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经济改革的十大思想者》书摘-思源智囊 ◎ SIYUAN THINK TANK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47:15

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影响中国经济改革的十大思想者》书摘:

曹思源“曹破产”

作者:马世领

30年前,能独立想到用破产的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已属不易;20年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甚至在《公司法》诞生之前,就把《破产法》的推出变成现实,更是困难。曹思源让人感动的是,他不仅是一个勇敢的冷静的思想者,更是一个坚毅的热情的实践者。
  

人物简介

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总裁。

1946年1月出生于江西景德镇。1968年6月毕业于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理论部,分配至景德镇市黎明制药厂,后到景德镇市委党校工作。1979—1982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列主义研究所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中央党校、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体改委工作。1988年10月下海创办民办研究机构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暨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

1986年,曾作为中国国务院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主持破产法起草工作,并因此被学界称为“曹破产”,被誉为“中国破产法之父”。1997年当选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常务理事。1999年被香港《亚洲周刊》杂志评为“影响中国新世纪的50位名人”之一,2001年又被《远东经济评论》杂志评为“亚洲风云人物“。与吴敬琏、厉以宁一道被人们称为中国改革的三大智囊,并一同被列为《21世纪你应关注的中国人》的“学界骄子”。此外,他还因提议设立人大旁听制度被采纳,反复提出数十项修宪建议并有5项被采纳,又公开倡导竞争性产业私有化而被称为“曹旁听”、“曹修宪”、“曹私有”。

 

引言

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20年后的2006年8月27日,这个“试行”的帽子终于被摘去。

社会和媒体的反应,远远没有20年前那么热烈、热情和热闹。但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一个与破产和破产法有密切关系的人,他就是人称“曹破产”的曹思源。

 “见过曹思源的人都承认,曹思源是一个学者型的政治家,更是政治家型的学者,在他的大大咧咧,嘻嘻哈哈,莽莽撞撞,像个快活的大肚弥陀佛的形象后面,是他非常细密的心思,万分警醒的洞达、锐利无比而又经过千锤百炼而凝练成的思想。有人说他既有“三寸不烂之舌”,还有“五寸不败之笔”。

《走进红墙,走出红墙》一书中,作者凌苍这样写道。

 

一、革命口号激发出的灵感

儿时的曹思源,是在父亲的那台破旧的脚踏缝纫机的吱吱哑哑的声音中长大的,目不识丁的母亲也绝没有料到,他们的儿子以后会成为中国改革大潮中一位声名赫赫的经济思想家。

出身贫寒的父母并没有给曹思源所谓得天独厚的天赋基因,惟一的是刻苦与勤奋。在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理论部上大学期间,正逢“文化大革命”。1968年,22岁的曹思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在老家江西省景德镇市黎明制药厂,接受“工人阶级再教育”。“我所干的工作是一些刚从农村招来的半文盲也能胜任的”,他毫不讳言。

药厂内外,造反派天天搞运动,到处“形势一片大好”之声。想着仍在贫困中煎熬的父母,以及周围人们低水平的生活状态,当时的曹思源当然无法理解。无奈之下,他试图从读书中寻找答案。于是,他偷偷地如饥似渴地通读所有能找到的各类图书,津津有味地研究《马恩全集》、《资本论》,与当时房门外热火朝天的阶级斗争仿佛两重天。当时,有不理解的人讥讽他神经有毛病,也有好心人提醒他千万要慎重。曹思源并不理会地“我行我素”。

1970年代中期,中共全国各级党校陆续恢复,但师资奇缺。许多人因为文革运动的原因,不愿意也不敢再选择这在当时可以说是清贫枯燥而又充满政治风险的岗位。曹思源觉得,党校毕竟有比工厂便利得多的研究条件。于是,在1974年,他欣然前往景德镇市委党校当教师。这期间,由于教学和研究积累的不断增多,加上对中国政治与经济状况和发展的深入反思,他在脑海中不断悟出并形成自己的见解和思路。

一次偶然的会议的刺激,引发了他对中国国有企业发展前途的强烈忧虑和深刻思考,连曹思源自己也没有预料到,这成了他人生与“破产”结缘的起点和发端。

曹思源有次作为景德镇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列席市委召开的工交干部大会。会上,当时市委书记对一家连年亏损的国有机械厂声色俱厉地批评,并宣布这家工厂限期一年进行整顿扭亏,如到时仍不见起色,就将取消财政补贴。一年过去了,曹思源有幸又参加了工交干部大会,当时他听许多人说,这家机械厂今年仍没有扭亏,将得不到补贴了。可是市委书记来后紧绷着脸,再次严厉地批评了一通这家机械厂的领导,最后又宣布“延长一年整顿”。话音刚落,全场哄堂大笑。

曹思源知道,这位书记是试图用限期整顿的办法来改变这家企业连年亏损局面,然而在没有更有效的手段下,他是无可奈何的。那么,有没有别的出路呢?用什么方法淘汰已失去生存价值的企业呢?如果能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没有大锅饭、没有铁饭碗,那么不就开辟了企业优胜劣汰和生产要素优化重组的现实途径了吗?然而,这就需要进入这条途径的方法,或说是寻找一个能让劣势企业的产权向优势企业转移的有力杠杆。这个方法是什么?这个杠杆又到哪里去找呢?

