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13条免死理由是最后"救命稻草"--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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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13条免死理由是最后"救命稻草"
【http://www.newssc.org 】 【 2010-06-10 09:02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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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社会关注的文强案二审判决后,对于重庆高院判决文强死刑的理由,社会各界很关注。在一审宣判之后,媒体曾刊登了“文强案”主审法官的日记,其中披露了一些当时合议庭审理文强案时的细节。(6月9日东北网)
作者:毕晓哲
文强为了在庄严的法律审判中“免死”,委托代理律师罗列了以下十三条“免死理由”。诸如:1、原判决认定文强收受陈万清、罗力、赵利明、龚刚模等人部分财物不实;2、文强、周晓亚收受下属黄代强、赵利明、陈涛、谢岗、罗力、汪道寿、李某某等人财物,因对方没有请托事项,文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12、文强与巫某某发生性关系没有违背巫某某的意志;认定文强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13条。
看到上述13条“自辩”无罪的理由,有让公众笑掉大牙之感。收受巨额财物,贪婪到什么东西也敢收、连“佛头”都敢收的“文强”,会是一个清官?而在案发后都已经承认的强奸事实,且早已有铁证证明了的犯罪事实,在面临死刑判决时忽视又抵死耍赖,文强岂不是自扇耳光?所幸的是,在文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保持了高度的清醒负责,法院和法官们也保持了高度地对民众利益的负责。法院方面就文强的“13条理由”针锋相对地给出的“13条驳斥理由”,让人痛快也令人解恨。
换个角度,做为可能面临极刑的腐败官员,为挽救性命抛出所谓的“免死理由”也是正常的。形象些,就如落水垂死的人,无论怎样也想抓住一些东西,哪怕是根本不救命的稻草也要抓。在文强看来,或者一根根不救命的稻草,总比一根没有强。文强和文强案,注定是一个值得警示后人的“悲剧”。笔者以为,文强此时抛出13条救命稻草的最大看点,已经不是世人唾弃和反感他如何如何“无赖”、如何如何死不悔改,真正的看点已转化为文强和文强的腐败轨迹,究竟带给了世人怎样的一个沉重警示。
13条免死理由,实质就是13根救命稻草,其实质不过是贪官为其腐败事实所做出的“无力辩解”和“自怨自艾”。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一审获刑12年。在悔过材料中,许满刚痛陈自己“交友不慎”。(6月7日《京华时报》)“交友不慎”也是一个令公众发笑的腐败理由,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贪官们在和“被不慎交友的人”一起打高尔夫的时候、一起喝洋酒、泡小澡的时候,坦然享受美色、摸着美女温软的手的时候,又何曾想过“交友不慎”的代价?最终的结局,寻求免死的文强和被判12年的许满刚,难道真的没有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