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缺乏透明度/《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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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东方网 2007年4月24日 10:4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杨金志 王蔚 刘丹 选稿:朱永斌
对汉芯造假事件处理的不了了之,说明我们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依然不够公开透明,导致造假成本太低。
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该校微电子学院院长、“长江学者”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
然而,时至今日,有关部门应追缴多少费用、已经追缴多少费用,未见任何形式的信息披露,陈进等造假人员也早已投入火热的“新”事业,似乎未受造假事件影响。
日前,部分科技工作者和科教体制专家对记者表示,对汉芯造假事件处理的不了了之,说明我们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依然不够公开透明,导致造假成本太低。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中科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的意见》相继发布的今天,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如何做到公开透明,显得尤其迫切。
汉芯改头换面,当事人依旧逍遥
本刊记者日前来到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7楼,此处原为上海交大汉芯公司的办公地点。此时,前台的背景墙上写着“新奥科技”四个蓝色大字。不过,四处玻璃墙上的磨砂“汉芯”商标仍未变动。在前台周围的墙壁上,挂着一些介绍智能手机的宣传资料。而在以前,智能手机就是汉芯主要研发的项目之一。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6年6月,上海汉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奥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立勇——陈进时代的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副院长;同月,陈进不再任上海硅智芯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职位同样由胡立勇担任。不过,陈进依然是这两家公司的董事。
岁末年初,新奥科技、硅智两家公司开展了招聘人才的活动。在“前程无忧”网(www.51job.com)上,可以看到新奥科技公司2006年12月29日发布的信息,要招收3名版图设计工程师。其中对公司的介绍包括,“公司力争成为国内最大的微软WindowsMobile操作系统智能手机方案设计公司。公司在上海、深圳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员工百人以上,其中80%以上为技术研发设计人员,在研发队伍中,硕士、博士比例超过30%”,“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灵活配置,在不同平台上集成蓝牙、高像素摄像头、GPS等功能的高端智能手机产品”,“新奥科技在智能手机开发领域已经形成了自身的优势,该优势构成了新奥科技从事整机方案设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汉芯公司更名的奥妙何在?“汉芯造假事件”举报人告诉本刊记者,虽然“汉芯”、陈进已经名声不佳,但是“新奥科技”这样的名字人们并不熟悉,新公司依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申请经费,也可以和其他IT产业实体商谈合作事宜。举报人说,新奥公司员工现有一百多人,仅在浩然科技大厦租用办公场所每月租金即要10多万元。陈进在研制所谓的“汉芯”前是一个骑着自行车上班的留学生,如果经费全部退还,恐怕要负债累累,何以现在还能每天开着宝马车、主持新公司事务?
专家质疑:处理结果为什么不公示?
“汉芯事件”事发至今已近一年,有关部门追缴费用的情况既未见公示、通报,更没有听说进行任何第三方独立审计。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唐安国说:“这本身就是问题。”他说,处理汉芯事件需要一个探索解决的过程,但并不意味着不去解决。放任自流的后果是违法违纪成本过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科研造假。“处理结果一定程度上比做出处理决定更重要,这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考验。”唐安国言之切切。
唐安国认为,在整个汉芯造假事件的链条上,无论是上海交大,还是上海市科委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上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当严重的科研造假的情况出现时,不公示惩治结果是可以预见的。“要彻底处理汉芯事件,必然涉及到负责项目审批的相关官员、负责成果认定的相关专家。我最担心的就是权力妥协,妥协意味着纵容。”唐安国说。
具体说来,“汉芯”科研项目经费由有关主管部门拨款,经费管理的归口单位是上海交大,“汉芯”课题组相关费用从校方科研经费中支取。校方拨了多少给课题组,哪些是合理开销,如科研设备购买费,哪些是不合理开销,不合理的经费应由校方返回给有关主管部门,其费用的支配情况也都应该一目了然地公示。“不公示就是一种变相的妥协,这将扰乱整个中国科研界的秩序。”
在国外,骗取科研经费是要坐牢的