 “帝国主义的阴谋破产了!”“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阴谋再次破产了!”1970年代满街高音喇叭中那震耳欲聋的宣传口号引发了曹思源理论上的灵感,他心头豁然一亮——对,破产!但如何让一个企业申请破产呢?由谁来宣告呢?让每个地区的领导吗?那肯定是不行的,那仍然是一种人治的手段,是计划经济的延续。曹思源想到了邓小平同志当时所倡导的“要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啊,何不立一部破产法?!既然是法律,就应当由法院对申请破产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

想到这里,曹思源十分兴奋。于是,他开始找法学专家请教,不料几位德高望重的法学家面对曹思源的提问十分惊讶,几乎众口一词地说,“那是资本主义世界的东西,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存在呢”?一位老先生甚至还训斥他说:“社会主义的企业搞不好,不能宣布破产,而是要派国家代表去接管!”更何况,当年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张春桥早有言在先:“企业永不破产,也是社会主义的一大优越性嘛。”

求师失败后,曹思源只好决定沉下心来,自学与破产有关的知识。然而,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还没有破产法。几乎跑遍了大大小小的图书馆,才找到一个由四川大学出版社1942年出版的法律教程,上面有几页介绍中华民国时期1935年颁布至今还在台湾适用的破产法。尽管如此,他仍如获至宝,饥不择食,硬是将它“啃”了下来。从此曹思源对破产法的探索和研究,一发不可收拾。

 

二、批“左”论文助上社科院

1995年8月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思源文选》中,第一篇文章题为《左倾领导路线剖析》,其中指出:“中国需要民主化,绝不亚于需要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也可以说,没有政治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其他四个现代化。”这些思想就是今天看来,也依然闪耀出超越历史局限的理论的光辉,更何况这是30多年前他才30岁时就提出来的!

 “这是1976年我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偷偷写出来的,结果等了20年才公开发表。这篇文章的原题叫《左倾领导路线必须清算》,为了减轻带有时代特点的火药味,便于出版,编辑改成了现在这个题目。”曹思源回忆起来,感慨万千。

1976年初,“左倾”思想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当人们还沉浸在“文革”盲目狂热中的时候,冷静的曹思源就对刘少奇、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在“文革”中的悲痛命运感到困惑:为什么就连国家主席都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中国怎样才能从长期的政治危机和经济落后中摆脱出来?左倾路线究竟错在哪里?

趁着被派到农村蹲点半年的机会,他逢单日按规定下田劳动,逢双日便关起门来,夜以继日地写作这篇论文。这篇冒了“现行反革命”甚至“杀头”风险的“评毛”的文章,写完后很长时间找不到安全打印条件。后来在一个当工厂政工组长的好友的帮助下得知,他手下的打字员是个只会照字打字,读不懂文章的小姑娘,绝对不会告密或泄密。就这样,3万多字的原稿才得以打印出来。

令曹思源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两年后的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毛泽东左倾错误提法,与他这篇文章中所述观点有着惊人的相似。

 “左倾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危害?为什么邓小平一直强调,警惕右,主要是防左?因为左倾往往貌似革命,所谓维护一元化,主张领袖个人崇拜,实际上都是封建主义的东西。原先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尚未充分反映出来的封建的东西,便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政策指导中逐渐显露出来。文革可以说是,披着左的革命的外衣,将封建的专制发挥到了极致。在没有宪法和法制,或者一纸空文形同虚设的情况下,连国家主席都难以保障基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也就不足为怪了。”

 “幸运的是,也可以说是这篇论文帮我考上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曹思源胖胖的脸上,依然可以看出当年这篇文章给他带来的成就感。

1979年,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的于光远招录研究生。这位当时就以研究政治经济学而著名的经济学家招生时,附有一个苛刻的特别条件:凡报名者必须要同时交一篇文章,文章不合格者不发准考证。结果,200多名报考生一下刷掉了一半。

左思右寻中,曹思源将当时还题为《左倾领导路线必须清算》这篇论文呈寄给了于光远。没想到,独具慧眼的于光远对这篇文章十分赞赏。就这样,在只有100多名的准考生中,曹思源被选为6个候选复试生之一。最后结果,曹思源又幸运地成为两个被录取者之一。“这成为我一生命运的转折点。”曹思源从此告别故乡,来到了众人仰慕的北京,成了中国政府智囊库的一名学子,拜在当时已声名显赫的于光远门下。

