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背后: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53:16

[导读]杜云说,村里对她说法很多,说因为她,赵振晌死了,赵作海的家被掰散了,让她连赶集都抬不起头来。她认为这一切都是赵振晌的侄子报案引起的,希望赵作海能陪她一起去向赵振晌的侄子讨个说法。

谁来终结错案

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后,摆在他面前的是:老宅破落、妻子改嫁、儿女命运惨淡、亲情疏离;“陪同”这一家命运改变的,有曾涉案的赵振晌、杜云,还有因错案被追究责任的三名法官、数名警察……

杜培武、李久明、佘祥林……每一次错案之后,都有人为此付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错案却依然无法避免。

谁能终结错案?

在评论家眼里,错案之账不该由某一个人、某一个部门来承担,应由真正具有独立司法权的部门承担。在法学家看来,不完善立法,错案、冤案还会上演。

“赵作海冤案”背后的悲情

特约记者/小非

新闻背景:

1997年10月30日,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和赵振晌因琐事打架后,赵振晌失踪。随后,赵振晌的亲属报案,称赵振晌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赵作海杀害。柘城警方将赵作海关押审讯20多天后放出。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被认为是赵振晌,警方即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羁押期间,赵作海两次获减刑,先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

2010年4月30日,被“杀死”的赵振晌“复活”,出现在赵楼村。原来当年案发时,他携菜刀砍了赵作海几刀,以为将赵作海砍死了,连夜收拾东西出逃。在外流浪13年,因2009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5月初,“赵作海案”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被称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

2010年5月5日,河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召开审委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错案。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河南省高院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5月11日,老王集乡的党委书记送来1000元生活费,派施工队帮赵作海建新房。

2010年5月1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到赵作海家中道歉,递上一个5000元信封,并深深鞠了一个90度的躬。

2010年5月11日,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慰问赵作海,送来1万元慰问金。

2010年5月12日,商丘市检察机关正式立案,成立由纪委牵头的16人评查组,查究赵作海案的相关责任人,对3名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现郭守海(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周明晗(柘城县公安局申诉科指导员)已被刑拘,李德领(柘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队长)在逃。

2010年5月13日,赵作海获赔共计65万元,其中50万元是国家赔偿款,15万元是生活困难补助费。

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人生急转弯

2010年5月9日,58岁的“杀人犯”赵作海被无罪释放了,11年的牢狱枷锁去掉后,赵作海最渴望的是什么?

亲人和亲情。

那天,在妹夫余方新建议下,赵作海换上了新衣服,先去山东临沂见打工的妹妹,兄妹见面,抱头痛哭。翌日晚,因为自己家根本无法入住,赵作海先回到了妹妹所在的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镇余庙村的家里。他看起来很憔悴,身穿蓝白相间的T恤衫,蓝色裤子,卷着裤脚。当村民和媒体前去问候时,他大部分时间保持沉默,只顾埋头吃饭,说自己刚从监狱里出来,两天一直没有怎么睡觉……

赵作海累了,不知睡梦中,能否回忆起十多年前的往事。

当时,赵作海和赵振晌打架的原因,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因为经济纠纷;另一说是因为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云(化名)相好,产生矛盾。为此,当时柘城警方曾将杜云抓走。当年,商丘中院的判决书表明,赵振晌、赵作海与同村一妇女均有私情,因此发生争斗,赵振晌持刀追打赵作海……

一些乡亲解释说,赵作海的冤案是“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这个女人就是杜云。

赵作海和赵振晌原本是从小玩到大的同伴,前后院的邻居,两人曾一块到陕西延安打工3年,可由于经济纠纷,两人已反目成仇。赵振晌一直认为,赵作海曾经黑过他一笔在延安打工的1800元工钱,多次讨要遭到拒绝,两人关系恶化。

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发现赵作海在杜云家,回家拿来菜刀,对熟睡的赵作海头上砍了下去,他以为赵作海死了,然后将凶器扔在村东小庙后的路边,回家身揣400元钱和身份证,带着被子,连夜逃离了家乡。这些年,赵振晌去过安徽、陕西、湖南等地,其中在河南太康县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来,他一直靠拾破烂为生,最多一天有20多元收入,少的时候一天仅有五六元。这些年,他一直过着单身的日子,因为没有子女,也一直没有回过家。他没有换二代身份证,从来不敢向别人说出真实名字,担心被公安机关找到。

