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平:法院为何枪声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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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2 17:03 作者:王利平点击:720次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6月1日上午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办公楼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人受伤,嫌凶当场自杀。据知情人士透露,嫌凶名叫朱军,是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的押钞员。至于为何枪杀法官,有人称该法院曾于两年前办理过一宗与之有关的执行案件,该案执行情况早已到位;而今日扫射的六名法官,均与当年的案件无关。
法院本乃说理的地方,为何竟然枪声大作?这让我又想起近年发生于法院的几起爆炸案。
◆2005年2月25日,湖南永兴县法院院内发生了一宗爆炸案,造成一死两伤。而黄运财之所以要实施这起爆炸,原因在于他的儿子黄虎因为断指被劳动仲裁获赔30万元,而法院一审仅判其获赔1.6万余元,他对这份判决极其不满。(《法律与生活》2006年8月下半月刊)
◆2006年1月6日,发生的甘肃省民乐县法院爆炸案,在这一灾难性事件中共死亡5人,另有5人重伤,17人轻伤。起因同样是爆炸者钱文昭的儿子在法院执行中意外死亡,引发钱文昭与法院的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
◆2006年4月5日,在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一死一重伤,起因同样是爆炸者因为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
有人的地方就有社会,有社会的地方就有纠纷,法院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成了公民权利救济的堡垒,成了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样一来,纠纷的各方当事者必然对法院寄予厚望。然而,当一锤定音的法院裁判不能让当事者信服时,当事者对法院的厚望就有可能变为失望,特别是在表达渠道不畅和维权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当事者往往容易走向绝望,采取极端方式发泄心中愤懑。因此,当下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畅通公民表达渠道,完善公民维权机制,这一切都得从国家制度层面予以整体改进,否则,法院作为纠纷的解决地,就越来越有可能成为公民愤懑的发泄地,其结果是,本应向公民敞开大门的法院将更加戒备森严。2004年台湾陆委会邀请学者于建嵘去访问,此次台湾之行,于建嵘走访了台湾百姓,于是就有了 “台湾之问”和“台湾之答”。“台湾之问”和“台湾之答”,为我们走出当前困境指出一条可以借鉴的道路,现摘录于下:
于建嵘问台湾百姓:“地方官员不经你同意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 ”
99%的台湾老百姓回答 “不可能,他怎么敢拆我们家房子?不可能啊! ”
于建嵘接着问台湾百姓:“假如拆了怎么办? ”
台湾老百姓答:“我到法院去告他,法官就会重判这个不经我同意拆我房子的政府官员,假如经过我同意赔十万,不经我同意他可能要赔一百万。”
于建嵘接着又问台湾百姓:“假如法官不立案或者不依法判怎么办? ”
台湾老百姓答:“不可能,他怎么敢不立案啊。因为我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有房产证,他没有合同拆了我房子,他错了,他必须赔,不可能。”
于建嵘再接着又问台湾百姓:“假如发生这个问题怎么办? ”
台湾老百姓说:“我找我的议员去告他,我的议员来调查,我的议员调查完之后,就会开新闻发布会,就会在议会上提出来,这个官员和这个法官都完了,做不了了。”
于建嵘再接着又问台湾百姓:“假如这个议员不管你这个事,不来调查怎么办? ”
台湾老百姓说: “你这个大陆人怎么这么多假如呢?这种假如怎么可能发生呢?这不是我想让议员做的事,这是议员自己想做的事情啊,议员天天做梦都希望发生这个事他怎么会不来呢?不可能的! ”
于建嵘说有可能,台湾百姓说不可能。他们台湾老百姓有联系议员的那个电话卡,那就打电话试吧!一打电话,那个议员只要在附近,接到电话很兴奋就赶过来了。问:“什么事?什么事?”特别兴奋!因为议员只要调查到这个事情,他不单当了县议员,他可能当国会议员,还可能当“阿扁”啊!
但是于建嵘不甘心,继续问:“我说假如他就是不来怎么办?”
台湾姓告诉于建嵘:“那很简单啊,他不来,下一次他选举的时候,他要到我家来拜票啊,他拜票的时候我会把他用脏水泼出去,这个议员还能当议员吗?当不了!所以这是很简单。”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