 “于老求实严谨、大胆创新的学风和为国分忧、为民请命的人格,使我受益匪浅,我永远无法忘记,至今都感激不尽。”曹思源深有感触。于光远之于曹思源,真可谓是“名师出高徒”。 

在中国社科院,曹思源并没有割舍破产法的研究。刚开始,因为自己在党校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加上当时对文革的反思成为社会热流,他的关注点放在了政治体制改革上。他在1981年《民主与法制》杂志上发表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十点建议》,尽管不能完全说是他的建议起了作用,但后来发生的决策事实不少与他当年的公开建议不谋而合。这起码说明,他确实是站在中央和全国的高度来思考和研究这些关涉国计民生的宏观战略问题的。

后来他意识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是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所有制改革。于是,他又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国企改革上。最后发现,在江西时就研究过的企业破产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有时侯觉得,好象是命运的安排。转来转去,又回到了最初的原点。这时候再研究破产法就与当时的心态完全不一样了,就不是简单地仅仅立足于微观经济层面看待这个问题了,而是把它作为推进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高度了。”

曹思源谈起重与破产法结缘时,仍是满脸的兴奋,“因为文革的教训,我考虑到根源在于旧有的政治体制,所以一直想致力于政治经济体制变革的研究。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而破产法的立法和实施不妨作为一个突破口,这也是后来那么多年,我竭尽全力倡导推出破产法的根本初衷。”

也就是说,曹思源已经把企业破产问题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学的课题进行研究了。“换句话说,我不是像一个法学家那样,通常从破产法的直接功能入手,而是作为一个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者,从更宏观的社会需要角度出发,来选定一条鼓吹破产法之路。”

在黎明制药厂当工人的经历,使他对国有企业的基层实际感受颇深。而现在又在内心深处,为自己树立了一个如此大的人生目标。接下来,就是冲刺了。

于是,从1980年12月开始,他就开始在报刊传媒上陆续发表了许多关于破产法的文章,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当时的曹思源,被人形容为一个“推销员”,总是随身带着一个包,包里全是带有“破产”字样的研究材料,见人就送,逢人就讲。

 

三、中国出了个“曹破产”

1982年,曹思源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毕业,被分配到就是今天仍令人羡慕的培养中国高级党政干部的“黄埔军校”——中共中央党校。曹思源与党校系统已有十年之缘,对其中的生活非常熟悉,他也很清楚,留在党校对他的未来前途意味着什么。但为了更便利地从国家决策层推动破产法,他工作了几个月,就调入成立不久的国务院的智囊机构——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现在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前身),由此跨进了中南海的北门,走上了更直接的“劝君之路”。

在这里,借着工作上的便利,曹思源接触并研读了大量有关全国经济真实情况的材料,发现国有企业经营的状况比自己想象的还要糟糕,许多亏损企业年年需要国家补贴,不少盈利企业也逐渐亏损。对此,他更加忧虑:如果再不建立企业破产制度,使企业有生死存亡之忧、职工有工作得失之虑,那么大锅饭铁饭碗这种社会鸦片,将有可能出现经济学上所谓“劣币驱逐良币”,拖跨整个国民经济。

与此同时,他也不无担心:自己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一旦将不为大家所理解所接受,甚至以意识形态标准误解的破产法问题提出,会给自己的命运带来什么影响,万一让领导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反感,那可不是简单解释一下就能过关的。在内心他也斗争犹豫了很长时间。但转念一想,如果只抱着独善一身的想法,那么构思多年并为之搜集了许多资料,甚至连应有哪些条款都反复研究的破产法,就很可能永远没有出台之日,更何况是出于公心为国建言,并非为一己之私沽名钓誉呢。因此,曹思源决定冒冒风险,决心要寻找机会将自己对破产法的研究成果传递给高层,以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个问题有所认识。

机会终于来了。1983年初,国务院有关领导将一个有关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研究项目交给了技术经济研究中心,最后中心安排曹思源拿出研究报告。曹思源喜不自禁,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他将有关破产法的部分建议顺理成章地写入其中。尽管还是不得不应中心领导的质疑解释了一番,以1980年《财贸经济》丛刊上已有类似提法(实际上就是曹思源在中国社科院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在竞争中发挥保险公司作用的设想》一文)为由,还是庆幸地使有关破产法的内容保留了下来,并最终送到了总理办公室。从而对这份《关于争取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建议》有了这样的批示:“请赵东宛、马洪同志牵头,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组织有关同志讨论,修改形成一个文件,报国务院审批。”

到1983年夏天,新华社主办的中国第一份新闻周刊《瞭望》杂志向曹思源约一篇有关提高经济效益的稿件,要求有创意,有新角度。于是,他轻车熟路地写就了《试论长期亏损企业的破产处理问题》一文。没想到时任主编的冯健出于慎重,批示“此问题很重要,送马洪同志审阅”。来来回回,费尽周折,经过不少审批手续才得以在一年后的1984年刊发。

