用来摧毁上层阶级的政治权力以及在其支配下的中介社会机构。在破坏的过程中,党建立了新的群众组织,产生了新的积极份子。这些组织反过来成为新政治权力的地方机构,新积极份子成为其中的干部。在二十多年的革命战争中,一个由与旧职员不同的干部组成的新官僚机构建立了,其下层、中层,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最高层机构的干部都是一些有农村背景或倾向的干部。这些干部几乎没受过任何教育,除了从实践经验、政治训练与意识形态灌输中得到的知识外不具备任何知识。这样,1949年全国胜利时建立的庞大的党和政府官僚机器在意识形态与组织上是强大的,但其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与现代知识。


  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进行社会革命、发动阶级斗争、实行群众运动、参加内战的过程中,五四运动期间受到如此重视那些西方理想与普遍性原则被仅仅视为实现特定的狭隘政治目标的有用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摘自邹谠著:《中国革命再阐释》第1章,有部分段落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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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康有为等,“公车上书”,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份》(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1页。


  2 例如,《红旗》,1982年,第6期,第3页。


  3 史华慈,《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p,238.


  4 关于运用解体(disintegration)与重新整合(reintegration)理论分析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以及关于这些概念的价值与局限性,参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Ahistorleal Perspective (Chic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一书第一章和导论。


  5 Clifford Geertz.Ideology as a Cultural Symbol,in Geertz.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New York;Basic Books,1973),pp.219-20.关于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扮演的重要角色的讨论以及Geertz理论的运用,参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ast-Mao Reform导论。


  6 参见Norberto Bobbio,Gramsci and the Conception of Civil Society,in Chantal Mouffe ed..Gramsci and Marxist Theory(London:Routledge and Paul,1979),p.36.


  7 Alvin W.Gouldner,The Two Marxism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4.


  8 Benjamin Schwartz,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2),15.陈公博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论文(写于1924年,1966年发现并出版)也支持史华慈的结论。陈是1921年中国一大十三位参见者之一,也是最早对党失望并离开党的领导人之一。Ch’en Kung-po,The Chinese Communist Movement in China,ed.C.Martin Wilbur(New York;Octagon Book,1966).以下引为Ch’en,Communist Movement.


  9 张国焘曾回忆他与陈独秀关于为什么组织中国共产党的一次谈话。他写道,“我们觉得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和他的三民主义原则不够彻底,无政府主义过份理想主义,缺乏实际操作的手段,其他社会主义派别倡导的议会制度在可见的将来不可能在中国实行。”不管张的回忆是否准确,他的说法可以被视为他对中国需要的分析。Chang Kuo-t’ao.The Ris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1921-1927(Lawt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71),100.


  10 Philip Selznick,The Organiration Weapon(Glencoe.111.:Free Press,1960),5-6).


  11 林毓生Lin Yu-sheng,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79),41,156.参见张灏Hao Chang,Liang Ch’I-ch’ao and Intellectual Transition in China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112-14,以下引为Chang,Liang.


  12 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是三十年代大学生广泛阅读的书。参见艾思奇《大众哲学》出版说明,北京:三联书店,1980。


  13 Stuart Schram首先使西方学者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概念。史华慈在其《中国共产主义与毛的兴起》中对这一过程在1927年后的发展作了很好的描述。毛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表述,即“在特定条件下,生产关系、理论及上层建筑反过来可能扮演主要的和决定的角色”可以被视为毛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种因素之一(着重号是我加的)。关于毛这一重新表述的讨论,参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第四章。关于陈伯达在鼓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作用,参见Raymond F.Wylie,The Emergence of Maoism(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


  14 我颇为犹豫地提议用“学者—官僚—地主”阶级这一混合术语代替通常使用的“士绅”(gentry)这一述语。这一术语可能会受到马克思主义者与当代社会科学者的质疑,因为它并非以财富、权力或地位作为唯一的基础。但是,它的确以某些程度的准确性反映了中国统治阶级的特征;这个阶级在经济上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社会上以特定的技能与特权为基础,政治上以科举选拔制度与官僚组织为基础。恰恰由于它在国家、市民社会与经济之间建立的直接联系,它在历史上具有力量并得以持续存在。它的基础是这三个社会领域中最强大的群体之间利益的吻合。它控制了国家,在市民社会实现了意识形态与政治霸权,并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15 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第三章。


  16 邓小平在倡导党的领导机构改革时批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并对这一口号的实质作了极具启迪意义的概括。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88-89。以下引为《邓小平文选》。同时参见Tang Tsou,The Historic Change in Direction and Continuity with the Past.China Quaterly,June 1984:340-41.


  17 参见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16-18.


  18 Brantly Womack,The Foundations of Mao Zedong’s Political Thought,1917-1935(Honolulu:University Press of Howaii,1982),195.


