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未清 问题依旧--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趋边缘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13:16
 策划人语:2003年,中编办把部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从卫生部门划给安监部门,如今两年时间过去了,各地交接工作仍未有大的动作。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迟迟未动,记者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原因复杂。更令人不安的是,对于日益严重的职业危害究竟由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基本规则尚不清楚,很可能导致谁也不管的局面出现。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边缘化倾向正在无声地蔓延。
    第一篇  白伤:社会的沉重包袱
    据统计,目前我国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亿元,而有关专家称这个数字比实际情况要保守。
    赵珊珊之死
    2004年4月8日,安徽省阜南县17岁的少女赵珊珊,皮肤大片地脱落。下午3时,她在母亲的怀中静静地离开了人间。花季少女走完了短短17年的人生。经医院诊断,赵珊珊的死因是“中毒过敏性皮炎、过敏性肝炎导致重症肝衰竭。”
    事情还得从2004年春天说起。2004年2月,为了挣钱给患有肾结石的父亲治病,赵珊珊经人介绍来到一诠精密电子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打工,她在LCD包装车间用三氯乙烯擦拭电脑配件里的灯架。
    说起来工作很简单,用三氯乙烯擦拭金属零配件,怕配件擦不干净,赵珊珊就和其他人一样用嘴吹。工作环境是密封的,空气不流通,一天干下来总是头晕脑涨。一个月过去了,赵珊珊的身上突然起了许多红点,她并没在意,以为是水土不服。渐渐地,身上的红斑点越来越多,有的还起了水泡。3月13日,赵珊珊出现发热、脸部红肿、浑身出现红色小肿块。她到昆山第一人民医院和苏州第二人民医院看医生,然而两家医院均无法确诊病因。赵珊珊的病情进一步恶化,花光了仅有的几百元钱后,她向工厂请了假。3月23日,赵珊珊回到老家。
    回家后,在亲人的陪同下,赵珊珊先后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知名医院就诊。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均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肝炎”和“中毒性皮炎”并导致重症肝衰竭,急需做换肝手术。医生告诉赵珊珊父母,即使再花几十万的医疗费,也没有把握治好。面对巨额医疗费,已经债台高筑的赵珊珊的父母只能眼睁睁看着女儿皮肤在肿胀中一点点糜烂、脱落。近二十万元的手术费让全家人陷入了绝境,而找不到匹配的肝脏更让全家人痛苦万分。2004年4月8日下午3时,赵珊珊走完了短短17年的人生。
    2004年4月12日,赵珊珊的家属向昆山卫监所投诉。苏州、昆山两级疾控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受理并展开调查。2004年5月11日,赵珊珊的家人收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结论为:赵珊珊患有职业性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职业性皮肤病。证明书说:赵珊珊自2004年2月16日至3月17日在一诠公司LCD制造包装组工作,使用三氯乙烯擦拭金属配件表面污垢,实际接触三氯乙烯22天,每天8小时。现场无局部排风设备,个人未佩戴防毒口罩。苏州市疾控中心根据赵珊珊的职业接触史和临床表现,以及3月22日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确认,死者生前患有职业性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炎和职业性皮肤病。几天后,昆山市政府有关人员和一诠精密电子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派出的代表,前往安徽阜阳看望赵珊珊亲属。5月27日,赵珊珊的家人拿到一诠公司50万元赔偿和慰问金。
    一年以后的一诠
    一年以后,2005年8月中旬,记者来到一诠精密电子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公司李副总经理接待了记者。李总告诉记者公司吸取了上一次教训,加强了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同时,公司把赵珊珊生前工作过的车间进行了通风改造,改用碳化水素对产品进行擦洗,替代三氯乙烯。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李总每天都学习《职业病防治法》,都快背下来了。
    记者来到赵珊珊生前工作的车间,赵珊珊用过的工作台空着,在车间里显得有些特别。很多年轻人戴着口罩和手套正在认真地工作。李总说以后公司就不用人工擦拭灯架了,公司准备上一套设备进行机械化作业,那时将是全自动的,人想中毒也难了,对于发生赵珊珊的事她感到很难过。
    昆山是台资云集的地方,大小近万家企业中台商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这给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一诠公司所在的千灯镇有一千多家企业,只有一个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管。记者在昆山安监局见到了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朱科长,他坦言现在工作压力很大,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不知从何入手。
    可怕的“白伤”
    一诠公司对问题进行了整改,给职工营造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而一年后,另一起事件又引起国家领导人和社会的关注:2005年8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披露了青海省互助县外出的108名民工在体检时,有25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检出率高达23%。报道称,这个年人均收入1909元的贫困地区将因此更加贫困。
    根据卫生部统计,目前在我国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每年直接经济损失180亿元,有关专家称实际上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记者调查发现:青海省互助县台子乡部分农民主要到新疆罗布泊大青山采矿,该矿区位于新疆若羌县罗布泊无人区内,在2000年有十几家企业或个体户在大青山开采金矿,基本上都是非法开采,或以探矿名义开采,最多时有上千人在大青山矿区开采金矿。大青山地区采矿用工方式是矿主将采矿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然后由包工头组织民工进行开采,民工来源很复杂。青海省互助县台子乡的一个包工头王某,在2002年就到大青山矿区当包工头,光他带去的民工就2000多人,矿上每3到4个月轮换一批民工。
    《新华每日电讯》提到互助县台子乡有25人被确诊,但台子乡到底有多少人患病目前还不清楚。由于整个采矿区涉及十几个矿主,民工来自多个地区,一段时间在这个矿,另一段时间又在另一个矿。矿主也不固定,有的矿主已转行,有的已退出,有的已倒闭,问题很复杂,很难弄清究竟有多少民工得了矽肺病,在哪个矿上患的病也很难弄清楚,不知道该由哪个矿负责。仅从台子乡矽肺病检出率高达23%来看,问题很严重,造成的后果要比国务院领导批示过的河北“白沟事件”和福建“仙游事件”严重得多。