 “当时为了争取在理论界正争议不休的商品经济的这个提法能够保留,就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曹思源至今都觉得哭笑不得,“没有商品经济,哪来的破产制度?既然要提破产,不提商品经济,不就成了无根之木了吗?但在那个时候,人们的观念就是这样。”

有趣而出乎预料的是,当时编辑本来出于谨慎,不希望引起误解,在目录页上首次以“工作研究”专栏注明该文性质。没想到,却产生了“此地无银”的反效果,倒增加了文章的权威色彩,读者也纷纷猜测可能是国务院授意发表的专文。国内外的传媒报道连锁反应跟踪而至。从《参考消息》转载《日本经济新闻》对《瞭望》的摘要,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各大报纸纷纷发表有关破产法的专题文章,破产法的报道一下子成为媒体关注热点。“曹破产”的绰号从此开始不胫而走。

四、受命做了“破产法起草工作组长”

为了更为直接地让中央高层听到破产法的建议,曹思源先后给当时的国务院正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甚至中共中央总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写了几十封有关信件,通过单位的内部交换文件袋发送出去,然而结果是泥牛入海,杳无音讯。他无法理解,也十分失望,又万分着急。

于是在1984年5月的一天,他终于忍不住斗胆试着给负责立法工作的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办公室打电话,想打听一下破产法立法建议是否收到,能否列入立法计划。对方的秘书委婉而又决绝地给他回复说:“从来没有什么个人提出要立什么法,你曹思源建议制订破产法,恐怕永远也排不上队啊。”

曹思源一听好似当头一棒,傻了。他怔怔地举着对方早已挂断的电话,心里异常地懊丧与悲凉:难道就眼睁睁地让这个已经引起社会关注,被世人瞩目的破产法就此“自我破产”了吗?下班了,他也不想回家,痛苦地没有目标地来到了天安门广场。

此时,华灯初上,人民大会堂门前车水马龙,正值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他眼前顿时一亮:对呀,为什么不能通过人民代表陈述自己的建议,由全国人大来推进破产法的工作呢?他一下子从一天的郁闷中解脱了出来。于是,他马不停蹄地开始游说人大代表,寻求对破产法立法工作的支持。

几经联系,见到了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化学家温元凯。两次彻底的详谈,温元凯成为破产法的坚定支持者。曹思源请求他将此作为代表建议提案,提交全国人大。仅仅是抱着试试看的曹思源万万没有料到,在当时绝大部分代表提议基本上只是提提而已的情况下,这份建议在一周之后,被转到国务院办公厅,后又转到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4年5月24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邀集8家相关单位,举行第一次座谈会,研究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制订破产法提案如何答复的问题。曹思源有幸被邀,因为对破产法的研究有素,会议最后决定由曹思源牵头,起草一份“关于制订企业破产法问题”的请示报告给国务院。此后到当年11月,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座谈会共举行了6次,会议对许多重大问题发生了尖锐的意见分歧。

1984年8月13日,《企业破产整顿条例(草案)》第一稿完成。后经五易其稿,1984年10月28日,写就“关于起草《企业破产整顿法》的请示报告”,最后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名义上报。第二天,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田纪云批示:“同意着手研究,至于何时出台则另议。”至此,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得到国务院批准。

1985年1月30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宣布成立《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及其工作小组。曹思源被选任起草组成员兼起草工作组组长。破产法至此进入正式起草阶段,曹思源首次以官方身份名正言顺地参加起草破产法的工作。

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或许“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本来的一件大好事,却也因此给他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五、为破产法六年跳槽四次

制订破产法,本来是曹思源为本单位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工作提出的一项建议,如果就此打住,“安分守己”,或许也就没有后来的故事。但曹思源就是这么执着,现在还当上了破产法起草工作组长,弄得本单位越来越不能“容忍”了,于是最后被单位一个领导下了“绵里藏针”的软性逐客令。虽然时任中心最高领导的马洪最后亲自出马特意挽留,但曹思源考虑到推进破产法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最后还是决定调入更适合他的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工作。

刚到新单位,曹思源就向调研室领导申明需要继续做好破产法起草的扫尾工作,也被允准,过了一段如鱼得水的快活日子。但他和领导都没有估计到的是,这项“扫尾工作”,因为工作量巨大迟迟收不了尾。曹思源白天一做完本单位工作,就见缝插针地忙活破产法起草,晚上大部分时间也不回家,夜以继日地加班加点。时间一长,新单位的领导对下属这种“身曹心汉”的做法也看不惯了。于是领导试图通过有意给他加本单位任务的方式,让他尽快结束破产法的起草工作。

就在这关节口上,破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发出两个月,大量的反馈意见需要整理,也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曹思源分身乏术,处于两难境地:顶头上司的命令无法违抗,再解释无疑就被误解成了“犯上”,以后说不定日子更不好过;而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已在催交破产法草案定稿,当然也不能拖后,更何况从自己内心来说还希望早点出炉呢。但客观形势逼着他只能选择一种,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这可怎么办?

