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里的公民(南方都市报 20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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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里的公民
2005-12-02 09:30:5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梁文道(媒体从业者)
什么最容易引起百姓的恐慌?那就是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再日常。他们天天呼吸的空气,每日进食的食物,乃至身为一种生物所必须仰赖的水源,这一切都不再可靠可信,不能再不假思索地呼吸,不能再不带疑问地放进嘴里。日常生活失范的可怕尤甚于传染病的暴发,因为它颠覆了常人生活的基础,而确保这些基础可靠乃是一个正常国家应有的责任。简单地说,这是国本所在,没有一个政府可以对此掉以轻心,没有一个政府不致力于这种日常生活的可信稳定。
不过,即使是这么简单的任务,在我们这个时代也变得非常艰巨了。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把现代社会描绘为一种“风险社会”,意思是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不仅成为主要的经济生产力,还是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骨干,我们的衣食住行都越来越离不开科技。但是科技就其本质总有未知的一面,也有失控的机会。当初人类发现煤和石油等地下矿藏可以成为巨大动力的时候,可没有谁会想到它对空气的污染竟然可以达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地步;同样地,当整个世界的运转都必须依靠电脑和互联网,它因中毒而瘫痪乃至在一瞬间瓦解世界秩序的机会也就更加令人恐惧了。科技的不确定带来的风险业已成为现代世界的核心问题了。
早期工业时代的政治基本上绕着财富分配的问题转,政治要解决的就是怎样公正合理地分配财富,和随此而来的各种地位福利;大家莫不争取最大份额的财富,越多越妙。但是风险社会的政治处理的则是风险分配的问题;所有人对风险的态度是避之则吉,唯恐自己生活的风险太多。与工业时代的财富分配政治一样,风险社会的风险分配一样有阶级的问题。
回顾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的历史,实在有太多太多的技术意外,崩塌的水坝,外泄辐射的核电厂、污染水源的化工排放物……每一次意外都足以造成重大的人命损伤和环境破坏,每一回的意外除了人为的疏忽之外,也包括了最早推广相关技术时料想不到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技术风险的受害者都不是通过这些技术获得利益的人,而是被迫要生存在风险旁边的无辜百姓。
最经典的案例,莫过于当年印度波帕尔化工厂的污染事件,从那个工厂赚钱的是远在美国的一家电池公司,但被污染物毒害的却是当地平民。同样的道理,吉化厂的利润归于中石油公司,但它爆炸之后受害的则是数以千万计的松花江流域居民。这些例子说明的就是风险社会中风险分配不平等的状况。在现代科技成为主要生产力的时代,发明技术和使用技术乃至借此获益的,往往不是承担技术风险的那一批人,因此就产生了风险社会的阶级问题了。前风险社会的低下阶级分配到的财富最少,而到了风险社会,他们分配到的风险却是最多的。
要怎么做才可以改善甚至解决这个问题呢?很多人提出公民的知情权,意思是重大技术危机发生的时候,负责单位要保持最高的透明度,好让受风险影响的百姓掌握充分资讯,趋吉避凶。但这还只不过是亡羊补牢的做法而已,真正彻底的公民知情权应该把应用相关技术的早期阶段也包括进来。例如一家化工厂的选址、建设和排污标准,都应该在最开头就让公民了解,知道它会不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再进一步说,光有知情权还不够,公民对于技术风险还要有民主地参与决策的权利。比方说,有公司为了排污和取得水源的便利,因此想把一座化工厂建在河水上流的边上;它是不是该让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所有要靠这条河流生活的百姓知道它的计划呢?它是否应该公布建厂的相关细节,使公民们有机会评估自己生活将要面对的风险呢?最后,政府是否应该提供一个咨询平台乃至决策机制,让最容易承受风险的一群去对这个计划说不呢?我们为什么要让一些企业有机会从一种技术运用上得利,却要让另一大批没办法在这里获得任何好处的人去承担后果呢?
中国早就步入了风险社会,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得还公民更大知情权和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