    在我国人们习惯地将职业危害称为“白伤”,将死亡事故称为“红伤”。一位专门从事职业危害的专家告诉记者,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职业病患者,客观地说还不清楚,但他肯定地说,如果摸清楚一定很恐怖。本刊曾报道过,在一些地区出现“尘肺村”、“中毒村”的事情。有关专家也预言,10年后这种不幸将在中国农村蔓延,届时问题将很难解决。
    据卫生部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累计职业病64万例,其中尘肺病58万例,每年新增尘肺病人约1万例,每年职业中毒和生产性农药中毒约3万例,其中中毒死亡1500例,同时每年“显性”职业病报告病例15000例。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等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职业病患者,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对自己病情不了解,大量的“未报告”和“隐性”职业病例大量存在,与“报告病例”的统计数字相比只是“冰山一角”。2004年,湖北省对556家企业的职业卫生进行抽检,结果令人吃惊,竟然无一家合格,一些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相当严重。卫生部在2004年开展的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在抽查的采石、煤矿和水泥行业等8152家企业,有4504家受到了行政处罚,占检查总数的55%。统计数据与现实的差距是真实存在的,“白伤”很可能成为将来社会的一个沉重包袱。
    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规避风险、逃避法律制裁,在经营过程中使出了一些“好办法”,使自己的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干一段时间就换人,是普遍被采用的办法,病被带走了,钱却留下了。失衡的劳动关系使一些职工即使知道自己的工作环境有危害因素,为了保住饭碗,也只能默认了。据有关部门对非公企业的调查显示,60%的工人不知道岗位存在危害因素会给自己带来职业病,即使知道工作岗位存在危害,为了保住饭碗,90%的工人冒着得病的危险,不敢向企业提出正当维权要求。
   “白伤”极大伤害了我国劳动力生产水平。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沿海地区企业在生产高峰时出现大面积的缺工情况,原因就是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工资低、消费高、加班多、危险大。企业招不到合格工人,就开不了工。
    第二篇:职业卫生监管的尴尬与困境
    赵珊珊事件反映出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涉及政府管理能力问题,涉及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利益博弈问题,涉及企业对职业卫生的认识问题,当然更折射出职业卫生监管正趋向边缘化的问题。。。
    谁管、管什么、怎么管
    赵珊珊事件引起江苏省高度重视。江苏省开展了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编制了高毒物品调查表,列出54种高毒物品,要求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持续到年底,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联合行动。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问题多多。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新分工后,一些具体问题是归口于卫生局还是归口于安全生产监管局,有时还不清楚,所以执法时有很大难度。不是下面的人不想干事,而是政府职能划分不清,现在卫生局要把这块交出去,但安全生产监管局还没有准备好接收。”一位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描述分工后两个部门的现状。
    “现在一些事情我们很难截然分开,没法开展工作。例如密闭场所的通风设备,卫生部门说是职业卫生设备,而安监部门说是安全生产设备,从道理上讲都对。按照31号文件规定,卫生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场所监督检查。那么,通风设备是职业卫生设备还是安全设备?对这个问题两个部门扯不清楚,出现争执,结果出现了谁也不管的局面。”江苏省安监局夏处长对记者讲述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夏处长到江苏省安监局前,在省经委工作,一直和职业卫生工作打交道。他认为31号文件规定了卫生、安监两家的职责,但尚未明确哪个部门究竟负责哪些具体工作,这在执行中就有难度,对开展这项工作极为不利。
    边缘化倾向出现
    2003年中编办把职业卫生监管的部分职能划给安监部门,到2005年1月《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即31号文)的出台,历经近2年时间。可记者调查发现,各地职业卫生监管交接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动作都不大。从今年5月份开始,国家安监总局分别对福建、上海、江苏、青海、新疆等8省(区、市)的实际工作进行了调查,8省中大都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监管,除江苏省已正式承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外,其他地区均未正式交接工作,也没有专门人员承担相应职责。
    赵珊珊事件反映出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涉及政府管理能力问题,涉及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利益博弈问题,涉及企业对职业卫生的认识问题,更折射出职业卫生监管正趋向边缘化的问题。现在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上都在卫生部门,而卫生部门这几年出现了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减少的趋势。上海化工局职业病防治院朱医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现在职业卫生监督人员断层很严重,30岁到40岁是一个断层,45岁到60岁是一个断层,只有40岁到45岁的人稍微多一些,还都做了领导。老执法监督员都有严格的要求,每年都要全市统考。然而,现在本科以上、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数来数去就那么十几个人。
    由于人员的减少,执法上难免出现空白。沿海某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现在职业卫生监督人手很少,很难做到每家每户都查到,一个区一般只有一两个人,多的四五个人。每个区的企业太多了,只能拣重点的监管,对他们进行分类管理,接触有毒化学品的要经常检查,接触噪声的可能一两年去一次。我市有10万家企业,400多万产业工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有200多万人,而真正从事职业卫生监督的只有几十个人,有的企业5年都未必能查一次。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希望安监部门尽快交接,减轻他们的压力。
    在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企业把自身存在的危害因素主动向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申报,也有的企业不知道要申报。申报制度毕竟不是许可制度,许多企业故意不申报,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一个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政府公务人员告诉记者,卫生监管工作在1998年从劳动系统交到卫生系统后,卫生系统在预防上基本就没怎么管。即使管也未必管得好,因为在我国行政序列上工业经济部门的事情以前都由工业经济系统来管理,卫生系统没有建全管理工业经济体系的职能。卫生部门不了解企业的情况,企业有问题也不知到卫生系统哪个部门反映。