有一天中午,曹思源与总理秘书同桌吃饭,顺便就把当前的工作矛盾和困难向他坦陈。总理秘书果断地告诉他,还是要以“抓紧搞破产法”为重,至于调研室工作他“帮着协调”。曹思源吃了定心丸的同时,也很清楚,这样的越级申诉已经彻底把顶头上司给得罪了。但他心里坦荡,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随后,破产法草案在曹思源的日夜兼程和风雨无阻中,又经过一个多月的三易其稿,终于在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和《企业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基本定稿。为了赶在1月30日能够将校订稿提前印发,曹思源顾不上连日的疲劳,1月29日一宿未眠,熬夜校对,终于使定于1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99次常务会议的与会者提前了半天看到草案打印件。

曹思源永远也忘不了这个日子,“这是标志着破产法孕育成熟的日子。”他兴奋地回忆说。这是他第一次出席国务院常务会议,要不是作为破产法起草工作组组长,“作为像我这样的在与会人员中最年轻、级别最低的官员几乎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参加。”

破产法草案顺利通过。会议指定曹思源代拟了一份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议案,经总理签发,送全国人大。接下来,曹思源又瞄上了全国人大。

曹思源不断地给人大常委委员寄送他写的《谈谈企业破产法》一书,并逐个打电话进行游说,本来是希望委员对破产法知识有个普及,避免因为不理解而使破产法流产。后来,由于不满足通过快报和简报了解人大常委审议发言情况,曹思源又主动申请以破产法起草工作组长身份参加旁听第十七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果不仅没有被接受,还被人大“告”到他的顶头上司那里。所有这些事先又都没有通过顶头上司,上司正好早就被曹的诸多有关破产法的“不轨行为”窝了一肚子火,现在终于有了发泄的机会。

曹思源的解释的后果是,再次遭遇上司“软性逐客令式”的最后通牒:“你如果要求调动工作,我可以开绿灯”。

当时,由于全国各地企业破产制度试点工作没有部门统管,而是由曹思源个人作为临时性质的破产法起草工作组负责人主动进行联系。曹多次向总理办公室建议,将破产试点列入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之一,交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统抓。1986年9月,他的建议最终被接受。于是,曹思源就同破产试点工作一道,被调进国家体改委综合改革试点司,出任副处长,主要负责破产工作。至此,曹思源终于算是名正言顺地干起了破产工作。在他人生中,这是第四次为了破产法而在官场中跳槽。

有谁能想到,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作为一个在中国行政官僚级别上可以说是最低的科员,更何况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建立、市场经济观念还没有普及的历史背景下,在有关企业和公司法律制度都还十分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甚至许多高层和业内人士都容易误解的破产领域,曹思源凭着一腔热血,一股激情,一点信念,一支笔杆,一张嘴巴,几乎是单枪匹马地,在一片可以说是寸草不生的法律荒漠,进行了长达六年的孤军奋战。

六年间,为了推进在所属单位某些领导眼里看似不务正业的破产法立法工作,他尝尽了人生的酸甜苦辣,体味了官场的如履薄冰,亲历了社会的世态炎凉。六年间,不管被迫还是主动,他竟然换了四家单位,原因都是一个,为了推动破产法的出台。

 

六、三次审议“破壳出产”

国务院对草案的顺利通过,并没有给全国人大的审议带来多少顺利的迹象。曹思源凭着过往的经验,虽然想到了,但也绝对没有料到破产法的破壳会如此艰难,出产会如此地缓慢。

1986年6月1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举行,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列入会议议程。看似“六六大顺”的日子和会期,对破产法来说似乎没有显示出多少的“黄道吉日”的气氛。由于不能直接参加,正好在6月15日——19日,企业破产法起草组和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及沈阳市政府联合在沈阳召开“企业破产倒闭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这也是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召开的第一次专门研究破产问题的大会,200多名参会人员比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数还多。曹思源在沈阳开会的同时,密切关注北京的审议进展结果。

与沈阳民间研讨会大多认为破产法出台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的结论相反,16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讨论结果,虽然也认可制定破产法的必要性,但至于何时出台,分歧很大。据统计,51名发言者当中,赞成通过者只有10人,反对通过者41人;发言的44名常委委员中,赞成的只有9人,反对者35人;反对意见约占80%!显然16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步审议的基调实际上就是“不”!

