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法院为何无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45:01
法院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筑公司被拖欠工程款时,最后往往是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是法院时,建筑公司会有怎样的遭遇呢?在福建泉州,有一家自称被法院拖欠了三百多万人民币工程款的建筑公司,就遭遇了告状无门的窘境。(2007年4月29日星期日《中国新闻网》泉州一建筑商被法院拖欠三百万工程款告状无门)
实际上,这不是一件告状无门的案件,而是对司法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
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执法机关欠了建筑商的钱就应当归还,同时应当是模范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尊严的执行者,而不是不予理睬或者拖着不办,更不能不受理当事人的诉状,从而留下告状无门的“口舌”。
就这一告状无门的这一报道看,中国核工业第四建筑公司于二OO三年四月一日承建泉港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在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通过竣工验收后,泉港区法院于当年五月十日开始使用审判综合大楼。按照合同约定,泉港区法院应当付款,但是中国核工业第四建筑公司多次催讨,至今未讨回半分钱。为此,建筑商曾就此事向泉州市人大等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两位副主任也曾作出批示,泉州市政法委书记也进行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妥善处理。去年春节前,泉港区政府、泉港区法院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当事人要求先拨一百万元以解决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的难题,但协商没有结果。迫不得已,建筑商委托律师到泉州中级法院立案庭送起诉状,该院法官没有受理诉状,也没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007年4月6日,建筑商委托的律师用邮政快件邮寄诉状和材料的形式,再次向泉州市中级法院递交当事人告泉港区法院的民事诉状。至今,均得不到该院是否受理此案的明确信息。也就是说,告状无门。
对于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变告状无门为告状有门,还公民的基本权益。据笔者所知,要让一个区的法院一下子拿出300多万元,其困难是比较大的。应当是分期还款,而不是“一毛不拔”,更不能把建筑商的利益不当一回事。倘如是此,何谈公平、何谈正义?执法机关不把群众的利益当一回事,谁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要解决此类告状无门的问题,一要请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协调解决这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二是,可以异地申诉。当地法院不予受理,可以到另一个城市的法院机关起诉。在审判贪官污吏的大案要案时,我国司法不是采取了异地审判?像这一类案件,也可以这么做。免得留下告状无门的“把柄”。(作者 沈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