    国家调整部门监管职能用意是良好的,想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但实际运做起来就存在一些问题,职业卫生监管边缘化在无声地蔓延。
    商榷31号文件
    两年时间过去了,各地为何迟迟没有行动?个中原因复杂,最主要原因还是两家分工不清楚,31号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苏州市安监局二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职业病防治法》是在2002年公布实施的,那时安监部门不负责此项工作。2003年,虽然一部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划归到安监部门,但《职业病防治法》中并没有规定安监部门为执法主体,执法主体仍是卫生部门,这就给安监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记者仔细阅读了31号文件,发现存在着职能划分事权不统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安监部门不是执法主体,二者无法衔接;(二)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卫生部门负责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日常检测、检验和评价及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职业安全卫生的执法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没有可靠的技术支撑,无法实现有效执法。而安监系统对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没有认定和监管权,实际上就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力量,执法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三)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法规、标准的制定,而卫生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这就使得职业危害的源头控制与执法过程无法协调匹配。
    31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安监总局和卫生部于2005年5月,联合在福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可各地未有实际行动,规章在基层没有操作性成为擎肘。对此西北某县安监局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说:这里面有部门利益在作怪,31号文件在基层无法操作。你看卫生部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三同时”工程。而安监部门要依靠卫生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去现场检查,同时由于“三同时”由卫生部门控制,安监部门很难对企业职业卫生状况很好地把握和了解,做不到源头管理。而目前安监系统内机构、人员、技术、法律、装备等什么都没有,怎么执法呀?你总不能让我们牵着两只狼狗去检查吧,职业卫生执法是需要技术、装备作为前提的。
    这位工作人员的话有些激进,但不无道理。国家法规文件操作性十分重要。上海化工局职业病防治院朱彩菊医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了自己的看法:现在很多专家都是领导型专家,重管理轻业务,真正制订规范的时候漏洞百出,刚刚出台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的几个条例可操作性都不强,现在都要修订。江苏省安监局夏处长认为,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两个部门在理解上出现偏差,很难分清楚,谁也不想越界,谁也不好插手。朱医生和夏处长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某种暗合。
    第三篇:迫切需要解决的四个问题
    国内一名职业卫生专家认为,工程技术、管理和个体防护三位一体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致使我国职业卫生工作总体情况趋于恶化。要阻止职业卫生监管边缘化,首要要完成两部门工作顺利交接,完成交接的前提是解决好四方面问题。
    理顺监管体制
    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安监部门应全面负责职业病预防,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治疗和鉴定,这也符合我国目前两部门的实际,有利于理顺关系,开展工作。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应着眼于当前一些文件规章,在基层的可操作性是关键。只有两部门职责分工清晰、客观、科学,才有利于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中既没有安监部门执法监管职能,也没有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而安监部门现在成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似有师出无名之嫌。苏州市安监局二处那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苏州是外商投资企业云集的城市,企业主文化程度较高,法治意识普遍较强,仅凭部门文件履行监管职能和转移执法主体是远远不够的,会带来较多的行政和法律摩擦,不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树立政府形象,严重的会引起法律诉讼和争议。当前要在卫生部门所做工作基础上,尽快完成《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同时,尽快组织力量,起草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危害申报、职业健康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办法,逐步完善作业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等相关标准,为顺利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依据和保障。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传统的审批和管理模式,在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曾发挥过好的作用,一直影响至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卫生中介服务工作量加大,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需要。《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职业卫生中介服务工作量以几何级数增长,使这一矛盾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中介机构数量偏少,不能满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据调查,苏州市目前行政下辖5市7区,卫生预评价乙级资质单位8家,卫生监测资质单位7家,职业健康监护单位10家左右。(二)中介机构服务区域割据,服务效能、质量不能保证。(三)少部分中介机构缺少技术实力,很难应对日益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可能造成的新危害。
