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看病难报销 医保基金睡大觉(中国青年报 200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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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大量结余情况不正常,为地方和部门挪用制造机会。”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如果这笔钱结余太多,那么就证明地方政府失职。”据悉,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当期的结余率是34.8%,2008年是32.8%,“这个比例远高于发达国家控制在10%以下的水平。”(《华商报》3月10日)
一边是长期困扰老百姓的“看病难看病贵”,一边却是专门用于医疗保障的医保基金被大量结余、闲置——“花不出去”。按目前的社保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正是包括医保基金在内的主要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如果医保基金不能充分足额地花在参保者的医疗卫生需求上,地方政府显然难辞其咎。
若更深一层剖析,“医保基金大量结余”所能证明的其实不只是“地方政府失职”,同时也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因为,从世界其他许多社保事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直接参与、置身于医保基金的具体管理经营,原本就不该是现代政府应有的职能。如美国的医保基金,其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独立于美国政府,只对议会负责。对一个科学、健全、有效的医保基金管理体制而言,“独立于政府之外”如由基金的主人、受益人——参保民众委托中立的专业社会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管理,本来便是其最为核心的管理特征和品质。
目前在中国,充分尊重民众和社会“中介机构”本身自治能力、确保政府职能不错位和越位的社会公共治理生态,还远未真正建立起来。如在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上,当前地方政府所处的位置、所扮演的角色就相当错乱不清,往往既是基金监管者,又是它的委托人,既是基金的投资人,又是直接的资产管理者。
在这种职能职责的错位混乱之下,社保基金的合理高效利用几乎成为不可能,频繁出现诸如“大量结余”、“挪用”、“管理成本高昂”、“收益率低下”等不正常的社保基金管理怪相、乱象,当然不足为怪,也不可避免。
医保基金的“大量结余”几乎是近些年来各类社保基金都沾染上的一个普遍症候。如失业形势严峻下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截至2008年底,中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1300亿元。(新华网2008年12月30日)在工伤事故频仍的背景下,工伤保险基金仍大量结余——2007年,累计已达200亿元。(《南方都市报》2007年10月22日)在“房价高、买不起房”的住房保障现实下,住房公积金闲置高达4000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2月20日)……
既然社保基金的管理原本就是政府不该管,并且实践证明也是它不可能管好的事情,那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像“大量结余”、“挪用”这类现象,除了指责政府失职外,何不干脆釜底抽薪地拿去政府这一越俎代庖而获得的“职能”,将包括医保基金在内的社保基金的政府主导的现行管理模式,彻底转变到独立、中立、专业的社会化管理轨道上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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