赵振晌的一代身份证曾用过两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河南郸城县住旅店时,被郸城县南丰镇派出所查过;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间,作为流动人口,他被河南鄢陵县马栏镇派出所查过,但警方未发现他是一名已“死亡”的人。

2009年7月下旬,赵振晌回到住处后突然昏迷不醒,好心的邻居将他送到了医院。医生说是脑血栓,所幸不太厉害,抢救过来后就出现了偏瘫。2010年4月7日,病情再次加重,这次他给房东说出了实情,并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名字和想回家的愿望。5月2日,好心的房东租了面包车将他送到老家。

赵振晌说,因为得了偏瘫,目前没有了自理能力,想通过国家政策领取低保,所以才回到了老家。在柘城县王老集乡大柴村卫生站输液室,病床上的赵振晌正在打点滴,56岁的赵振晌头发花白,胡子拉碴,眼神呆滞,显得苍老异常,他的左手和左脚不太灵光了,拖着才能走路,上厕所需要人搀扶。

说起十多年前的那场“血案”,赵振晌结结巴巴,他不承认是因为私情,说都是因为那1800元打工血汗钱。赵振晌说:赵作海在牢里过了11年,我也流浪了13年呀,都是那次打架,现在想想真不值得,说实话,这些年我心里也不好受,在这件事上,我们俩都是受害者,毕竟我们俩都受罪了,都有损失。如果他愿意跟我和好,我也愿意……

病床上,赵振晌说心里有说不出的东西堵着难受。

这些年日子过得不如意的,还有杜云。

杜云说:当年,我和赵作海同时被关押在老王集派出所,民警非要我承认和赵作海相好,两人是因为我打架的,而且民警让我跪在木棍上,用木棍打,用皮鞭抽,问赵作海杀人时,我在不在场,我说我不知道。

如今赵作海释放了,真相要大白了。2010年5月11日中午,杜云来到了赵作海家。她坐在赵作海的身边,开始一句话也不说,赵作海并没有认出杜云,过了一会儿才发现。杜云第一句话就问,赵作海是否见了赵振晌?说自己这十几年,因为赵作海的事情,受尽了歧视和委屈。

杜云说,村里对她说法很多,说因为她,赵振晌死了,赵作海的家被掰散了,让她连赶集都抬不起头来。她认为这一切都是赵振晌的侄子报案引起的,希望赵作海能陪她一起去向赵振晌的侄子讨个说法。赵作海首先感谢杜云对他两个孩子的照顾,说等他拿到赔偿,一定会陪她去。

屋空,子散妻离

5月11日一早,赵作海骑着自行车来到了老家赵楼村,见到了自己的老宅,赵作海一下子哭出声来。

村西头,就是赵作海的家,几间破败的堂屋孤零零地支撑着,院子、菜地一片荒芜,长满了青草,屋后的围墙也成了断壁残垣,屋檐上的瓦片残破不堪,风雨可直接灌进室内。走近了,大门虽残破不堪,但门框上“赵楼0019”的门牌仍依稀可见,屋里也是杂草丛生,窗子结满了蜘蛛网,满目疮痍……

赵作海邻居赵伯摇头叹气说:屋子荒了十多年了,赵作海虽然脾气大,但能力还是很强的,经常去外面打工做泥瓦匠。以前他在村里是算比较殷实的,现在却成了破落户,茅房都不如。屋已空,人已去,子散妻离。

赵作海前妻叫赵小齐,他们原本有4个孩子,三男一女,当时大儿子才13岁,二儿子9岁,最小的儿子只有6岁。1999年案发后,丈夫被抓无罪释放,赵作海失声痛哭走,赵小齐也被当地公安羁押。后来迫于生计,赵小齐改嫁给附近高辛镇刘庄村的刘本云,并带走了女儿和小儿子。目前,女儿已成家生子,赵小齐改嫁后又生了一个小儿子,还在上学。

47岁的赵小齐身材矮小,肤色黑黄,穿着暗红色的褂子、黑布鞋,是一名地地道道的普通农村妇女。她眼神木讷,即使在朝夕相处的邻居面前,也始终低着头。说起前夫的事,赵小齐哭成一个泪人,她说:“我没有打算抛弃他,我是真养不活几个孩子了。”对于十多年前的伤心往事,赵小齐不愿意多讲,但她坚定地说,当年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多月,被罚跪和遭毒打,承认尸体的包装袋是自己家的,要求指认赵作海杀人,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经常几天不让睡觉,但她一直咬牙否认前夫杀人。

