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扣工资捐的款都给谁了(中国青年报 200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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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扣工资捐的款都给谁了 2006-12-07 丰帆     我非常愤怒,因为原本菲薄的工资,被有关部门接二连三地“捐款”。

    之所以用这个“被”字,盖因这一连串的“捐款”都是以代扣工资的形式强加给我的,这些衙门甚至连事先打声招呼这样最起码的礼节性形式都免了。拿着工资存折到银行取款才发现工资缩水了一大块,打听再三,方知10月份被残疾人基金会捐去200元,11月份被义务兵家属慰问基金会捐去300元,12月份又被扶贫基金会捐去了400元。区区千余元,对百万富翁和某些“工资基本不动”的官员来说,也许只是九牛一毛,但对我来说,却是月工资的二分之一,是在外读书的儿子两个月的生活费,是我必须按月偿还的购房贷款数额。

    对残疾人、贫困户以及义务兵家属固然应当资助和慰问,但这主要是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普通公民如我者,早已在纳税时承担了这一责任。如果我们的社会保障经费不够充足,需要得到普通公民的资助或捐赠,起码也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得到捐赠者的首肯。这样在发放工资时来个霸王硬上弓,强行、统一征取,恐怕就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了。把一件原本极富人情味的善事,搞成这样令人生厌的霸王行径,引发了多少腹诽与怨声。

    未经本人同意扣取工资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宪法,已经明确提出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工资是一个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这大概也是毋庸置疑的。时下并非特殊时期,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没有擅自强行征取一个公民应得收入的权力。

    既然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到了需要政府“强征”才能维持的境地,那足以说明地方财力相当匮乏。可是,看看我所在的城市,那动辄征用数十上百亩土地修建的豪华广场,那即便是偏僻的乡村公路也要华灯齐放且通宵达旦的“亮化工程”,那拔地而起建成之日即是亏损之时的星级宾馆,那被公认为全城最气派的建筑的政府大楼……哪里看得出一点囊中羞涩、捉襟见肘的影子?城市的设计者,在一掷千金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城市、乡村中的弱势群体,那些在生死线上挣扎的病痛伤残者,那些衣食无着的下岗职工和失去土地的农民,那些因子弟参军而使得家庭陷入困境的义务兵家属?

    既然钱已被“捐”出,现在我最关心的便是我捐出的这笔钱的流向。各种救灾款、扶贫款被某些部门、单位、个人挪用甚至侵吞的事媒体上已多有披露,这不能不让我对我那一份事先未闻招呼、事后未见收据的“捐款”的去处备加关注。它将成为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给困难人员的救济金、慰问品,还是成为用以装点某些公仆“亲民形象”、春节期间访贫问苦时让多少贫困者热泪盈眶的“红包”?诚如是,那倒不失为一件幸事。怕只怕它会成为涂抹在那些豪华建筑上的一抹油漆,成为宾馆酒楼丰盛宴席上的一道肴馔,成为某些权力部门小金库中的金币,甚至成为某些不法官员的赃款赃物中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