2006年11月7日,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了从警告、批评直至终止项目、收缴经费、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项目申请的处罚措施。这是中国政府部门出台的首个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条例,将打击科研学术造假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最近,中国科学院又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的意见》。受访的上海部分院士专家认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十分重要,文件出台很及时。但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方面仍缺乏公开透明。
中科院院士、上海有机所研究员戴立信指出,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研道德不仅在中国,在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而且处罚很严厉,突出公开性原则。前些天美国报道一则消息,对一位科学家的造假行为判处366天的监禁,这是第一次对科学家实行监禁的判决。因为他在10篇文章、17个申报的基金材料当中有造假行为,一共获得了几百万元的科研经费。
“采取这么严重的处罚措施,以前还没有听说过。这是美国国家机构作出的判决,认为他骗取政府资金。除了监禁以外,还有终身不能申请政府科研基金等一连串的处罚。这也说明,人家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是真刀真枪的。”戴立信说。
戴立信强调,在我国有很多科研不端行为的事例,但缺乏公开透明。相反,美国有关部门就公开了一张表格,列举出近些年最突出的二十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事例。事实上,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方面,采取公开性原则是很重要的。
事实上,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涉嫌科研造假事件,不仅能及时发现处理不端行为,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清白者。戴立信举例说,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美国科学家,他的一位助手在文章中有造假行为,被发现后,虽然别人还没有说什么,这位科学家就主动把文章撤回,并且辞去了自己所在大学副校长职务。这件事情查了近7年,最后证明这位科学家没有做任何错的事情,之后他又担任了加州理工学院的院长。这些事例说明,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只要自身过得硬,就没什么可怕的。
反观国内,处理科研造假事件的公开性就很不够。“例如汉芯一号造假事件,尽管对陈进个人有了处分,但是他为什么能够申请到巨额资助,其他方面有什么问题,有什么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我们没有看到这方面相应的处理和公开通报情况。”戴立信说。
对投诉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要一查到底
汉芯造假事件举报人说,在“汉芯事件”被揭露之前,陈进捞取了很多金钱和荣誉,这固然令人愤慨;现在陈进的个人信用按说已经破产,但是其生活状态依然滋润,这才是更令人悲哀、失望的。这只能说明,弄虚造假的成本太低,是在鼓励人们学样,助长坏风气。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从当前查办案件的规律看,腐败往往是窝案,牵涉其中的行贿者、受贿者一般都有攻守同盟。对此,纪检、监察等部门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尤其是要查办陈进造假的“保护伞”。
中科院院士、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陈晓亚指出,出了问题不去调查,其实对谁都不利。例如在国外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上,经常公开一些国内科学家的科研不端行为,引起轩然大波,被点到的科学家往往自己说不清楚,如果没有人去调查澄清事实,他们灰溜溜的永远抬不起头,人家说你坏你不坏也坏,所以我认为调查非常重要。
中科院院士、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张友尚深有同感地说,现在有的投诉,到了具体人就没有下文了。“现在机构也有了,具体的办法也有了、标准也有了,可是最后碰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不去调查、不去搞清楚,最后不了了之,这样也使得正确的投诉没有用处,起不到纠正不端行为的作用。”张友尚建议,像国外一样由国家成立调查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也应组织调查委员会,对任何投诉认真对待,一查到底,绝不能“到此为止”。
对此,戴立信院士也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对投诉人即便没有真实署名,只要投诉的问题有明确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来支持,就应该受理,并进行调查;二是对于认定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事情,要坚决处理。
2006年11月3日,我国杰出的生物化学家、为人工合成牛胰岛素做出重大贡献的邹承鲁先生,发表了他一生中最后一篇文章——《必须严肃处理学术腐败事件》。他说:“对学术不端行为,一定要严查严办。希望各有关单位,各级领导真正予以重视,认真干几件实事,才能克制当前的腐败之风,还我国科学界一片净土。”11月23日,邹承鲁先生离大家而去。人们真切盼望2007年的中国科技打假能“穷追猛打”,让科研领域以清新面目示人,以告慰这位铮铮风骨的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