邻居们都知道赵小齐前夫的冤情,有时会聚在街上指指点点,而赵小齐始终保持着缄默。如今,只要受到一点儿惊吓,赵小齐就头疼得厉害,特别不敢见有车来,怕得要命。赵小齐的现任丈夫刘本云说,赵作海出事前,赵小齐很能干农活,他们家原有9亩地,收割犁地不用机器,赵小齐都能干下来,再嫁到这里后,累活儿都干不了,只能做做饭刷刷锅。

2010年5月初,直到有河南媒体前来采访,赵小齐才知道赵振晌“复活”的事情。此事又深深地刺痛了她,头痛发作,血压升高,当日就被送到商丘市人民医院治疗。

赵小齐走后,大儿子和二儿子留赵作海和儿子赵西良在了赵楼村,从此成了没人管的“孤儿”。由于根本无法解决生活问题,大儿子和二儿子主动到了平时待他们不错的杜云家。从此,杜云种赵作海家的9亩地,两个孩子吃住在杜云家。

赵作海4个孩子的命运随家庭的变故被改写:大儿子上学晚,上了一年级半个月的课,父亲出事了,大儿子因此退学成了文盲;二儿子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女儿则一直没有上学;小儿子也是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而弟兄3人都没有娶媳妇。

赵楼村距刘庄村不远,只有二儿子经常过来看望母亲赵小齐。

相见,父子间的亲情隔阂

狱中11年,赵作海想家,渴盼见到孩子们,许多次做梦,他都是梦见和孩子们在一起,然而梦醒后,是冰冷冷的现实。赵作海心里难受,常常把头蒙在被子里哭,被子都被哭湿了。

2009年,二儿子曾去监狱看过父亲一次,可见到父亲,儿子一句“爸”都没叫,就用冷冷的目光看了父亲一眼。赵作海心里特别难受,他知道儿子恨父亲,恨父亲做了坏事。想想,连自己的孩子都认为父亲是个孬人,这世间还有谁能理解他?

如今,父亲清白返家了,情景又该是什么样子?

2010年5月13日早,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杨大庄村,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和姐姐赵作兰都住在这个村庄。村头,当一个瘦弱的青年从远处出现的时候,围观的村民哗然一片。“来了,来找他爹了……”

走过来的男子叫赵西良,25岁,刚刚从北京回来,他是赵作海的大儿子。赵作海被抓那年,他也离开了家。如今,尽管父亲的事已经传得满天下都知道了,但赵西良一点也不知道。他是一个文盲,从不读书看报。直到5月11日晚上,一位老乡突然跑来说,他父亲上电视了,当年是因为被刑讯逼供才“招认”杀人,现在被无罪释放了。赵西良当晚就决定回老家探望父亲,第二天,他专门花200多元买了一身西装,之前,他从来没有穿过西装。于是,赵西良坐上了5月12日晚上的一班列车。

但此时回到姑姑家,父亲并不在,说是出门和政府签赔偿协议去了。好长时间,赵作海提着香蕉、西瓜出现了。赵西良坐在大姑家里屋的床上,等着父亲一步步走过来,他显得很不自然,低着头,但眼睛不时地瞄向门口。

赵作海在门口站住了,看着床上坐着的年轻人。赵西良抬了抬头,也看着赵作海。目光相对的几秒间,赵作海突然想起应该说些什么,于是说出一句“你回来了”……就在赵作海主动往儿子身边走的时候,赵西良从牙缝里挤出了一个字“爸”,声音弱弱的。赵作海显然听到了这个字,嘴巴张得很大,有了一丝笑容。

此刻的赵作海没有动,也没有说话,儿子也没有再说话。有人劝赵作海,见到儿子了,坐一起说说话吧。赵作海只是站在那儿看着儿子,最后被众人拉到儿子身边。

整个现场,没有拥抱,没有落泪,寂静无声。

父子重逢的场景与想象中不同,谁也没有多说一句话。赵作海说,如果不是有心理准备,他还真不敢认了,他端来一碗水大口地喝着,喝完他递给儿子一支烟,赵西良痛快地接过来点上。事实上,赵作海并不确定儿子会不会抽烟。