按照程序,这只是对破产法草案听取说明并初审,但不表决;待第二次审议之后再进行表决。但现在面临的危险是,如果第一次初审倾向过于明显,第二次审议有可能无限期推迟。也就是说,第17次会议有可能不再将此列入议事日程,也就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去了。

曹思源情急之中考虑到,要抢救破产法,使之免于被搁置以致夭折的命运,最佳对策是抢先给中共中央写报告,促使17次会议继续审议破产法草案。曹思源从9位赞成者中,一眼看到德高望重的经济学家许涤新最合适。于是,他努力说服许涤新,终于同意次日请假专门给中央写了一封信,很快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总书记的批示很快转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那里。他表态:现在人大有关工作机构正在抓紧修改草案,争取在下次会议,即第17次常委会上继续讨论。

破产法在议事程序上终于转危为安。但根据16次的审议结果来看,显然还是凶多吉少。于是,曹思源抓紧一切时间,将他的《谈谈企业破产法》书稿在一个半月内印出样书300本,在17次会议前逐一寄给常委委员,并马不停蹄地连夜挨个打电话核实对方是否收到。

曹思源无法忘记,8月15日开始,本来就胖得怕热的他,下班之后,一个人在寂静的办公室,逐个给委员们通话,一晚打几十个,一周下来基本上全部打了一遍。“一次打不通,再多打几遍,80%都打通了。通过这种看似很笨的方式,进行了应该说是积极有效的沟通。”他笑得很天真执着,谁让他摊上了个“曹破产”呢。

工夫不负有心人。8月27日的第17次会议再审的结果,明显地有了改变:50多名发言者当中,反对者与赞成者都是27人,各占50%,旗鼓相当!但与此同时,会议决定:不将破产法付诸表决,明确要“经过一段时间,让破产法搞得更周到,等到修改好以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这等于排除了在18次会议继续审议的可能性。破产法再次面临被搁置的危险。

曹思源的“破产心”再次被吊起来。9月中旬,他向总理办公室提交了一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情况的汇总报告,概述了争议的焦点,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尤其是提出了“国务院可以依法颁布破产条例,先干起来”的第二方案,以及为争取全国人大18次会议审议通过破产法所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没想到,总理对破产法问题很快做了批示:“也可以先以条例公布。这个问题再拖下去恐怕不利。改革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能等条件完全具备了再施行。”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权衡,觉得还是由人大审议通过破产法较为主动,于是决定列入11月召开的第18次人大常委会议题,而不是原先决定的调查研究半年后再说。

10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召开企业破产座谈会,为第18次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破产法做准备,会上澄清了人大常委委员争议中几乎所有问题,实际成为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进程中一个转折点。

而在三审前后这个期间,曹思源并没有停止与委员们沟通关于破产法的工作,也不断发表有关破产法的文章。据统计,三审前后,曹思源发表了16篇有关文章。而在1986年全国公开发表的有关破产法的357篇文章中,曹思源就有72篇,占到了五分之一。

1986年11月15日,18次会议开幕;按照议程,17日——18日审议破产法,先后共有73人赞成通过,反对者10人,赞成者明显处于多数。但为了严肃立法起见,当时的彭真委员长建议集中几天深入讨论后再行审议,从而临时改变议程。到了29日,彭真在联组会上就破产法作发言指出,企业破产法是促进法,赞成把破产法作为试行法,通过之后先试行,取得经验,将来再修订。

终于到了最后表决的时候了。1986年12月2日,是所有关心破产法的人们,尤其是曹思源末齿难忘的日子。表决器按动后的一刹那间,人们惊呼起来:在实到110位的常委委员中,0票反对、9票弃权、101票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终于以绝对多数投票获得通过!

当曹思源得知这一消息时,他并没有欣喜若狂,反而有种悲欣交集的感觉。他认为,破产法经过三审才终于通过的立法过程,给当时的中国政治经济改革至少带来了四个“第一性的突破”:我国第一部突破计划经济立法体系,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中国大陆第一部在人大常委审议期间发生公开激烈的意见分歧而几乎流产的法律;我国第一部通过院外活动而催生的法律;我国第一部在颁布之前就受到新闻媒介广泛讨论的法律。

七、“下海”发“破产财”?

破产法已立,曹思源如释重负。与此同时,早就立志于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研究的他,已不再简单满足于此。

1987年11月的中共十三大宣布: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曹思源开始把精力转向政治体制改革。而他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性质主要与经济有关,与政治没有直接关系,这样就又再次出现了自己的志趣与现实的矛盾,以致多次发生自己在社会的公开活动与单位领导意见的不合和冲突。在这种背景下,几年前就萌生退出官场致力于民间研究想法的他,终于痛下决心,结束虽为外人所羡慕但难以自由实现他心中梦想的国务院工作生涯。

正好受到当时作为中国最大的民办高科技企业四通公司的邀请,1988年10月13日,他成立了作为民间研究机构的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和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彻底“下海”,走上了一条提供思想研究和破产咨询服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学商之道”。

198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正式生效。当天的《经济日报》的头版有这样一则大标题简讯:《“曹破产”主持破产法咨询中心》。这算是给他的事务所最好的开张广告和贺礼。

创建伊始,他雄心勃勃,要将这个在当时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民间思想库发展成为“中国的兰德公司”。一个月后,他在应邀访问美国期间,趁机到兰德公司作了深入考察。但真正开始运营的时候,他发现并非喊口号那么简单。

