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精魂在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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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斐《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22日   24 版)

  思想之于文化,犹如灵魂之于人。人区别于他物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人有思想,并由这思想衍生出无尽的智慧与创造力,这便天然地决定了:思想,永远都是文化的精魂与脉动。

  首先,任何内容与形式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都只有在灌注了思想的灵光之后,才会有益于世道人心,才能以文化人,具有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正如帕斯卡尔所说:“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人因为赋有精神和思想,才使自己与动物发生了根本性的区别;人也因为各自精神境界和思想品位的不同而形成了能力与素质的差异。所有的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质言之,都是反映和表现人的这种区别与差异的。只有这样,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才会真正触及生活的本质,并从深层次上反映时代精神的质地和社会变革的内蕴,给人以有力和有益的警示、启悟、激励和鼓舞。

  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产业化”的浪潮中,再大的物质利益,也不能置换和取代思想的作用与地位。否则这种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便会从根柢上失去文化的价值与光彩,乃至沦为徒有其形的文化躯壳。然而,这样的“文化”却正以其特有的形式和形态浸入文坛。比如,一些在商业规则中“跑步钱进”的网络写手坦言,其创作所提供给读者的从来就不是精神养料,而只是一些让人消磨时间的东西。追逐利益是其写作的唯一目标,而赶速度码字,凭数量挣钱,也就自然成为了他们的写作原则与人生动力。在这种目标与原则的驱使下,一些内容苍白,思想空洞,怪诞猎奇、短视功利的文字源源不断生产出来。

  当然,进行网络写作和制造文学畅销书并没有什么不好,问题的症结在于这种文化生产方式缺乏必要的规则制约,往往把物质利益当做唯一目的而放逐了文化的思想性,违背了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的规律,使其从根本上失去了文化创造所应有的价值与意义。文化创造,从来都不应该和不能够成为纯粹的商业行为,当然也就不应该和不能够全盘按照商业化的规则去运作,并以追求商业利益为惟一目的。否则,必然会导致由于求数量和赶速度而粗制滥造,形成文化的滞胀与垃圾,乃至劣品匝地、水货成灾,不但不能带来思想醇醪与精神营养,反而会对受众造成误导。这些文化速成品在空耗读者时间、浪费受众生命的同时,也亵渎了文学和文化的崇高与神圣,使本应给读者提供思想乳汁和精神养料的文化,倏然间变成了无厘头、无意义的文字堆砌,让人虽然付出了阅读的辛苦,但却得不到应有的回馈。可以说,这不仅是违背美学法则的,也是不合于社会道义的。

  其次,文化之所以是文化,就在于它能以美学的力量和艺术的方式于潜移默化中给受众以启迪和教益,并使之获得精神的钙质,点燃思想的光焰,从而不断地走向睿智与崇高。反之,如果只是假文化之名而实以赚钱为惟一追求,这就从根本上篡改了文化的本质,使文化变得徒有其名、徒具其形。文化的资质和效能就像一个铜钱的两面,往往都是非此即彼的。没有好作用,就有坏作用,区别只在于程度不同而已。即便是在内容上不好不坏,在效能上也很难说就是无益无害。因为以大量无厘头、无意义的文字堆砌消磨受众的精力和时间本身就是一害,诚如鲁迅所说:“无端的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文化的创作者应当扪心自问:通过无厘头、无意义、无价值的情节、场景和人物,所渲染和表现的究竟是什么?

  这样的心灵拷问,对于有良知的创作者来说,恐怕是会出一身冷汗的:难道只为了挣钱和消磨读者的生命与时间,就是创作的动机和文化的使命么?

  再者,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中的思想内涵与精神蕴藉,并不是泛指文化产品中一般意义上的思想成分或精神元素,而是指创作主体在作品中,自觉地赋予其中的具有启发意义、激励作用、引导价值和审美功能的思想粹质与精神光彩。其中不仅镂刻着历史的足迹、鸣响着时代的足音、影印着生活的图谱,而且尤为深刻地表现和反映着创造并驱动历史、时代和生活不断前进的人们的精神境界与心路历程,使之在历史的磨砺、时代的淬炼和生活的考验中有效地实现积累,不断地得以精神升华。任何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不论什么内容、什么题材、什么风格、什么形式,其在目的和效能上,都应该和必须是这样的。因为只有这样,文化才会回归本质和本义,并因此而成为熠时的佳构和传世的精品。

  意犹帅,思为魂。对于文艺作品来说,不论其观念多么前卫,形式多么新颖,辞藻多么华丽,篇幅多么迤长,但如果弃置了思想,散佚了精神,那最终也只能是一具文化的木乃伊。正是由于思想的介入,才使文化具有了无可旁贷的引领功能、社会价值和永不涸竭的生命力。从人类历史上“轴心时代”的出现,到如今科学发展观的形成,举凡社会的重大变革和创造力的巨大开发,无一不是蕴涵于文化之中的思想燧石在迸发精神能量、喷射智慧火花时所结出的文明硕果。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之所以要在其理论缔造中经常引述文学经典,并恰切地借喻其中的人物和故事用以阐发和佐证严肃而重大的理论命题,就是因为在这些经典文学著作中蕴蓄着强大的思想力量和丰厚的精神动能,借用它们常常能够起到支撑理论宏庑和烛照精神殿堂的奇特作用。像荷马、奥维德、索福克勒斯、柏拉图、西赛罗、维吉尔和塔西陀,像埃斯库罗斯、莎士比亚、波雅多、笛福、塞万提斯、歌德、海涅、狄更斯、夏米索等经典作家的经典作品,都是马克思所不断阅读和经常引用的,可以说,马克思精神世界的建构,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些文艺作品丰富而深刻的思想。

  最后,每一个创作主体都应当具有这样的意识和追求,即着力使自己的作品赋有优秀品质、积极意义,使之有益于人生修养,有益于社会进步。要实现这一追求,要求文化创作者遵循文化的规律,自觉巧妙地创造性地赋予其作品以积极而饱满的思想性。而要做到这一点,最起码的要求就是拒绝低俗和祛除无谓,并在这个前提下,努力赋予作品以思想价值和时代意义;其次便是不断提高思想性的时代蕴存、美学层次和精神品位,使其不仅具有现实性和历史感,更能绽放出艺术的魅力与人性的光彩,爆发出驭动社会变革和引领时代潮流的强大动力,从而成为艺术画廊中的旌标和文化天空中的星辰。

  这种要求和期待并不过高,优秀的文化人本应有止于至善的理想,有沿着正确的路径朝着至善的目标,坚韧不拔、锐意创新的行动。这里需要高度的自觉、科学的方法和坚韧的定力,决不能为了赚钱牟利便不择手段,决不能把创作纯粹当成生意去做,决不能将文化创造视作摇钱树和招财幡。正如席勒所说:“庸俗的头脑会以庸俗的加工作贱最高尚的质料,相反,卓越的头脑和高尚的精神甚至善于使庸俗变得高尚,而且是通过把庸俗与某种精神的东西联系起来和在庸俗中发现卓越的方面来实现的。”

  文艺创作与文化创造对思想性的涵寓和激扬,正是要以卓越的头脑和高尚的精神艺术化地赋予作品以活力、韵律与灵魂,并以之提升作品的美学品位与精神价值,发挥作品对人和社会的激励作用与引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