赵西良常年在北京做小工,他和两个弟弟以及妹妹平时没有什么联系,各活各的。虽然身为家中长子,但他没有能力照顾弟妹,连剪头发的钱都没有……

赔偿款和未来

短时间见面后,赵作海从口袋里掏出了一纸手写的协议书,上边印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和赵作海的两个手印,协议书上写着:申请人赵作海因错误羁押申请国家赔偿,经协商与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如下协议: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性支付赵作海国家赔偿金5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15万元,两项共计65万元。二、赵作海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撤回赔偿申请。之前,赵作海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冤狱4019天各项损失120万元。而此时,标志着他申请国家赔偿案就此终结。

然而,亲人们包括儿子赵西良在内都对这个结果十分不满,觉得不够,不应该签字,这些钱解决不了问题,有理由提出精神赔偿。赵作海经过再三犹豫后也后悔了,表示要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国家赔偿。当地政府知晓后,对赵作海拟增加赔偿金额为12万余元,或者是为赵家再建一幢房子,赵作海对于新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如今,原本破败多年的赵作海家旧房已被拆得一干二净,乡政府正在原址上免费盖新房。从此,赵作海要步入正常生活了。入狱前,他做的是青菜批发买卖,谈及以后有什么打算时,他说还是想做个小生意,比如贩点青菜等,还要种地,家里还有9亩多田地,希望能把孩子们找回来,重新种地吃饭。对于赔偿款,他计划着买种子、买肥料,其他的钱给孩子娶媳妇、盖房子,再留点自己养老。

当得知当年刑讯逼供的警察已有两名被刑拘,还有3名法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时,赵作海没有表现出过于意外和兴奋。他说不要求把他们关起来啥的,只有一个要求,一律都要撤掉那些警察,绝不能再继续让他们祸害人了!

错案“买单者”

本刊记者/孙欣 综合整理

杜培武案,两警察获缓刑

2000年7月11日,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培武被无罪释放。他的亲人、他的律师、他原来所在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一起到监狱接他回家。

7月19日,根据错案的事实,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1998年4月办理错案的专案组责任人停止执行警察职务,并由市公安局纪委立案调查。

2001年6月21日和27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警察: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兴华、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涉嫌对杜培武进行刑讯逼供一案。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宁兴华认定一些刑讯逼供的事实;被告人秦伯联对公诉人的指控矢口否认,辩称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称自己没有亲自实施过和指挥他人实施过刑讯逼供,他只对该错案负“领导责任”。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宁兴华、秦伯联犯刑讯逼供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确认,被告人宁兴华、秦伯联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组织、指挥侦破王晓湘、王俊波被杀一案中,为急于破案,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分别直接参与并指使办案人员对被害人(当时系该案嫌疑人)杜培武实施吊、打、罚跪、连续审讯等违法手段,逼取被害人杜培武的口供,并造成错案,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鉴于杜培武错案的产生确有多种因素,且错案发生后,本案两名被告人已从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同时杜培武错案已及时得到纠正,被害人杜培武得以无罪释放。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已具备缓刑条件,可适用缓刑。

佘祥林案,一办案警察自杀

2005年4月13日,法官宣布:蒙冤11年的佘祥林无罪,当庭释放。

佘祥林案冤情大白后,由湖北省纪委牵头、湖北省检察院参与组成了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对当年涉案的28名警察进行调查。有7名人员被叫到武汉谈话,其中包括现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卢定成。在侦办佘祥林一案时,卢是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5月25日凌晨1点半,湖北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缢身亡。

潘余钧,42岁,1983年参警,后进入京山县公安局刑警队,1994年前后调任绿林镇派出所所长(副科级),2003年调任京山县巡警大队教导员。潘是当年佘祥林专案组成员之一,系案件经办民警。

2005年5月21日,潘余均因为佘祥林案被湖北省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期间,他曾给妻子打电话,声称自己压力很大不想活了。

潘余钧系上吊自缢,在其上吊前还割破左腕,在附近墓碑上写下“我冤枉”三个血字。

佘祥林听说潘余均死亡的消息后说,这个消息令人痛心,他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

佘祥林仍记得潘余均。他回忆说,在被抓起来前他并不认识潘,在审讯过程中才认识。当时潘30来岁的样子,在办案的警察当中年纪算大的。佘说,潘在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中,采取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

