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闻周刊文章:社会工作,准备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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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9日 17:25  瞭望新闻周刊
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矛盾凸显,仅靠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已很难适应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李洁
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后,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王建军在工作中多了一件事:向找上门来的媒体介绍社会工作到底是什么。
与此同时在青岛,毕业于某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郑杰也在给人介绍什么是社会工作。他在当地开了一家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计划提供戒除与预防青少年网络成瘾、新迁入城市老年人的城市适应服务、企业新员工环境适应训练等属于社会工作内容的服务。
对于许多人来说,社会工作的概念还有些陌生。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和科学方法。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在国际上通常称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他们被认为是“社会工程师”。
社会工作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如社会扶贫与社会救助、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社会犯罪与社会矫治、家庭暴力防范以及残疾人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精神康复社会工作等等。
民政工作承担的养老、助残、扶孤、济困等功能,均属于社会工作范畴。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矛盾凸显,仅靠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已很难适应。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加强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可以有效落实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完善我国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达到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的目标。
“社工”正名
同许多人一样,郑杰从媒体上得知了六中全会的决定,不过他眼下更关心的是他的“乐为社工咨询服务社”如何才能维持生存。
这家社会工作机构成立几个月来,一直入不敷出。作为一个专职社工机构,却迫于生存压力无法为弱势群体、边缘群体提供无偿服务,甚至因为不具备政府认可的专职社工资格身份和政府出具的社工服务机构资格证明,而受到服务对象的置疑。
这也许是目前我国民办社工机构生存困境的一个缩影。
由于国内缺少对民办社工机构的管理办法,国家尚没有制定专门的设立条件、标准和程序,这类本应非盈利的民办社工机构只能在工商部门注册为营利机构,他们不能募捐,不能申请政府资助,甚至享受不到任何税收优惠。
郑杰的社工服务社在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不知该将社会工作归为何类,最后勉强划到“信息咨询业”,名称必须加“咨询”两字,服务性质认定为“社会公共关系咨询”,与社会工作的本意相差甚远。
在我国的社会工作理论、实践、教育和制度建设等各个领域,都存在着类似的空白,“一段时期以来,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了解”,王建军说。民政与社会工作关系紧密,民政部也一直大力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成立的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就得到了民政部的资助。
因此,当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一些多年关注社会工作的专家喻之为“社会工作的春天来了”。
填补转型社会空白
长期以来,我国实践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广泛存在。除了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承担了社会工作的大量内容。
这种社会工作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主要由政府及工作单位实施,帮助有困难的社会成员解决其面临的生活问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称之为“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
所谓“行政性”是指,首先,这种社会工作是被纳入行政框架之中的,即它对社会成员的帮助是按照行政系统进行的。有困难的人向他所属的单位提出要求,未就业者则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其次,这种社会工作是由国家行政干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有困难的人一般要写出要求解决困难的申请交给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则根据国家政策或组织内的规定决定如何解决问题,或横向联络,或上报审批,主管人员同各行政部门打交道以图解决问题;第三,这种社会工作在其功能定位方面被纳入行政管理的范畴。
而半专业化表现在,第一,在中国内地从事为民解困工作的主要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干部,他们大多没有受过社会工作知识、技巧的训练,但有本职工作训练。这种本职工作训练包括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与一般的社会工作有相通之处。第二,由于这些为民解困的工作已成为干部的职业,因此,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他们也摸索出一大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思想工作方法。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的效能在当今中国,特别是在城市受到考验。
王思斌教授为《瞭望》新闻周刊分析,向市场经济过渡改变着政府和单位统包的社会福利制度,一些企业的不景气甚至破产使这些企业的在职和退休职工的保障发生问题。同时,政府和企业越来越少地运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人们生活中的困难,长期以来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在解决人们现实的物质困难方面的作用也日显不足。此外,城市化正在疏远着人们之间的关系,甚至亲友关系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也将使亲友之间的相互关照力不从心。
剧烈的社会变迁使产生于旧体制之下的社会工作模式空间缩小,大量的社会工作空白点由此产生。
对此,政府各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的探索和试点。民政部在河南省郑州市进行了社会工作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域的试点,创造了以“类家庭”、全天候救助中心、街头流动救助、外展社工、职业技能培训、家庭寄养、救助小学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郑州模式”。
填补这样的空白,需要对我国传统的社会工作有较大的改革。王思斌认为,一方面,要将现代社会工作的内容扩展到传统的政府、工青妇组织及工作单位等原有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中,另一方面,也要增加现有人员的服务范围、提高水平。
社工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正在建立
民政部的工作人员最近常常连周末也要加班。筹备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建立考试题库。
这些工作源于今年7月份人事部、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民政部希望能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为明年如期举行首次考试做好准备。
王建军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原因之一是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激励保障制度。
