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岂可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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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6日
身份证岂可一错再错?
南方周末    2007-04-26 16:32:15
□陈长林
第二代身份证换证工作仍在进行。新证到手,持证人对身份证材质、外观还算满意:第一代身份证照片多呈凶相,此次总算和善许多。不过新年伊始,即有深圳市民向媒体报料:“发现第二代身份证的严重错误!”原来第二代身份证正面印着“公民”,背面却印着“居民”。
身份证出错,尽管不是第一次,还是让人吃惊。本来表明“身份”,汉语一向习用“身分”一词。不料第一代身份证一颁发,数亿人立即拥有了“身份”,谁还好意思坚持自家“身分”?词典也只好两词并列,以示不偏不倚。按照语言学家、北大教授王力先生意见,“身分”比“身份”合理。还有文章直言不讳,“身份”之“份”,其实就是一个错字,当初不知是哪位高明随手写就,贻害国人。汉字改革总体趋势是去繁就简,哪有趋简就繁的?所以“身份”一词不是约定俗成,而是官定民成,不得不成。
2002年国家公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没有规范“身份”“身分”哪个为推荐词形,不是不想规范,实在是另有隐情。整理别的异形词,依照通用性、理据性、系统性三个原则就够了,对待“身份”和“身分”,还得考虑一个纠错成本问题。如果确认“身分”为推荐词形,国家权威部门颁发证件总不能使用不规范异形词,现有“身份证”都得更换。假如更换一张“身份证”需要20元,换上10亿张,就得200亿元。文字账不敌经济账,“身份”、“身分”不和平也得长期共处下去。
第二代身份证旧错未改,可以理解;又添新错,不好理解。分明是同一个持证者,正面持有人为“公民”,背面却成了“居民”。“居民”是指居住在一国境内,受该国管辖的人。居民不仅包含本国人,还包括外国人、多国籍人和无国籍人。“公民”却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力和义务的自然人。不错,我国一直使用“居民身份证”这个概念,就连2003年所颁法律也称为《居民身份证法》,所以在未改为公民身份证法之前,身份证上印“居民”,谈不上违法。可是身份证毕竟不是同义词词典,完全没有必要正面、背面各印一词,何况二词内涵上大有差异。
电影《疯狂的石头》道哥教训小弟时有一句台词“素质,注意你的素质!”成为2006年流行语。从身份证一错再错看,素质问题确实是个大问题。第一代“身份证”所以“身份”横行,是颁布者文化素质有问题;第二代身份证所以“公民”、“居民”并行,是颁布者法律素质有问题。而至今不闻官方解释,同样还属素质问题。若是连句“不好意思”都不肯说,犯起错来大概也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身份证至今只颁发了两代,两代都出现了差错,若不注意“素质”,第三代出不出错,还真不好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