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 国防动员法:国家应为保护公民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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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国家应为保护公民做什么?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沈亮 发自北京
2009-12-02 23:05:19
 来源:南方周末
酝酿了25年之久的国防动员法,本月将由全国人大再次审议。因为各方看法的分歧,争论至今未能统一——
如果有朝一日,中国的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国家机关将如何行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是谁?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将受到哪些限制,并要对国家承担什么义务?
这些,都是国防动员法所要回答的问题。它已经酝酿了25年,因种种原因被搁置,这次不出意外的话,将在本月底进入人大第二次审议程序,并有望在明年获得通过。
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的印象中,这部法律是他亲历过的法律中,调研做得最细、最深的一部——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原海军政委、现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胡彦林共同带领的调研组,已经跑完了七大军区中的六个,听取军地各方各级意见。
军方极为关注这部法律。国防大学教授孟凡明说,军校的学生们经常询问法律何时出台,他们最关心部队战斗力的提升和日常国防潜力的积蓄。
不过,因各个机构、部门的利益和观点的分歧,国防动员法草案背后的争论至今没能完全统一。
11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针对国防动员法草案召开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家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等部门均有相关人士,以私人身份参加会议。会议的时间颇为微妙——一审之后、二审之前。非常状态下,权力如何分配?
在会上,洪虎从个人观点出发,划定“国防动员”概念的边界:国防动员准备不是国防动员。他反对将国防动员变成常态工作,而造成国防动员的常态化、泛化。
作为军事法体系中的一项支架性法律,国防动员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当国家处于非正常状态,国家机构间的权力应当如何分配,各自承担什么职责?
在大多数国家,军队隶属于行政系统。但在我国国防领导体制中,政府和军队地位平等,分工配合、共同管理国防事务。国防法中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施行政府和军队依各自职权对国防事务进行管理的二元制管理结构。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的李卫海教授也认为,国防动员的特点就是共同领导——这在国防动员法草案中被表述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他进一步解释:为了国防和军事目的,军队向政府提需求,国防动员委员会进行需求的协调,然后政府按该需要去抓落实。所以,首先一个大的衔接就在“需要”和“可能”之间。
由于大部分将国防潜力转换成国防实力的工作将由国务院完成,因此设计出一种实现共同领导的组织形式相当关键。
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诞生,便是这种考虑:成为行政系统与军队系统的衔接口。作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国动委主任由国务院总理担任,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工作。
该不该赋予这一委员会议事决策权?洪虎的看法是:可以。
一位军方人士私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十分认同洪虎的观点,“很有高度和见地”。不过,他没有在会上明言。“要给百姓更多的权利和保护”
现阶段的国防动员法草案,更多是围绕国家的权力与职责展开,落实在非正常状态下如何提高动员效率,将国防潜力快速转化为国防实力。
不过,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冷新宇的观点另有侧重。他在比较了日本的国防动员法律体制后,提出应高度关注对平民的保护。
国防动员法草案中规定,国家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动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按照《日内瓦公约》和国际红十字会的相关标准,平民在战争中将受到最完整的保护。但是,一旦平民参与敌对行动——运送武器、直接攻击敌对方、生产军需用品,则丧失了战争法的保护。
承担国防勤务是公民效忠国家的方式。但是,是否要让公民承担和武装部队成员相同的人身风险?
“仅仅回答‘国家有权要求公民做什么’,不足以概括国防动员中国家和本国公民关系的本质。普通公民是战争中极其脆弱的群体,法律也应该解决‘战争环境下,国家应该为保护自己的公民做什么’。”冷新宇认为。“国防动员法草案中对平民的保护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事后保护。”冷新宇说,“建议将事中风险控制与事后抚恤结合起来考虑。如,应明确,指挥提供国防勤务的平民时,武装部队应绝对禁止哪些行为。”
冷新宇发言时,包括立法机构在内的不少与会者动笔记录。
这部法律原起草人之一、已退役的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张子成大校也赞同冷新宇的看法。“国家立法就是要防止和限制公权力的扩张。”他说,在立法讨论过程中,还有人担心地提出:对物资的征用权利给到县一级,是否恰当?
“要给百姓更多的权利和保护。”张子成说。“不同意‘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在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提出了军队的“多样化任务”概念之后,军队的职能范围正在扩展。因此,军方对国防动员法如何与应急体制相结合非常关心——在这方面,他们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有人撰文支持:构建应急应战一体化的国防动员机制。
不过,李卫海并不支持两者间“一体化”的方向。“我不同意‘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观点。”他说。
在他看来,国防动员与应急体制间存在本质区别。国防动员是在非正常状态下,社会动员的最高层次,决策权只能在中央。而突发事件的应对则是在正常状态之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可以请求军队支援,但无法直接要求。“只能有机衔接,而不能融合。”李卫海认为。
从国防动员法被批准起草至今的25年中,它曾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宜公开突出战备立法”等因素被搁置。1987年送审稿形成后,考虑到当时的对外开放政策,有关方面提出,不宜公开突出战备立法。
随着改革的推进,国防动员法重新提上日程,亦反映了国家的自信。
现在,在军方看来,内外环境变化导致军事立法越来越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受制约因素远多于计划经济时代,不仅要考虑部委意见,也要考虑公民所拥有的物权;不仅涉及国有企业,还涉及私营、外资企业。
2000年,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重启,被期待在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通过,却又没成功。
和8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不同,国防动员法背后的各方观点较为复杂。
“在各方利益的焦点问题上,协商不好就写不下去。”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说。
现在,张子成对这一稿草案比较满意:“最后这个版本符合国情和未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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