研究社会工作的专家指出,建立完善的资格认证和评价体系能有效地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而社工职业化、专业化为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和“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供有力保证。
在我国,200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广州、宁波等城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不过,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社会工作者评价体系也刚刚起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史柏年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作为评价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等尚未公布,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至少应该等到明年考试完了才能得出初步结论”。
王思斌教授认为应充分考虑多方面实际情况,才能使评价体系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他认为对从事基层社会工作多年的中老年社工,和刚毕业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如何更好地推动他们参加资格考试,将其纳入评价体系,需要仔细研究。
此外,评价体系也面临一个“怎么用”的问题。王思斌指出,目前的评价体系是一个倡导性、非排他性的评价体系,如果不能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很难充分发挥其价值。
为此,民政部做了相关的工作。2000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相继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
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机构达9.5万家,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达40余万。
对于评价体系与社工岗位之间的联系,史柏年教授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评聘分离是目前社会工作评价体系的特点。他说,通过资格考试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只是获得职称,还另需通过聘用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位。
岗位从哪里来
有了专门的社会工作者,还要有相应的岗位,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教育科技处处长甄炳亮告诉《瞭望》新闻周刊,目前,岗位的开发已经启动。
如果按发达国家标准,我国至少需要200万专业社工,也就是200万个工作岗位。
对此,王建军介绍,在建立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过程中,民政部与人事部合作,围绕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薪酬体系,进行了尝试性研究。
2005年,民政部委托专家学者在北京、上海、西安、贵阳等地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在2006年3月召开了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研讨会。目前,北京大学的专家学者受民政部委托成立课题组,正在对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进行专项研究。
“社会工作岗位将分为四类”,王建军说。
一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要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二是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要大量设置社工岗位;
三是社区,包括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要结合本社区特点,在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
四是大量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要配备必要的专职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目前,除了民政部门建立的大量福利院、敬老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服务类机构,以及其他部门针对各自分管的服务对象办的具有部门特色的服务机构之外,我国现有社区居委会7.99万个,专职工作人员45万多人,他们大部分属于实际社会工作者。此外,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32万多个,其300多万的专职人员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实际社会工作者。
不过,甄炳亮认为,这些现有的社会服务机构虽然提供了大量服务,但比起社会需要来,还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比如,从量上看,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如老年人服务;从质上看,服务项目有限,服务意识不强;从创新角度看,老年人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家庭综合服务、精神卫生服务等新的服务需求无法满足。
我国现阶段对社会工作存在大量需求,经过近二十年的培育,社会上也逐渐形成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观念和人力资源,但中间仍缺少一个媒介将二者顺畅地连接起来。“社工岗位是其中短缺的一环”,甄炳亮说。
比如上海有关部门成立了“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社”等三家大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街道社区设站建点提供青少年社工、戒毒社工、社区矫治社工专业服务。此外,还有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创办的各种小型多样、扎根社区需要的基层社工机构。
但是,倡导什么样的民间社工机构,如何资助、监管民间社工机构的发展,如何划分已有的国有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和民间社工机构的业务范围,保持他们的合理竞争与合作,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先例可循。甄炳亮表示,仍需要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新教育模式能否出现
随着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部门逐渐将大量具体事务性工作从工作职能中剥离出来,而加强与社会的合作管理。王思斌认为,随着“小政府、大社会”责任分担格局的逐步形成,专业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服务社会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实现,前提是必须要有一个发育了的社会,这个社会能够承担原先由政府所包揽下来的社会生活职能,否则的话,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无法实现。
王建军表示,“职业培训是大规模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关键步骤”。我国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人员中,许多拥有多年的实践经验,熟悉实际情况,怎样使之与现代社会工作理念妥善结合,是职业培训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另一方面,实务经验的缺乏限制了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由于社会工作的专业助人性质,它是一门非常强调实际操作的学科,助人技巧训练和实习教育应该是社工教育的基础。在香港,学生要获得社会工作学士学位,必须要有800小时~900小时的实习,而在国内,学生普遍缺乏社会实践和亲身参与实地服务的体验,许多实习也流于形式,成为端茶倒水之类简单的体力爱心奉献。
专业的师资队伍有待成熟。专家指出,目前国内社工教育师资存在的问题在于,或者国外学成归来,有专业素养,但不了解国内实际,脱离语境;或者学校仓促上马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没有专业背景和实务经验,只能照搬西方理论,很难保证教学质量。
既懂理论,又有实际训练的教育方式,辅之以广大的市场需求,才能改变中国当前200多所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但90%以上毕业生不能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