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身着法袍状告法院 曾与院长冲突被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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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官身着法袍状告法院 曾与院长冲突被拘

2010年06月22日01:16中国日报网我要评论(0) 字号:T|T

 

  法官告法院 将维权进行到底

  2008年9月28日,为了妻子的案子能够迈出“立案”这第一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但是没有回音。随后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递了材料却也石沉大海。

  最后,冯缤开始了他身着法袍、胸悬“冤”字的上访之路,堵门、拦车、争吵,越来越激烈。

  “穿法袍上访是欠妥的,因为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时间才能穿。”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刘家和律师也关注到了冯缤的这一行为。

  但冯缤的过激行为,却也终于让“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审判结果维持了孝感中院与胡敏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补缴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项社会保险。但冯缤夫妇要求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审判中被驳回。

  冯缤不服,继续上诉。但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并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资可以获得共6000元补偿金。

  “判了不该判的,我没有要补偿金,他们却主动判给了我6000元。”冯缤拒绝了这笔钱。

  两次审判中,法院都认为孝感中院不能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文件的实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省里的文件属于下位法怎么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带着“再审申请书”,冯缤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门前……

  “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时间和金钱上都耗不起,但我并没有耽误本职工作,上访申诉都是占用我调整后的干休假。我通过了司法考试可以亲自代理案件,这就省下了打官司最大的一笔开销——律师费。所以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冯缤表示,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事件受关注以来他也收到了全国各地读者的鼓励。

  采访期间,冯缤还拿出了一份09年的楚天都市报,报纸上一则新闻讲的就是类似案件,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湖北某一单位不得与其从事16年后勤工作的工人解除劳动关系,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随后记者找到了写这篇文章的记者余皓,余皓却称,“最后单位不同意,上诉到法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签成。”

  “劳务纠纷发生后,首先要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但真正有法律效力还是法院的判决。”北大法学博士郑磊这样向记者介绍道。

  尽管知道自己力量单薄,但冯缤也坚定地告诉记者,他不会停下。“我希望我的案子能产生一些影响力,让今后老百姓的劳动纠纷官司能够好打一些,我就知足了。”

  关于冯缤

  冯缤的生活仍然在有规律地运转着。每天七点钟起床,步行至单位,在食堂早餐后,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我在办公室很安静的,喜欢看书,最近在看《民法典》。”他最为推崇的,就是德国的《民法典》。“我看看外国的法律是怎样的,也好为我们的司法体系做点贡献。”

  他也常常向自己的上级——司法行政处的处长们请假,一请假,大家就知道,冯缤又去忙官司忙上访去了。而这次他到湖北省高院,就跟单位请了3天的假。

  “其实我觉得单位同事还都挺好的,”但冯缤自己却尽量不跟同事们多来往,“怕影响到他们。”他也知道,在某些人的眼中,自己成了“神经病”。

  冯缤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聪明可爱,也丝毫未感觉到自己家庭的一些变化,他说有时间自己也常常会陪女儿玩。

  “希望有一天她知道这一切的时候,能把爸妈的故事当做历史来看。” 冯缤期待着。

  冯缤称,这几日的申诉,湖北省高法与他打起了太极,安排了一些人与他“聊天”。他说自己也不拒绝,也与一些工作人员开心地聊着,“但下一步,我的目的地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郭睿 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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