佘祥林说,潘做过多年警察,对今天这样的局面应该是敢于面对的,“我以为他应该能够挺过来”。

李久明案,公安局长入狱

李久明,二级警督,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1998年起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2002年7月12日,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后被捕入狱。在审讯过程中,因一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是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

在经历了866个蒙冤负屈的日夜后,李久明被无罪释放。这一天,距他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整整一年。

2005年1月,7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受到法律追究。涉嫌犯有刑讯逼供罪的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民警宋金全;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聂晓东相继站在了被告席上。

2005年5月,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余人也受到依法处理。

赵作海案触及深层弊端

文/潘洪其

赵作海冤情得以洗刷后,商丘市政法部门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赵作海案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行为。当年审理赵案的三名法官已经停职接受调查,涉嫌对赵作海刑讯逼供的民警两人已被刑拘,一人负罪在逃。

如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所言,赵作海案原本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公、检、法机关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疑罪从无”的原则,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具体而言,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虽然都有责任,但各自的责任需要做适当区分——公、检、法三方的权力关系及权力运行状况,决定了他们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样责任,以及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

据报道,赵作海“杀人”案被报送检察院审查后,检方曾三次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明确表示,如果不把证据做充分,该案件将不再受理。直到2002年八九月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清理积压案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当地公安机关为尽快结案,将赵作海“杀人”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专题研究会,认为此案具备起诉条件,要求检察院必须于20日内将赵作海案公诉到法院,“要快办”。检察机关只能遵命办理。随后,法院经过简单的审理,对赵作海做出了死缓判决。

由此过程可知,在商丘市政法委介入协调之前,赵作海案并不存在必然走向错案冤案的可能,至少检察机关较好地行使了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职能。但是,由于商丘市政法委组织研究、指令“快办”,检察机关不得不放弃原则,奉命受理此案并提起公诉,法院也不得不奉命“快办”,尽管留有余地判了死缓,仍然炮制了一个无比沉重的错案,给赵作海及其他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人生悲剧。

追究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厘清责任,而厘清责任的原则,一是按有关部门及人员行使权力之大小,划分所承担责任之轻重,权力大者责任重,权力小者责任轻。二是根据有关部门及人员行使权力之具体状态,独立行使权力者需独立担责,未独立行使权力者无须独立担责。

首先,从权力大小的角度看,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对赵作海案进行“研究”,对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主导作用,甚至可以认为,三家办案机关特别是检察院、法院,基本上都是在按照专题研究会的意见办理案件,他们其实都是专题研究会意见的承“办”者和执行者。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对于赵作海冤案固然难辞其咎,但商丘市政法委组织的专题研究会,对于推动公、检、法机关违反原则办理案件,对于赵作海冤案的最终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关键责任。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作为赵作海冤案的承“办”者和执行者,他们行使了直接的办案权力,应当对错案承担直接责任;政法委的专题研究会相当程度上左右了三家办案机关的意志,对办案行使了“领导权力”,有关人员理当对错案承担“领导责任”。

其次,从权力运行的角度看,公安机关是隶属于政府序列的行政执法部门,检察院和法院属于司法机关。按照理想的制度设计,检察院和法院都应当独立行使司法权,检察院的司法权表现在决定是否受理和起诉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法院的司法权表现在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判决,两者都应当对公安机关的权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才能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错案冤案。赵作海冤案最终得以形成,直接原因就在于检察院和法院放弃原则、把关不严,但之所以如此,又是由于在政法委专题研究会的压力之下,检察院和法院不能理直气壮地独立行使司法权。既然检察院和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司法权,他们的审查、起诉、审判只是在行使某种“附属”的权力,那么,当他们的权力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也就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对此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他们顶多只能承担部分的“附属”责任。要让司法机关对自己的司法行为独立而完整地承担责任,必须让他们真实无虚地享有独立而完整的司法权,舍此别无他法。

商丘市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有关办案人员是赵作海冤案的直接责任人,商丘市政法委专题研究会的有关组织者、决策者,则是赵作海冤案的关键责任人。对赵作海冤案涉案人员进行追责,不但要认真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关键责任人的责任。而且,对后者责任的严肃追究,更有利于办案机关和有关方面从赵作海冤案中汲取沉痛的教训,也更有利于人们充分认识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痼疾与弊端,生发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压力和动力。

只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各项权利,防止类似赵作海案的错案冤案再度发生。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6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