    中介机构是职业卫生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力量。为了更好地完成职业卫生执法工作,有关人士建议适当增加中介机构批准数量,取消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职业卫生中介服务。建议赋予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能。随着中介机构成分的多元化、社会化及卫生中介工作的多样化、日常化,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处于企业监管第一线并主要以中介机构的数据为执法依据的安监部门,有必要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避免因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下降或提供数据不实而导致安监部门执法不严或执法不当。同时,专家建议职业卫生预评价、危害控制评价与安全生产评价的“三同时”工作应结合起来做,这样可以综合运用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行政力量,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可以减轻企业行政负担,可以使安监部门从项目开始就介入职业卫生全过程监管,从源头抓起。
    建立两部门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以前,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统计上报到卫生部门。当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由卫生部门转至安监部门后,安监部门的事故信息主要来自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两部门没有形成信息共享。这样可能造成部分职业危害事故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现场不能有效保护,重大事故不能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会对职业卫生行政监督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安监部门应在原有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基础上增加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安监部门与卫生部协商形成两系统共同的信息平台,把原有安监部门的信息资源和卫生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形成自下而上的、统一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这样有利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篇: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变化与沿革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每次都有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意义。
    1949~1998:劳动部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安全和卫生设备。由劳动部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新中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2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在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负责全国的劳动保护工作。
    1970年6月,劳动部与国家技委合并后,改为劳动保护组;1975年9月国家劳动总局成立;1979年6月,劳动保护组改为劳动保护司;1982年5月至1987年,改为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1988年,根据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消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新组建的劳动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劳动部的主要职责,劳动部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是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该局下设职业卫生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执行职业卫生法规情况,调查研究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状况,并提出对策;综合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老企业改造中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管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行业试点和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综合评价;统计分析职业病的情况并提出对策;管理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女工、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保健食品、提前退休和职业卫生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等日常工作。
     1998~2003:卫生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1998年6月17日,政府机构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进行大幅度调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
    2003至今: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
    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安全,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负责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3年10月2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进行了调整。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经认真研究、协商,对两个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达成共识,并于2005年1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主要分工内容如下:
    卫生部门职责:(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法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让世界所有工人都百分百地享有职业安全卫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