  19 陈,《共产主义运动》附录1,102页。中国并没有这一文件的中文版本。他们有俄文与英文版本。他们所引用的中文翻译自英文本。英文版本见陈公博的硕士论文。参见,“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历史研究室编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页15-16;页16,注1。同时参见《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页1,注1。


  20 石仲泉、杨增和,“周恩来论毛泽东思想”,《北京评论》(Beijing Review),March 1981:10.周的说法可见于周的文章,“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写于1944年3月3-4日,收录于《周恩来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页码79。


  21 Chang Kuo-t’ao,The Ris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308-9.现代历史研究室编的文献(注19)接受张的说法。


  22 毛泽东,“关于农村调查”(1941年9月13日)(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这篇短文重印于《人民日报》,1978年12月13日。它收录于《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2。


  24 在1931年2月28日写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他指示省政府宣布重新分配后的土地属于得到土地的人们,其他人不得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出租以及买卖这些土地的权利。


  25 毛泽东,“关于农村调查”,页3。我无法确定毛关于富农的想法时是否得到完全贯彻。毛当时因受到归国派的排斥而失去影响。


  26 对民主这方面内容的讨论,参见Brian M.Barry,Sociologists,Economists,and Democracy (London;Collier-Macmillan,1970),164,174.


  27 这两个观点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以下著作:Reinhard Bendix,Nation-Building and Citizenship(New York:Wiley,1964),enlarged e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T.H.Marshall,Class,Citizenship,and Social Development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David Collier,ed.,The New Authoritarianism in Latin America(Prine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4).


  28 正如Bendix所言,“尽管公民权允许更积极的参与,但只在很少情况下要求积极的行动。”Nation Building,20.


  29 Marshall,Class,78-81.Marshall 的“社会权利”指的是范围广泛的权利——“从少量经济福利与安全的权利到分享全部社会遗产并根据社会通过标准这一种文明生活的权利”。(78)


  西方的某些国家也许在特定时期背离这种一般发展进程。Sidney Verba注意到,“俾斯麦在德国实行的政策代表了先实行分配,推迟参与的一种尝试”。参见Leonard Binder et al.,Crisis and Sequence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 (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p.313.


  30 Marshall,Class,p.127.


  31 Ibid.,p.130.


  32 Chang,Liang,214.


  33 Ibid.,192.


  34 Ibid.,247.


  35 Ibid.,218.


  36 《孙中山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86,688,690,或者见孙中山,“三民主义”,Frank W.Pric译(重庆:Ministry of Information,1943),205,210,213.


  37 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独秀文存》,第一册(香港:远东图书公司,1956),376。史华慈的Ch’enTu-hsiu: Pre-Communist Phase讨论过陈独秀这篇文章,见Papers on China 1948,2:187-88.同时参见他在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上的文章。还可参见Thomas Kuo,Ch’en Tu-hsiu(1879-1942)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Movement (South Orange,N.J.:S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75.


  38 关于这些地方生机构的自主缺乏意识形态的支持,参见Philip Kuhn,:ate Ch’ing Views of the Polity,in Tang Tsou,ed.,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Center for Far Eastern Studies,no.4(1979-80),1-17.


  39 《独秀文存》,1:3,9。由于该文收录于Ssu-yu Teng & John K.Fairbank  的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 (Atheneum,1954),240-45,它被美国研究中国历史的人们广泛阅读。这里的最后两段引文被Teng-Fairbank的翻译删除了。陈的术语“舟车”这里翻译为“车”(cart)。陈也许同时指江河中的汽轮船。


  40 《独秀文存》,1:45-47。陈的这篇文章写于1916年。


  41 我已开始为一篇关于陈独秀的论文或专著收集资料。我无法回答陈在此时是否认识到列宁主义政党与马列主义必然强加给人权严格的限制,而且,作为该政党的成员,他将不得不牺牲他视为弥足珍贵的自由。不过,当他脱离了共产党之后,他在晚年又回到变成共产主义者之前的观点,视自由为不可缺少的。一个方便的资料来源是张永通、刘传学,《后期的陈独秀及其文章选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胡适与陶希望关于陈后期观点的两篇文章收录于《陈独秀自传》,香港:现代出版公司,1969。


  42 《毛泽东集》(东京:Hokobo sha,1971),9:28。尽管其实践重要性,毛泽东从未试图给“群众”下一个定义,将它与“人民”、民众或人民大众区别开来。“阶级”与“群众”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尤其难以确定。“群众”这一术语的特殊含义只有在仔细考察使用的场合时才可以被确定,如毛泽东偶尔用一个同位语来限定这一术语,“贫雇农群众”。不过,即便粗略一下浏览毛在1949年前关于根据地社会政策与政府组织的作品,我们也会产生一个十分重要的印象,即毛在正式法律文件与宣传文章之外,很少使用“公民”这一术语。


来源:《中国革命再阐释》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