破产咨询中心成立的第二周,就迎来了第一个客户——深圳市政府。然而提供完咨询服务,深圳市的有关部门却对咨询费用像踢皮球一样,一下子踢到了三年后的1991年;曹思源费尽周折,最后才收到5000元,让他第一次“刻骨铭心”地体会到中国咨询业创业的艰辛。

 “细想起来,我发的第一笔与破产法有关的小财,是1986年出版《谈谈企业破产法》的稿费,虽然和中国经济出版社大赚相比微不足道,但在当时对我微薄的工资来说,一次性拿到2000元的稿费,还是很可观的。”曹思源笑了。

到2005年,破产法实施17年中,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645283起。但曹思源最初就发现,许多破产案件得不到专业的咨询服务,而使破产的损失加大;同时,专业破产咨询人员的缺乏,也成为顺利实施破产法的阻碍。因此,曹思源的破产咨询业务给他带来了可观的营收。当时有人开玩笑说,“别人破产他发财”。

而对曹思源来说,在工作期间,经历的种种案例,发表的次次演讲,不知为多少人普及了破产法知识,客观上无疑推动了破产法在实践中的影响。

然而国企问题仍然是个问题,破产法在实施中表现出来的不完善也越来越明显了。

 

八、修补《破产法》之“破”

1998年,曹思源受邀到英国伦敦讲学时,抽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著名的海格特公墓,拜谒马克思墓。他站在马克思墓前,感慨地自言自语:“马克思啊马克思,你可没有料到,在你的身后,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国有企业出现了整体的净亏损。”

1996年——1998年连续三年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是等于零,而是小于零,是负数!曹思源对此十分愤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集中体现在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结果呢,却是连赢亏相抵都达不到而成为净亏损!为什么?

破产法没有阻止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整体业绩的下滑,曹思源对此痛心疾首,好象是自己的责任和罪过似的。但他最初就非常清楚,破产法先天的缺陷,在当时他也无力补天。

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期间,曹思源就曾向国务院总理办公室请示:是否坚持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范围?得到的答复是:不必坚持,破产法只要通过了,就是胜利;改得不理想的地方,过几年可以再改过来。当时国务院提交的草案11000字,而经修改颁布后,只剩4800字,少了一大半。“其中条文显得太简单、太笼统,不便于执法。”他说。

2006年,破产法终于摘掉“试行”的帽子。而在1993年,曹思源编著《中国企业兼并与破产手册》时,就将“破产法的修订趋势”列入最后一章,提出了修改破产法的两项基本原则和六点具体建议。

1993年9月18日,“全国首届企业兼并与破产洽谈研讨会”上,他专门作了“关于修改破产法的若干问题”的发言,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关于修改破产法的建议,他后来在不同的场合发表了多次,仅1993年第四季度就有7次。1994年前后20多次,几乎是一有机会就呼吁。

将此建议送达国务院的载体是,由思源咨询事务所与三家官方机构组成的企业破产联合调查组,于1993年11月22日提交的《关于部分省市实施破产法的专题报告》。时任主管副总理的朱镕基批复:请国办印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定期协商。在副总理亲自对全国人大解释了完善破产法将作为深化企业改革重要配套措施后,1994年3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成立了破产法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顾问小组,最终形成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

1998年,曹思源更是忧虑地指出:“若不加快修改破产法,现行破产法所遗留的弊端,将极有可能累积成中国潜在金融危机的釜底之薪。现在国内已经出现了两套破产规范并行的局面:一套是依法破产;另一套是按行政规范破产。两者彼此互相矛盾,产生混乱,难以调和。破产法的修订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时世难料,从1994年过了12年后到了2006年,新修改的破产法才正式出台,破产法最初“试行”的“帽子”才最后被摘掉,如今的人们对破产的现象和做法也早见怪不怪了。曹思源早就想摘掉自己头上的这顶“曹破产”的帽子,由于事实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的见证,因而一直未能摘掉,或许永远也不可能了。

截止200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曹思源出版著作28部,发表文章900多篇,共约700多万字,在包括国外53所大学和机构等不同场合演讲800多场次,直接听众达9.8万人次,广播电视受众高达60多亿人次。其中有多少是关于破产法的主题和内容,就连曹思源自己也算不清。

有人说,当年如果曹思源不为推进破产法而跳槽下海,老老实实呆在政界,早就起码是位“部级”干部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中国将会多一个并不显多的“曹部长”,却少了一个难以复制的“曹破产”。

30岁就开始研究并鼓吹破产和破产法的曹思源,转眼之间又一个30年过去了。为了推进破产法,他几乎为之奋斗了一生。向来积极乐观的曹思源,却也无法阻挡沧桑岁月留下的痕迹,其中又有多少是因为破产法啊!

