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道德价值导向不能迷失方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07:21
著名性学家李银河因大胆谈“性”成为众矢之的,前几天再次在博客中抛出犯众怒之言:换偶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没有违法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结果,李银河的这番“歪理性说”没有赢得太多网民支持,相反被定性为“伪社会科学”。那么,换偶,罪在何处?
我认为,换偶可以说是社会逐步性开放的具体表现,但它不是主流,是社会的黑暗面,虽然社会正变得越来越宽容,伦理界限不断被改弦易辙,但人性中总有一些高贵的东西需要坚守,有些约束不宜轻易逾越,就像:爱是不能忘记的;就像:生命是需要敬畏的。
李银河关于“换偶问题”的文章是10月24日发表在博客中的,其中从法律、道德等三个方面论述自己的观点。她说,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因此,李银河倡导尽早改变,同时建议在法律改变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李银河作为一个社会学家,这番言论显然事哗众取宠,个人炒作,一个人要被媒体充分关注,自然要一些非理性的行为,作出一些出格的行为。但是作为一个年长者,以此来扬名,只会遗臭万年,为什么?作为一个社会学家,为人父母的年长者,应该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李的言论会给年轻一代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社会需要的是正确的导向,学过法律的人不难看出,李分析的比较粗浅,是的,刑法上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理上也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说法,但是“法律仅仅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法理学的初衷绝对是追求正义公平和美好的,法律不能治罪的地方多了去了,难道我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吗?人区别于动物的原因就是人能思考,具有理性思维,能掌控自己的欲望不至于泛滥。
而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因此,“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最后,李银河说,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换偶活动对社会无伤害。同时,李银河还介绍美国换偶情况,声称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换偶是压力社会所呈现的病态” “换偶违背了婚姻的契约精神”。
现代社会以婚姻内彼此忠诚为美德,不忠会带来财产、子女抚养等系列问题,如果脱离社会背景大谈性自由,社会岂不乱套?如果不考虑社会背景去评论社会制度、婚姻制度,看似有理,实则迂腐!
性爱是维系婚姻的重要基础,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应在道德规范之中。如果可以允许自己和他人配偶之间或者自己配偶与他人之间发生这种爱的深度表达,很难想象伴侣间有什么安全感和信任感,不仅破坏自己的婚姻,还危及他人的幸福,怎说对社会无害?
其实,关于换偶,或者是换妻、换夫之争早就是网友的热议话题,而此前在天涯、西陆等网络社区风靡的长篇小说《换妻》,更是引发人们对于中产阶级“空虚与奢乱生活”窥视的欲望,以及对欲望的强烈控诉和对伦理底线沦落的忧虑。不管参与者如何自辩,换妻行为严重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婚姻存在很多变数,快感之后,人不得不面对自身心理和对孩子的负疚等。
如果说什么性疲劳了完全可以换换环境,如两个人出去旅游之类来解决。换妻存在许多变数,比如一次或几次之后,有人心理出了障碍,后悔、产生罪感之类,肯定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是社会不安定的潜藏因子。一个正常的社会,除了法律之外,得靠社会道德、伦理来约束个人行为,这是不能让步的。换妻会导致夫妻反目,一定会造成夫妻间的隔阂。很难想象没有道德、伦理约束的社会是什么形态,也许不仅性泛滥、换妻,更可能乱伦风盛。
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要坚守!个人气节更应坚守!