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家争产不容有失 要为龚如心“精神验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52:56
亚洲女首富、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千亿遗产争夺战”已正式展开,有消息指,龚家近日正精密部署,为力证陈振聪的遗嘱无效,龚家甚至会邀请海外的精神科专家出庭作证,为龚如心进行“精神验尸”(postmortem),以证龚如心立下两份遗嘱时的精神状态。龚临终未召精神科专家
《香港经济日报》消息,龚如心临终于病榻时,有别于一般富豪做法,没有传召精神科专家到场,确认自己在“思维清晰”情况下处理“最后的遗嘱”,令龚家在这起争产案中不能稳操胜券。
事实上,龚家日前已步入作战状态,正筹组庞大的证人名单出庭作证,当中除包括龚如心生前的政商界好友外,还包括养和医院的医生、以及见证龚如心于2002年立下遗嘱、将千亿身家留给“华懋慈善基金”的王锦添及李梓明。
对于有消息称龚家及陈振聪这场争产案已迫使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插手,律政司27日回应指出,在适当的时候可能会介入。
争产关键 思维是否清晰
消息人士指出,龚家将在名单上加上法医精神科专家,为龚如心进行精神验尸。据悉,这场争产案的关键,是要证实龚如心在2006年10月16日订立陈振聪的遗嘱时,未能符合“思维清晰”(Sound Disposing mind)的要求,没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及精神(Testamentary Capacity)。
目前香港仅有约200精神科医生拥有关资历,据悉,目前为止没有人获通知要为这场世纪争产案出庭作供,消息人士估计,龚家争产不容有失,或会聘用海外专家。
本身符合有关资格的精神科专家陈仲谋医生27日解释,行内所谓的“精神验尸”,即要证实立下遗嘱人的思维清晰明确,确实当时人在订立遗嘱时明白遗嘱的真正意义及立下遗嘱的后果,并清楚自己跟继承人的关系。当事人须知道自己的“身家”总值,但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思维正常,意愿不受催眠等其他方法扭曲。
死无对证 靠生前接触者
陈仲谋并指出,一般“精神检验”会在当事人在世时进行,如今龚如心已死,则“死无对证”,精神科专家只有重温死者在订立遗嘱的期间跟什么人接触过,再从当时接触过死者的人着手,了解死者当时是否清醒。陈仲谋表示,由于龚如心的家人及陈振聪是牵涉利益者,虽然他们有助专家调查,但独立第三者的意见及当时龚如心的病历最为重要。
对于早前有指中联办曾在龚如心临终前确认遗产捐赠国家,陈仲谋表示,龚如心临终前在养和医院的主诊医生、龚如心在医院的病历纪录、甚至院内曾服侍龚如心的清洁员工,均可证实龚如心当时的精神状况,也将成为案中的关键证人。
附:何谓精神验尸?
精神解剖指用以证明“思维清晰”的四大医学根据,专家须确实死者在生前订立遗嘱时:
1、明白遗嘱的真正意义及立下遗嘱的后果
2、清楚自己的身家总值,包括所持有的现金、物业及股票等资产总值
3、已知道自己跟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每位继承人可获分的身家比例
4、思维正常,没有被扭曲的感觉,如被催眠又或罹患妄想症
精神科专家须确实立遗嘱者在订立遗嘱时符合以上四大医学根据,只要有一项不符,都不可断定死者在订立遗嘱时“思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