 

九、“曹破产”之后是“曹私有”

 “等人们不再把我们当作什么新闻人物,恰恰说明中国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曹思源胖胖的脸上仍是阳光灿烂的童真。

破产法的热闹早过去了,但曹思源并没有“玩够”。探究“思想之源”的他,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考,“我喜欢做别人没有想过,目前还没有解决的课题。”他说。或许是这个原因,这么多年来,他几乎始终都是媒体捕捉的“新闻人物”。

伴随着破产和破产法的深入研究,他发现,中国经济整体的低效益与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不合理有密切关系,关键表现在:国有经济比重过高,资源的行政性垄断过强,在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现象严重,国有资产的产权实际所有者缺位,造成企业利益非人格化,资源优化配置率偏低,国有资源浪费巨大。“病树前头万木春”,民营经济蒸蒸日上,它们在种种不公平的恶劣生存条件下茁壮成长,反而大有压倒国有经济之势。出于这种发现,“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曹思源,又开始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私有化”上。

调查资料显示,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有企业只提供了20%的增量,而它们却占用了固定资产投资的70%,银行贷款的80%!199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显示,占据72%资产的国有工业产值只有28%,而只有28%资产的非国有工业却实现了72%的的总产值!

 “这种‘倒二八’和‘倒三七’现象还不能说明问题吗?由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不够,而陷入机械意识形态泥潭,中国老百姓在这近60年的折腾中所付出的几千万条生命和几万亿元资产的代价,至今在上层建筑领域仍未换来一个国企私企孰优孰劣的共识,真让人痛心焦心啊!”曹思源谈到这里,情不自禁地挥动起他肥厚的大手,仍有种说不出的激愤。

 “由于人们的观念的僵化,好象一说‘私有化’就是‘反社会主义’,实际上这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曹思源一本正经,“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国有制的人格化,而不是过去错误的理解并实践的非人格化国有制。已经占据中国经济70%以上的非国有经济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手段,并最终为社会主义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现实中,人们往往望文生义,不听别人解释,仅凭一个概念,就开始扣帽子、打棍子。曹思源早已对此见怪不怪,只是觉得文革已过了30年,改革开放也30年了,不少人还停留在这种思维阶段,很是可悲。

 “并不是我自己非要无事生非地鼓吹,而是中外各国的历史,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训,还有我们自己的实践早已证明了人间正道私有化。经济改革的关键是所有制改革,只有通过私有化将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国有制人格化,企业才会真正有活力。我们不能再自欺欺人,作茧自缚啊。”  

曹思源从“曹破产”一路颠簸走出来,乃至今日,又因为对“经济私有化”的独特研究,走进了一条“曹私有”的不归路。(正文完)

 

经典语录

1、国有经济的本质就是补贴经济。多了,国家补不起;只能少而精。

2、破产法不应具有意识形态色彩,破产与姓资姓社无关,这都是商品社会和市场经济必然的产物。

3、破产法是破产还债法、双向保护法、双向鞭策法、地雷扫除器、信号弹。

4、实施破产法是降低国有经济比重的关键措施,但不是最主要的手段。

5、没有破产制度,所谓市场经济这个自主沉浮的汪洋大海,就如同一潭死水,无风无浪,企业就不能在这个汪洋大海中学会拼搏生存,而有了破产制度,就可以矫正企业的行为。

6、破产法也要适用于个人,适用于所有商人和非商人,即所谓“一般破产主义”。

7、破产制度、破产法和破产,就是要让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不知有死,何以知生?”

8、失业救济办法在破产法生效两年前已颁布,可谓破产失业大军未到,失业救济粮草先行。因此不用担心破产可能造成的失业救济问题。

9、破产与兼并,是各司其职,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因事制宜,可并则并,当破则破。

10、“关停并转”不是破产法。

11、等到哪一天,多出来几个“张破产”、“李破产”,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和破产制度真正健全了。

 

主要著作封面拼图


  
  
  

著作目录:

1、《谈谈企业破产法》,1986年。

2、《企业破产法指南》,1988年。

3、《中国企业兼并与破产手册》,1993年。

4、《不倦的求索——思源文选》,1995年;英文版2000年。

5、《破产风云》,1996年;英文版1998年。

6、《兼并与破产操作实务》,1997年。

7、《当说则说》,1998年。

8、《中国政改先声》,1998年。

9、《剧变前夕》,1999年。

10、《中国政改方略》,1999年。

11、《人间正道私有化》,1999年。

12、《思源之歌》,2001年。

13、《WTO与中国》,2001年。

14、《雾里乾坤》,2002年。

15、《政治文明ABC——中国政治改革纲要》,2003年;英文版2003年。

16、《国企改革——绕不开的私有化》,2003年。

17、《修改宪法——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2003年。

18、《世界宪政潮流——中外宪法比较》,2004年;英文版2005年。

19、《奔走呼号》,2004年。

20、《保护私产 发展私企》,2004年。

21、《各国宪法比较——当代宪政潮流》,2006年。

22、《公民宪法常识》,2006年。

23、《大弯路——国企私企优劣考》,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